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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二篇 航  运
 
 
第一章 航  道
 
 
第二节 航标标灯
 
 
  一、航 标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沙俄攫取修筑中东铁路特权后,为运输筑路器材开辟了哈巴
罗夫斯克(伯力)至哈尔滨航线,并在这一河段开始设置了航标。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中俄各派代表组成江道委员会,主要测量航道、设置与维护
航标。此后经与俄国交涉,将松花江航道管理及设置维护航标权移交给中国海关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在哈尔滨设有哈尔滨航政局,下设航政科航标股,专管航标建设及维护
管理。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松花江航务局(航运管理局)首先恢复了哈尔滨至通河河段的航
标。
  1949年,松花江航务局改称为东北航务局,组织专业船队和人员,在哈尔滨至佳木斯航
线上全部设置和修复了航标。1950年,东北航务局下设航道工程处,成立航标区、段、站,
逐步将哈尔滨港区及松花江下游建成一等航标。
  1952年,中央交通部颁布航标规范,开始建设桥涵标志,设置桥涵灯光控制信号,使船
舶安全通过桥涵和进出哈尔滨港区。
  1960年,实行航标更新换代,将木质航标改换为铁质航标,使航标规格标准化。1970年
初,经技术人员研制,将原航标刷一般油漆改为涂刷桔红色萤光漆,使航标色泽鲜艳,便于
加强辨认。20世纪80年代,将航标铁板改为桔红色搪瓷标板,使航标更为清晰明显视距更远。
  二、标 灯
  在新中国建立以前,航标所用的灯光都是煤油灯。每当夜晚由点灯人员把煤油灯挂在航
标上,并一盏一盏的点亮,天亮后再取下。利用煤油灯作为标灯,从20世纪初到50年代一直
延用了半个世纪之久。
  1953年,航道工程处技术人员研究试验锰粉干电池航标灯获得成功。这种灯由干电池组、
灯具和自动开闭器组成,采用锰粉干电池6只组成电池组,自动开闭器,使航标能自动夜亮
昼息。标灯照射距离可达3公里以上,每组电池可发光23—25天。这种航标灯于1954年在哈
尔滨港区及松花江各航区全面推广使用,初步实现了航标标灯电气化、自动化。
  1964年,航道工程处技术员吴幼民研制成功空气电池航标灯,把双曲线型反光镜板改为
抛物线型,插销灯座电珠可以调焦,标灯、照射距离可达到5公里以上。干电池可使用70天,
比锰粉干电池使用期提高2倍。
  1970年,吴幼民自行设计试制成功半导体自动控制开闭器和塑料壳圆柱型航标。电源继
续使用空气电池组和广州产品3.0V、0.23A电珠,在500勒克斯光照下即自动断电灭灯,光
照小于500勒克斯时,电源自动导通亮灯。电组使用期限可达到90余天。
  1984年,经吴幼民和苗柏军共同研制成功DH96—D型航标灯。灯具为铝制灯壳,内装抛
物线及光灯碗,灯座装有聚焦调光装置,除具有自动开闭功能外,标灯照距可达6公里以上,
灯光明亮,使驾驶员视感清晰。从此,哈尔滨和各航区都推广使用这种标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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