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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护管理
1949年5月前,哈尔滨市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十分落后,基本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例
如:春季公路边沟积雪及杂物得不到清除,小型翻浆无人处治;夏季公路路肩凸凹缺口却无
人平整填补等。
1949年5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抓好公路养护管理的要求,同年9月,哈尔滨市界
内设立了3处公路管理站,即三棵树公路管理站,顾乡屯公路管理站、马家船口公路管理站,
共有工作人员5名。自此,哈尔滨市辖区内有了专司公路养护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新中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3月提出了"通车必养、有路必护"的方针。
因此,市公路交通部门对公路养护管理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组织动员公路沿线村民义务整修
公路,以保证干线公路通车。1954年,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养路段,进一步明确了其所承担的
公路养护管理的任务。1964年3月26日,市人委颁发了《哈尔滨市地区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
法》,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有章可循。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处于停滞状态。1969年3月,珍
宝岛自卫反击战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开始有所加强。
1979年,改革开放后,哈尔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有了较快发展,市政府
发布和制定了一些新的公路养护管理的规章和政策,使养护管理工作向着规范化、专业化方
向发展。
1990年,哈尔滨地区公路纳入养护管理的总里程为1208公里,为此,设置养路总段1个,
养路段11个,养路道班95个,727名养路员工参与养护管理工作,其中专业道班工357人,技
术人员60人。 二、路政管理
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市的公路多为土路,路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禁止铁、木轮
车雨季和道路泥泞时在公路上行驶。
1950年7月,国家交通部颁发《养护公路暂行办法》,规定了路政管理的任务。按此《
办法》,哈尔滨的路政管理,除保持公路设施完整外,亦严禁雨天铁、木轮车在泥土公路上
行驶,禁止履带拖拉机在柏油公路上行驶;对在公路路旁限定界内修建房屋、设置商业网点、
公路上晒粮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有正当理由要求占路、破路的单位,经严格审批
手续后,方准其占用或施工。
1960年开始,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设专人管理路政,实行管养合一。1962年,因自然灾
害,公路沿线某些路段的路肩、边坡被人开荒种地,路界内搭棚建房,盗伐行道树等时有发
生。依据1962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和省交通厅1
963年5月18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知》,市公路管理处与当地公路部门、人
民公社紧密配合,对公路沿线群众开展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制止了侵占路产、路权的行
为,保证了公路畅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路政管理陷于混乱,一些人在路肩脱坯、堆放粪土垃圾、
秋收时节在路上晒粮、打粮、盗伐行道树,公路财产受到较大损失。1973年,哈尔滨市政府
颁发《公路路政暂行管理办法》,市公路管理处协同有关部门向公路沿线社员群众广泛开展
了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并对侵占公路用地、毁坏路标、桥梁超载行驶等各种路政违章问
题进行了及时处理。
1978年以后,国省级干线和县级公路的新建改建工程和大型桥梁改建新建工程增多,公
路里程不断增加,路政管理任务日趋繁重。为加强和完善路政管理,1980年,配备了路政管
理专车,对所辖公路定期巡回检查,将管养路段的桥涵、标志、安全设施、行道树等逐项登
记造册,以便管理;1983年,市公路管理处成立了路政科,配有3名专职人员,制定了职责
范围;1984年,路政科与养护总段合署办公,组织路政人员学习公路基本知识和管理业务,
为路政人员统一着装,配备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在全市八条干线公路的进出口派驻专职路政
员;1986年,通过考试择优录取21名路政人员,组建公路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着交通公安
警察服装,每人按分管路段履行管理职责;1987年和1988年,市公路管理处把路政人员集中
起来,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动、统一管理,年内组织了县级以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大检
查、大清理、大宣传,到1988年末,共处理违章案件2776起,清除占道垃圾杂物4570立方米,
清除路障170处,拆除违章建筑17处,整顿售货摊点1800余个,收缴赔罚款1.6万元。张贴
《公路管理条例》1250份,宣传标语4100张。1989年,公安派出所由集中管理改为分散管理。
到1990年末,为强化管理,市公路管理处在抓好专职路政队伍建设的同时,建立兼职、义务
路政监督员管理网络,在道班和乡镇中聘用兼职路政监督员,在沿线村屯中聘用义务路政监
督员,并配发有关证件,以便向广大群众进行爱路、护路的宣传教育,达到家喻户晓。
三、桥梁管理
民国时期,哈尔滨市的公路桥梁几乎是清一色的木桥,既少而又无人管理。东北沦陷时
期,除松花江公铁两用桥(1934年建成,旧称滨江桥)由铁路部门设专人管理外,其余公路
桥梁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公路桥梁随公路一并管理。除松花江公铁两用桥仍由铁路部门管理外,
其余公路桥梁(多为木桥)由哈尔滨市公路有关部门管理。公路桥梁的管理任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桥梁维修管理,二是桥梁承重限荷管理,后者是重点。为确保桥梁安全,在一些需要限
荷通过的桥梁附近设立了过往车辆限载警示牌,以引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按准载量通过。
对超过桥梁承荷的车辆,由公路部门实行审批,否则,严禁通过。对损坏桥梁设施者,按规
定修复赔偿。70年代以后,由于公路交通流量逐年加大,大吨位车辆增多,原有的木制桥梁
已不能承受重压,陆续被改造、重建成永久性桥梁,其管理工作仍以禁止超负荷车辆过桥为
重点,同时注意抓爱桥护桥的宣传教育工作。
1986年9月,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建成通车,市交通局为加强特大型桥的管理,组建
了大桥管理处,专门负责松花江公路大桥(另一座为1934年建成的滨江桥),具体实施交通
安全、路桥治安管理。其余大型公路桥及中小公路桥均由市公路管理处养路总段按养路段的
分工区段进行管理。
四、绿化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哈尔滨市界内的公路绿化树不仅少得很,而且无人管理,任其自然。
1956年始,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虽较大规模地组织人力种植公路绿化树,但在较长时间内,
由于重视不够,管理工作跟不上,幼树遭折损,成树遭盗伐等现象经常发生,成树率和存林
率较低,据1965年末统计,市7区行政区划内公路绿化里程仅达86公里,10年以上成林绿化
树不足3万株。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路绿化管理工作更加削弱。此期间虽然栽种了数万株公路绿化树,
但由于忽视管理,树木成活率和成林率仍然较低。
自80年代始,公路绿化管理工作逐步被重视起来,走上了科学管理的轨道。县级以上公
路植种幼树时,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对挖坑、下苗、培土、浇水等工序一一把关,发
现问题及时解决。幼树植种后,因苗死断空的及时补植。凡属专业道班养护里程内的绿化树,
其日常管理工作均由所在道班承担,养路工具体负责管区内树木的杂草清除、虫药喷洒、剪
枝粉刷等工作。为巩固已取得的绿化成果,路政管理人员经常深入辖区公路沿线巡回检查,
发现处理损毁盗伐树木现象,不定期地向公路沿线居民宣传爱护公路绿化树的意义,提高公
路沿线群众爱护公路绿化树的自觉性。
由于强化了绿化管理,措施得当,到1990年,哈尔滨的公路绿化里程达到853.8公里。
国省级干线公路已全部实现绿化,14条县级公路(除少数地段外)绿化里程达到77.2%,6
6条乡级公路绿化里程达到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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