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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四篇 公共交通
 
 
第六章 公共交通管理
 
 
第七节 其它客运车辆管理
 
 
  一、通勤捎脚车管理
  1980年秋,市政府为解决公交线路“乘车难”,针对市区绝大多数单位自有职工通勤车
运力大于运量和往返空驶现象较多的实际,提倡并组织通勤车顺路参与公交线路早晚乘车高
峰时的营运。同年11月,市政府成立了临时通勤检查组(后改称通勤捎脚办公室),负责通
勤捎脚车的管理。
  在营运资格管理上,规定凡是拟参加通勤捎脚营运的通勤车辆,必须向市通勤管理部门
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行证后营运;在营运时间管理上,规定通勤捎脚车早6∶0
0—8∶00、晚14∶30—18∶30之间营运,其他时间不准营运;在客票管理上,规定通勤捎脚
车必须使用由营运主管部门指定的票据,按时领取,执行所行公交线路的票价标准;在服务
管理上,规定每台通勤捎脚车必须设专兼职乘务员,主动报站,不越站,不摔夹乘客,语言
文明规范,车头前方和车身右侧中部装有线别标示牌。
  二、联运汽车管理
  哈尔滨市对联运汽车实施管理的部门先后为市通勤捎脚办公室、联营公司、联运管理处。
  在营运资格管理上,市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凡拟参加已有联运线路营运或新开联运线路
营运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必须向市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凭证后营运;
在服务管理上,规定联运汽车乘务员要主动热情服务,做到语言文明规范,报清线别、方向、
站名、换乘,照顾老弱病残孕,保持车厢内外整洁干净,不与乘客发生口角,严禁只收钱不
给票据或以废票顶替;在安全管理上,规定联运汽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
车,不超速行驶,不违章操作,不故意摔夹乘客;在运行管理上,规定联运线路要制订切实
可行的车辆运行计划,从实际出发规范调车,行车间距合理,严禁车辆故意越站、脱线运行,
车辆牌证和线别标志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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