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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一篇 公路交通
 
 
第五章 公路养护
 
 
第二节 养护队伍
 
 
  一、专业养护队伍
    1959年,哈尔滨市7个行政区均建立了养护专业队伍,共有正式养护员工36人,从此,
哈尔滨市有了自己的公路专业养护队伍。1963年3月,市养路总段成立,有专业养护员工400
余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公路专业养护体制被错误批判,专业养护队伍受到冲击,专业技
术人员下放农村接受"锻炼",部分养路工调离和改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8年始,
公路专业养护队伍重新受到重视,下放农村接受"锻炼"的技术人员多数归队,充实了部分身
强力壮的养路工,1983年底,养路员工总人数已达到510人。1984年1月,由于阿城、呼兰两
县及其公路专业养护员工一并划入哈尔滨市行政区内,哈尔滨的专业养护队伍由510人增至6
30人。1990年,共有专业养护员工700余人,其中阿城市和呼兰县140人。
  二、民工建勤养护队伍
    哈尔滨市界内,除了专业养护队伍外,还有一支被称为"民工建勤"的养护队伍。
  这支队伍正式形成于1964年,根据国家关于适令农民义务修建和养护公路的规定,由公
路沿线村屯青壮劳力民工组成,他们受所在生产队委托,代表村屯民工,脱离原来的农业生
产岗位,在养路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专职从事公路养护工作。同年,当时的滨江区根据哈尔
滨市人委要求,从区内村屯劳力中抽调年轻力壮民工,组成民工建勤队伍,养护哈尔滨至呼
兰、哈尔滨至双城等界内公路。1968年,滨江区根据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关于组
成民工建勤代表工养护公路的精神,组织242名民工建勤常年代表工养护公路。其中:110名
代表工养护县级公路,132名代表工养护干线公路。代表工的劳动报酬,通过公路主管部门
签发的证明养护劳动工时的规范工票,由民工建勤代表工所在生产队(村屯)支付。每个常
年建勤代表工年标准工作日为330天(按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计算)。1972年滨江区撤销时,
养护公路的民工建勤工作日为452110个,相当于1370名常年代表工的养护劳动工作日。1973
年始,66名建勤常年代表工对93公里的重点乡级公路进行常年养护。
  1977年,干线公路不再用民工建勤代表工养护,改用专业养路工养护。1980年末,县级
公路也不再用民工建勤代表工养护,同样改用专业养路工养护。1985年初,根据黑龙江省公
路局〔85〕第10号文件精神,乡级公路也不再用民工建勤代表工养护,改用合同养路工或临
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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