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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成立前市区公交客运管理机构
清末,1909年,哈尔滨市政当局设置验车处,对个人经营的马车、斗车、人力车等进行
经营资格管理,主要是发牌照、收车捐。民国时期,1922年,在民间设立“脚车公会”,市
政当局通过“脚车公会”,对营运人力车、畜力车进行管理;1924年,市政当局责成工商、
警察、税务部门分别负责营运汽车、人力车、畜力车的经营许可、牌照发放、驾驶员考试、
路税交纳等管理。沦陷时期,1934年3月,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交通局成立,马俊声任局长。
局机关交通局设电车股、汽车股,管理电汽车客运。同时接收大汽车公会,收买参加大汽车
公会私营汽车50台。1937年,日伪当局实行汽车统制,私人经营的汽车成立“汽车组合”,
私人经营的马车、斗车成立“马车组合”,下设若干部,分别管理汽车、马车和人力车。19
38年7月,伪交通局撤销,其管理职能移交交通株式会社。电车股、汽车股改为电车课、汽
车课。
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伪交通株式会社因而垮台。同年不久,由原伪交通株
式会社中方人员组成交通局,内设电车科、汽车科,继续管理电、汽车客运。1946年1月,
国民党派员接收哈尔滨后,交通局改称公用事业局,下辖电车厂、汽车厂。同年4月,哈尔
滨解放后,市建设局主管城市公交客运,并根据市政府要求成立了公用事业管理处,直接领
导电车厂、汽车厂。不久,公用事业管理处解散,建设局直接领导电车厂、汽车厂。
二、新中国成立后市区公交客运管理机构
(一)哈尔滨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
1950年,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市建设局成立市公用事业公司,下辖属于城市公用事业
的市电车厂、汽车厂等4个单位,职工1675人。1952年6月,公用事业公司升格为公用事业管
理处,下设秘书室、人事科、生产科、经理科、计划科,处直属电车厂、汽车厂、自来水厂、
煤气厂和修造厂。1954年,公用事业管理处接收由省运输公司和市工商局双重领导的哈尔滨
市运输公司;处属经理科改为财务科,增设了监察室。同年,为掌握和管理好市区私营运输
车辆,分别成立小汽车、斗车、马车和三轮车管理所。
(二)哈尔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955年1月,公用事业管理处由市建设局划出,升格为哈尔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下设
秘书室、人事科、计划科、财务科、技保科、基建科,编制34人,负责全市公共交通等公用
事业和公路运输管理。直属单位5个,职工3552人。1957年5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精简机构,
6个科室取消,设立1个大办公室(按不同业务需求内设若干专业小组)。全局机关工作人员
由34人减至15人。年末,全市公用事业有较大发展,新增水上交通所、公用事业联合收费处
和联合诊所,局属单位由5个增至8个。1958年末,直属单位增至10个(增加托运公司、小汽
车公司)。1959年3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改称市交通管理局,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直属的
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划归市建设局。
1978年8月,经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哈尔滨市重新组建公用事业管理局,专司城市公
共交通和供气、供水等职能。局机关设政治部、办公室、生产计划处、客运处、干部科、宣
传科、财务科、劳资科、技术科、安全科、基建科、纪检组、团委、工会等部门(不久,增
设组织科)。直属市公共汽车公司、公共电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轮渡公司、自来水公司、
煤气公司、公共交通客车厂、局器材处8个单位,职工12337人。
(三)哈尔滨市交通局
为进一步体现和强化专业管理职能,1959年3月,哈尔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改称市交通
管理局,下设秘书室、调度室、人事科、计划科、财务科,主要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交
通管理两大职能。对道里、道外、南岗、太平4个区和平房、香坊、机电3个人民公社交通运
输科(部)及阿城、宾县、呼兰、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8县交通局(科)进行业
务管理。直属汽车公司、电车公司、运输公司、水上交通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汽车学校、
基建工程处等8个单位。1968年9月,市交通管理局被当时的群众“造反”组织夺权。之后不
久,根据市革委会决定,市交通管理局撤销。1969年10月,根据市革委会决定,市交通管理
局恢复原有建制,改称市交通运输管理局。1973年6月,改称市交通局。
1978年8月,根据市委、市革委会的部署,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和直属公共交通企事业
单位市公共汽车公司、公共电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轮渡公司、公共交通客车厂及局机关
部分相关人员一并移交给新组建的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局主要承担公路运输和公路建
设及养路费征收等管理职能。
1989年3月,学习借鉴沈阳等省会中心城市“一城一交”管理体制,经省委、省政府批
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解体,重新组建市交通局。为便于开展工作,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
职能,理顺与上级主管领导机关的关系,市交通局重组后,按照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
统一领导、合署办公的模式对外运作,即从公路交通管理而言挂有“哈尔滨市交通局”的牌
子,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而言挂有“哈尔滨市公共交通管理局”的牌子。由于管理职能增加,
机关人员由原来的47人增至61人。重新接收了1978年划归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直属的城市公共
交通运营单位市公共汽车公司、公共电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轮渡公司。
1990年末,哈尔滨市交通局设办公室(党政合署办公)、计划处、财务处、审计处、人
事劳资处、科技教育处、企业管理处、基建技改处、老干部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安全
处、行业管理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基层工作处(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集体经济办公
室。直属公交运营单位市公共汽车公司、公共电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轮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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