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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
 
 
第一篇 公路交通
 
 
第八章 公路交通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12年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期间,由于公路交通处于起始阶段,哈尔滨市未专设公
路交通管理机构,某些必要的管理职能则分别由市有关部门承担。如市民政局承担民营车辆
运输和税收的管理职能、市警务处车辆审验委员会承担审核发放行车牌照的职能。
  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哈尔滨沦陷时期,伪市政府内设有交通处,对民营交通
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哈尔滨铁道局设有汽车课,承担满铁的公营汽车运输
的管理职能。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至1950年10月,由于哈尔滨处于支援全国解放战争的战略
后方的地位及忙于医治战争创伤等原因,哈尔滨市政府机构系列内一直未设公路交通管理部
门,公路交通的某些必要管理职能如运输方面的则由松江省运输公司代行。
  1950年10月,哈尔滨市运输公司成立,它是新中国成立后哈尔滨市的首家国营运输企业。
根据当时松江省公路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该公司承担了哈尔滨市公路交通的部分管理职能,
主要负责货源和私人运输工具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业务受松江省运输公司领导,行政隶属于
市工商局。
  1954年,受省运输公司和市工商局双重领导的市运输公司成建制地全部划归市建设局公
用事业管理处领导。从此,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处承担起了全市公路货运交通的管理职能,
并为此设立了马车、三轮车、手推车等不同运输车辆的临时管理所。
  1954年12月,市公用事业管理处从市建设局系列中划出,升格为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仍
承担全市公路交通运输的管理职能。局长张振东,副局长宋子良。局机关内设秘书室、人事
科、计划科、财务科、技保科、基建科等6个职能科室。
  1959年3月12日,经省人委批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改称市交通管理局,下设秘书科、
人事工资科、计划科、财务科、技术保安科、交通科、调度室7个职能科室。机关编制34人,
不久,秘书科改称办公室,增设了器材科。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直属的市自来水公司、煤气
公司等非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均成建制地划归市建设局等有关局,市交通管理局成为以公路
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有:电车公司、汽车公司、运输公司、装卸
公司、水上交通公司、出租汽车公司、汽车学校、基建工程处。承担道里、道外、南岗、太
平4个区和香坊、机电、平房3个人民公社的交通运输科(部)及阿城、呼兰、宾县、双城、
五常、巴彦、木兰、通河8个县的交通局(科)的业务管理职能。
  1968年9月7日,市交通管理局被当时的群众"造反"组织夺权。之后不久,根据市革委会
的决定,市交通管理局撤消,其公路交通的管理职能移交给在此期间成立的市装卸运输公司。
交通管理局的原有工作人员有的分到市装卸运输公司,有的下放到干校或调出。
  1969年10月5日,根据市革委会的决定,市交通管理局恢复原有建制,改称市交通运输
管理局。韩行范任局领导小组组长,张振东、李子敬、鲁波任副组长。
  1973年,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改称市交通局,李子敬任局长,张振东、鲁波、宋子良、郭
凤起、文道洪、柴士林任副局长。
  1978年9月,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主管城市公交的客运处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一并
划归同年成立的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局主要行使公路修筑、公路养护、公路运输、公
路规费征收的职能,同时指导市属各区交通部门业务工作。
  1989年3月,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市交通局恢复了主管城市公共交通的职能,
并挂上哈尔滨市公共交通管理局的牌子,即一套局级领导班子,两块局级单位牌子,以便协
调业务方面的隶属关系,开展工作。局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47名增至61名,其中干部54名、
工勤人员7名。
  1990年,市交通局设有办公室、综合计划处、财务处、企业管理处、科技教育处、人事
劳资处、安全处、监察室、基层工作处、审计处、基建技改处、集体经济办公室、行业管理
处13个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处有:公路管理处、公路工程处、交通征费稽查处、松花江公路
大桥管理处、物资供应处;直属企业有:市运输公司、市二运公司、市装卸公司、市客运公
司、市联运公司、市轮胎翻新厂、黑龙江客车厂、市公共汽车公司、市公共电车公司、市出
租汽车公司、市轮渡公司;直属事业单位有市交通职工中专学校。
  市公路管理处 该处于1960年初成立,当时是市交通局机关的一个职能处,共有12名工
作人员,承担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公路方面的计划、统计、施工管理、器材、路政、养护、
群众筑路等职能。
  1965年,在市公路工程公司和市养路总段合并的基础上,市公路管理处从市交通局机关
职能部门系列中划出,经重新组合后,成为市交通局的一个直属单位,主要承担国、省级公
路和县级公路养护、维修及养路费征收等职能。处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工程计划科、财务
科、材料科、养路科等6个行政职能科室。直属单位有路队、桥队、筑路材料加工厂、养路
总段。
  1968年9月,市公路管理处改称市第二道桥工程队,并成建制地划归市公用事业公司领
导。归属市公用事业公司后,其管理职能未变。
  1970年,市第二道桥工程处重新划归市交通局,并恢复原有名称--市公路管理处。
