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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哈尔滨市界内没有公路养护组织和专业人员,公路临时性维修由官府组织公
路沿线村屯劳力义务承担。哈尔滨沦陷期间,伪满洲国民政部规定行政区、村负责所在区域
内的公路养护;1940年,伪交通部颁发了道路爱护细则,强迫"县道"以上公路两侧的街市、
村屯成立道路爱护团,负责每年春秋各一次的公路养护及临时整修。
1945-1946年,哈尔滨市的各级政府不定期地组织农村劳力养护公路。1949年10月1日新
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松江省公路局所属养路段负责哈尔滨市界内的部分国道干线公路养护,
当时的南岗、香坊、顾乡、松浦等区的交通股负责所辖界域内公路的养护。1954年始,哈尔
滨市建设局设立了公路养护维修队,负责哈尔滨市的公路养护。1957年末,公路维修队并入
宾阿养路段,但仍负责哈尔滨市界内的公路养护。1959年,各区设立了名称不一的养护组织,
有的称筑路办,有的称养路段或公路站,负责区界内未列入省、市养护范围的公路养护。
1963年3月,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成立养路总段,承担市界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与
此同时,各区公路养护组织并入市养路总段。1966年下半年,滨江区成立养路段,养护县乡
级公路。1972年8月,随着滨江区及其养路段的撤销,道里、南岗、太平等7个行政区分别组
建了公路管理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部分县级及全部乡镇级公路养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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