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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五篇 民用航空
 
 
第三章 飞行大队
 
 
第一节 民航第12飞行大队
 
 
  民航第12飞行大队,原为民航北京管理局专业大队第1飞行中队,驻天津张贵庄机场。1
963年民航总局决定,以民航北京专业大队飞行1中队为基础,建立民航第24大队,属民航北
京管理局建制,归民航北京管理局直接领导。1966年3月,民航总局决定民航第24大队改名
为民航第12飞行大队(以下简称为民航第12大队),并从驻地天津张贵庄机场调往民航哈尔
滨马家沟机场。原驻民航哈尔滨马家沟机场的飞行3中队编为民航第12大队的一个飞行中队。
民航第12大队属民航沈阳管理局建制,归民航沈阳管理局直接领导,由民航黑龙江省局代管。
主要是担任黑龙江地区的通用航空生产飞行任务。1966年5月,民航第12大队的主要生产人
员、飞机及地面设备等安全搬迁到民航哈尔滨马家沟机场。当时由于民航哈尔滨马家沟机场
职工家属宿舍尚未建完,大队职工家属暂留住天津未搬迁。1967年下半年,大队职工家属全
部搬迁到哈尔滨。
  1967年,民航第12大队拥有安—2型飞机23架,有职工180人。大队设4个飞行中队,1个
机务中队。大队机关设政治处、管理股、航行室、保密室、医务室、报务组等7个单位。由
民航黑龙江省局副局长曹世义兼任大队长,于海任副大队长,刘润良任大队政治委员。1968
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大队领导干部全部被更换。王福俭任大队长,于延恩任副大队长,
金载礼任大队政治委员,1969年,李国琳任大队副政委。
  1967—1972年,驻马家沟机场的民航第12大队共飞行17801小时,其中完成运输航空飞
行为806小时,通用航空飞行16995小时。运输航空使用安—2型飞机飞省内两条地方航线,
即哈尔滨——黑河、哈尔滨——依兰航线。
  民航第12大队于1967、1971、1972年相继发生过三起地面事故。1967年在天津张贵庄机
场进行飞行训练时,运—5型8340号飞机因刹车失灵,在停机坪滑行时撞了运—5型8302号飞
机,分别造成二等、三等地面事故;1971年5月4日,运—5型8338号飞机在吉林省通榆机场
执行林化飞行任务时,因机场跑道翻浆,飞机滑行时机轮下陷,致使螺旋浆叶打地,造成三
等地面事故;1972年6月,运—5型8300号飞机在黑龙江597农场执行农化作业任务时,因停
机坪系留不牢,大风将飞机吹翻,造成三等地面事故。
  1972年9月,民航总局决定,民航第12大队从哈尔滨迁往吉林省长春二道河子机场,并
决定将大队所属的飞行3中队和部分地勤人员仍留在哈尔滨马家沟机场。留在哈尔滨的空、
地勤人员仍属民航第12大队建制,归大队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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