  1976年,市公路管理处所属的养路费征收站改由市交通局直接领导。
  1978年,该处组建了公路工程队,具体承担公路新建、改建及大中修工程施工任务。
  1987年2月,根据市交通局的决定和市政府的同意,该处不再承担公路新建、改建和桥
梁工程的职能,改由新组建的市公路工程处承担。
  1990年,处内设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人事监察科、公路养护科、审计科、路政科、
公路工程科、安全设备科、集体经济办公室等14个职能部门。此外,还设有试验室、史志办。
直属单位有养路总段、勘测设计所、职工疗养院。
  市运输管理处 该处前身最初是市交通局1959年设立的调度室,当时共有7名工作人员,
承担全市公路货物运输方面的车辆调度、货源平衡、运价管理等职能。1963年,由于业务量
增大,调度室工作人员增至57名。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所致,调度室解体。1973年,经
市革委会批准,局调度室恢复建制,内部叫局总调度室,对外称市交通局货物运输总站总调
度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后增设副主任1人。总调度室内设办公室、业务科、调度科、
财务科等科室。所属单位有公路货运站、水上货运站、哈尔滨火车站联运办公室。同年6月,
为适应加强客货运输管理需要,局交通科升格并改名为运输处。针对市内从事社会运输的胶
轮马车和外县农村到哈从事副业运输的胶轮马车日益增多的实际,为强化对参加社会运输的
胶轮马车的管理,同年11月5日,经市革委会批准,市交通局成立了社会车辆管理站,后不
久该管理站改名为市运输管理站。
  1985年5月2日,经市政府批准,在局总调度室和运输处及运输管理站三者合并基础上,
市运输管理处开始组建,事业编制50人,内设办公室、计划科、运输组织科、客运科、稽查
科、运价科、运输管理科、汽车修理办公室9个科室。新组建的运管处领导班子当初叫领导
小组,共有成员5人。1986年4月,市交通局正式任命了该处的领导人,即任命处长1人,副
处长2人。此外,还任命了1名副处级总工程师,原局总调度室和运输处的领导人中有3人被
任命为该处的处级调研员。1989年,由于市公用事业局解体,根据市政府的安排,该局主管
城市公交的客运处与市交通局运管处合并为一个处,仍称运输管理处。两处合并后,人员编
制由50人增至193人,处内机构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审计科、计划统计科、车
辆管理科、货运管理科、技术科、汽车修理办公室等10个职能科室。在市七个行政区内各设
业务征费管理所1处。
  哈尔滨松花江大桥管理处 该处于1986年9月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首任处长杨兴,
当时人员编制额数55人,内部机构初设办公室、财务室、下辖松花江大桥征费所。主要承担
同年建成的松花江公路大桥的桥区管理、桥梁安全保卫、车辆过桥费征收等职能。1986年增
设政工科,1987年原财务室撤消后同年设计划财务科,1989年原政工科撤消后同年设人事监
察科,1990年设稽查科。除处级领导2人外,所有人员一律通过合同制录用。
  1990年,该处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稽查科4个职能科室。
下辖单位有:治安民警队、哈松桥征费所、滨江桥征费所、服务公司。全处在编人员93人,
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0人。5年间,共征收过桥费3354.3万元,处理违纪治安案件5
006起。
  市交通局物资供应处 该处前身是1959年由市交通局器材科改称的物资供应站,回德恩
任物资供应站主任。当时的人员编制8名,承担局系统内的统配物资的申报、分配、调拨、
采购等管理职能。1967年,物资供应站改称材料组,冯子厚任组长。1973年,材料组恢复19
59年改称的原名。1977年11月,物资供应站由科级单位升格为处级,因此,改称市交通局物
资供应处,陈茂林任副处长(处长一职空缺)。处内机构设有办公室、业务组、财务组、计
划组、管理组共5个职能部门。人员编制27人,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推动下,物资供应处原有管理职能有的废止、有的
不断弱化,因此,至1990年,物资供应处已成为从事公路交通物资买卖业务为主的经营单位。
  市交通征费稽查处 该处前身最初是1963年成立的由市公路管理处代管的养路费征收管
理站,当时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3人,下辖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太平、动力6个直接
从事收费业务的收费站。1965年末,市养路费征收管理站和设在6个区的收费站共有工作人
员19人。1976年3月8日始,经市编委同意,市养路费征收管理站正式划归市交通局直接领导,
全站人员编制额数由上年的30名增至40名。1981年,根据省交通局(厅)的要求,改称哈尔
滨市交通局监理所,王振勇任所长。
  1984年11月,监理所由科级单位升格为处级单位,并改称市交通监理处,栾允珍任处长、
王振勇任副处长。1985年3月15日,经市交通局党委第11次会议讨论同意,市交通监理处内
部机构设办公室、收费科、监理科、交通科、政工科5个职能科室;在道里、南岗、动力、
太平4个行政区内各设一处交通监理所。1987年5月,根据省交通厅的要求,市交通监理处改
称市交通征费稽查处。1988年4月,处内机构进行调整,设人事监察科、计划财务科、稽查
审计科、办公室、收费科5个职能科室。1990年,该处人员编制109人,其中:正副处长各1
人、正处级党总支书记1人、副处级总经济师1人、科级干部13人。该处是省内最大的养路费
征收单位,平均年征收额占全省总额的25.7%,最高年份占30%。
    市交通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 1985年4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51号文件
精神,哈尔滨市交通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正式成立,当时办公地址在道里区公园街
1号,后迁至道里区安发街41号。办公室设主任1名,首任主任金长玉,副主任2名、具体工
作人员3名。1988年,人员编制额数由5人增至8人。其业务直接受交通部指导,行政归哈尔
滨市交通局领导,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全额上缴交通部。至1990年末,共征收车辆购置附加
费19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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