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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航空作业项目主要有:航空护林、航空播种造林、航空防治林木病、虫、
鼠害和林区航空摄影等。
航空护林 1952年4月,民航农林航空队调1架爱罗—45型飞机到哈尔滨马家沟机场,然
后去牡丹江林区航空护林基地,首次执行航空护林巡逻任务。同年4月底,民航农林航空队
又派2架爱罗—45型飞机到哈尔滨后去嫩江航空护林基地执行航空护林巡逻任务。1953年以
后,民航农林航空队每年春、秋护林季节,都派3—5架爱罗—45型飞机到黑龙江林区执行航
空护林任务。1956年,民航农林航空队在黑龙江执行航空护林的飞机增加到7架,其中有爱
罗—45型飞机5架;里—2型飞机1架;安—2型飞机1架。里—2型飞机参加航空护林后,增强
了航空护林的巡护与空投能力。1960年,嫩江航空护林基地使用安—2型飞机进行航空跳伞
灭火训练。当年秋季,安—2型飞机在大兴安岭林区开始执行跳伞空降灭火队员飞行任务。1
964年春季以后,在黑龙江执行航空护林任务的飞机全部改为安—2型飞机。从而担负航空护
林任务长达13年之久的爱罗—45型飞机全部淘汰。1965年秋,国产直—5型直升机参加黑龙
江的航空护林飞行,专门担任空运灭火队员、空运急救物资和抢运伤员等任务。1966年,伊
尔—14型运输机开始参加黑龙江航空护林飞行,为林区扑灭山林火灾增加了空中支援力量。
1969年,在林区开始使用飞机进行人工降水灭火试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年5月,在大
兴安岭林区火险高峰期间,使用伊尔—14型飞机在云中采用撒播尿素的方法促其降水,既能
增加林区湿度,降低林区火险等级,又能起到直接扑灭林区初火的效果。1972年,在大兴安
岭林区使用运—5型飞机喷洒磷胺类化学灭火剂进行林区灭火试验。1976年春季护林期间,
在大兴安岭首次使用苏制米—8型直升机载运灭火队员,及时扑灭或限制林火蔓延。1979年4
—5月期间,米—8型直升机先后运送扑火队员3100余人次,扑灭林区火灾20余起。1981年,
民航黑龙江省局与林业部门合作,在大兴安岭林区使用运—5型飞机,喷洒新的化学灭火剂
进行灭火试验。先后飞行183架次,扑灭山火23处。1982年,在嫩江农场附近林区使用运—5
型飞机喷洒“704”粘性森林灭火剂进行灭火试验。在经过药剂喷洒的长130—140米,宽10
—12米灭火带上,林火完全被阻隔,林火到喷洒药带的边缘便自行熄灭。为研制直升机载液
灭火喷洒新设备,民航黑龙江省局与东北航空护林局科研所合作,使用米—8型直升机在大
兴安岭林区的三处火场对喷洒新设备进行喷洒试验,在无重大气象因素干扰条件下,每架次
可载水2吨进行喷洒,灭火有效面积平均可达长200米,宽9米以上。经进一步试验,这种直
升机载液灭火喷洒新设备对中等以下的地表火有控制和扑灭作用。该设备命名为“84—ZMS
—1型米—8型直升机载液灭火设备”,荣获民航局技术进步二等奖。
航空播树种造林 航空播树种造林是使用飞机将树种播撒到预定地段,模拟天然飘落树
种成林的一种造林方法。1958年,黑龙江省林业厅与民航黑龙江省管理处合作,进行航空播
树种造林试验。10月,在北安县境内,南北河沿岸的防火隔离带和荒山疏林地区使用安—2
型飞机1架,将500公斤桦树种子撒播在约300公顷的土地上。1983年,黑龙江省林业厅又继
续与民航黑龙江省局合作,进行航空播树种造林试验。同年秋季,在泰来县宋姜乡,使用运
—5型飞机1架,将2万公斤榆树、樟子松等树种撒播在1万多亩的土地上。据调查,两次航空
播树种造林试验是成功的。但飞机播树种造林方法较为粗放,种子落地经过雨水冲刷后会形
成树种再分配,因而长出的树苗稀密不均。所以航空播树种后地面还需辅以适时的人工培育
和管理,才可成林成材。
航空防治林木病、虫害 使用飞机喷洒化学药剂,达到航空防治林木病及灭虫的目的。
黑龙江省航空防治林木病、虫害始于1955年夏季。民航黑龙江省航空管理处使用安—2型飞
机在大兴安岭喷洒药剂,灭柽柳金花虫。1964年,在尚志县一面坡林场,使用安—2型飞机
喷洒药剂,防治榆紫金花虫,取得明显的灭虫效果。从此,黑龙江西部地区农田防护林带每
年都使用飞机喷洒化学药剂灭树虫。其中1967年使用飞机喷洒化学药剂灭虫作业最多,全年
使用飞机灭虫作业达1006小时,受益面积近70万亩。1977年,航空防治林木病、虫害采用飞
机超低容量喷雾新技术,防治落叶松球果花蝇效率提高22倍,飞机作业成本降低60%以上。
以后又在牡丹江、林口、桦川、嫩江、克东、伊春等市、县和林口、东京城、迎春、东方红、
新青、五营、南岔、朗乡、柴河、苇河等林区推广应用。
航空林区摄影 黑龙江的航空林区摄影,最初是由林业部租用苏联飞机,于1953年春季
在牡丹江大海林地区进行航空摄影。1954年又在大、小兴安岭进行航空摄影。1955年在张广
才岭、老爷岭林区进行航空摄影。1956年,林业部使用中国民航航测大队的飞机,在大、小
兴安岭部分地区进行补充摄影。1974年,民航第二飞行总队航测大队的飞机在黑龙江的伊春、
牡丹江进行航空摄影。1976年,为调查大兴安岭林区尚未开发的林区资源,民航第二飞行总
队航测大队的飞机在大兴安岭林区采用红外黑白片大比例(1∶6500和1∶7500)采用带状抽
样拍摄的办法,进行航空摄影。每隔10公里摄取一组大比例的航摄照片,先后拍摄23万公顷。
1977年,民航第二飞行总队航测大队又在图里河、根河等12个护林局进行航空摄影。共完成
航空摄影面积379万公顷。1980年又在满归、加格达奇等地对未进行航空摄影的地段进行航
空摄影,先后完成航空摄影面积为610万公顷。1984年,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签订《中、
加朗乡林业局森林综合集约经营项目》,对森林资源提出航空摄影复查要求。同年5月,由
民航工业航空公司(原民航第二飞行总队)的飞机在朗乡、带岭一带重新进行航空摄影,拍
摄照片比例尺为1∶15000的红外黑白片,并编制了比例尺为1∶10000的地形影象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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