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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四篇 公共交通
 
 
第五章 其它客运
 
 
第四节 运  价
 
 
  哈尔滨市通勤捎脚车和联运汽车票价,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与公共电汽车并行的
执行电汽车现行票价标准;新开辟线路的票价,按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计算运费。
  1986年3月,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公共电汽车车票实施改革报告〉的通知》,联
运和通勤捎脚车零售票计程取价具体标准是:从乘坐站起,乘坐距离不超过2.1公里,取价
0.05元;乘坐距离2.1—4.3公里,取价0.1元;乘坐距离4.3—6.6公里,取价0.15元;
乘坐距离6.6公里以上至9公里,取价0.2元;乘坐距离9公里以上至11.5公里,取价0.25
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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