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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沦陷时期,哈尔滨市区公交客运机动车的机务管理未有具体规定,车辆维修保养
只是随坏随修,坏哪修哪。为适应机务管理需要,1927年,市有轨电车厂在马家沟教堂街(
南岗区革新街)建立有轨保养车间,并在库房中设置机械加工部;1939年,市汽车厂在道外
八区建立汽车修配厂,除小修外,还能装配车辆;1941年,汽车厂在警察街(友谊路)车库
修建小修车间;1948年,电车厂在保养车间扩大修车场地,能够修复故障车或破损车。
解放后,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由市交通监理部门和企业分工负责,交警部门在车辆年检
时,检查发动机、底盘、制动、灯火、油电路等机械性能,合格者发证,准予行驶,不合格
者不予发证,禁止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客运企业设机务科或技检科,主抓车辆维修保养。
1949年,汽车厂在友谊路车库设立车身大修组,开始整修车辆;电车厂在车间设机械加工部,
专修电车机器。1953年,市汽车公司为加强维修保养管理,建立大型保养车间,年设计保养
能力为100台;1956年,相继建立保养一、二级制度,发动机走合制度,维修规程和三级检
查制度等,使机务管理有章可循。1957年7月,市汽车公司将大修车间和保养车间合并成立
保养厂,担负全公司车辆的保养、修理、改装、大修等机务管理责任。1959年,市交通局设
立技术处(科),主抓客运企业机务管理。1972年,汽车公司保养厂年设计保养能力达到25
0台。1984年,市汽车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厂维修车间在公司技检科指导
下,负责修理运营线路维修人员无法修复的车辆和车辆一级保养,二级以上保养仍由公司保
养厂负责,车身大修由公司大修厂负责,线路临时故障车由各厂维修车间线路修理工负责。
无轨电车机务管理,参照公共汽车的办法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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