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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二篇 航  运
 
 
第三章 船 舶
 
 
第二节 造 轮 船
 
 
  一、造轮船船体
  1921年,戊通航业公司在原海军船坞附设修船厂,开始了哈尔滨航运部门的船舶修造业。
1925年,戊通航业公司及其修船厂由东北航务局接管。1927年,东北海军司令兼东北航务局
董事长沈鸿烈对黑龙江航运十分关注,并对华商航业所有船舶均购自俄国感到耗资过多,所
以,决意创办造船工业。他给东北三省保安司令张学良将军的呈文中写道:“查松、黑诸江
物产丰饶,水道运输专赖轮船与华商航业,因本国并无造船之设,所有船只纯系购自俄国,
船身、机器均极陈旧,且其船龄多已不能航行,即每年修理亦无完善之工厂。且海军江防、
保护航业及沿边国防航业绵长,原有军舰不敷分配,夙夜筹划帷非添造船只难以防范周密,
抵御外侮……”。东三省府同意创办造船厂后,沈鸿烈于1928年初召开东北航务局董事会议,
研究成立东北造船所事宜。经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几项:
  1.东北造船所自1928年3月1日正式成立,聘邢契莘、王文庆为正、副所长。
  2.造船所接管海军船坞修船所及江北船坞资产、设备,以江北船坞为基地成立造船所
(哈尔滨船舶修造厂)。
  3.东北造船所为官营,是东北航务局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经营单位,其宗旨是以修造东
北航务局、江运部(海军)船只为主,兼做对外营业,以示范提倡中国之造船工业。
  4.经费来源,由东北航务局在公积金项下从1928年3月起每年拨给哈大洋13.8万元,
俟该所营业发达,自身获利足敷开支时,即行停拨经费。
  东北造船所兴建后到1931年,共建造铁质驳船16艘。其中,最大的铁驳为720.69吨位,
船长78.69米,载重量1000吨,重载吃水1.71米。其它13艘铁驳载重600—800吨,另有2艘
载重量为200吨。在此期间,还建造组装小型客货轮9艘。发动机皆从外国购入,造船所只建
造船体。组装的客货轮有20马力的5艘,40和60马力的各1艘,296马力的2艘。载客量40—70
人。
  东北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为巩固其侵略势力,充分利用江运掠夺东北物产资源,便将
航运及其所属部门划归“国有”。当时被划归“国有”的船舶总数为:机动船116艘,49300
吨;驳船134艘,61300吨。
  1933年,东北造船所改称“哈尔滨造船所”。同年,先后组装炮艇4艘。
  1935年,建造“松江”号木质客轮船体1艘,300马力,船长16.5米,时速30公里,40
客位。同年,还建造木质警备艇船体20艘,发动机仍从外国购置。
  1936年,建造小型客轮2艘,船长27米,总吨位30吨,定员48人。同年,建造拖轮2艘,
船长80米,总吨位100吨。
  1939年,分别建造150—200吨拖轮2艘;800吨驳船2艘;40吨位小驳船6艘。
  1940—1945年,主要以建造军用登陆艇为主,每月建造能力6艘。这些军用艇的主副机
都是从日本国内建造后运至哈尔滨,造船所只承担组装。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不久,苏联军队完成了协助中国人民解放东北的历史使命
后,开始陆续撤退回国。当时,黑龙江水系的大小船舶几乎全部被苏联军队集中于哈尔滨为
其向哈巴罗夫斯克(伯力)运送机械、工业设备、粮食等“战利品”。同年11月,苏军将承
担运送“战利品”的全部船舶共计208艘也当做“战利品”拖往伯力。其中有客轮16艘,客
货轮21艘,拖轮40艘,驳船112艘,工程挖泥船5艘,航标艇8艘,汽艇3艘,作业驳船3艘,
航标艇8艘,汽垫3艘,作业驳船3艘。当时,黑龙江干支流航线上凡有浮动能力的船只几乎
全被拖往苏联。
  除上列船舶外,毁于炮火的船舶45艘。其中,沉于哈尔滨市区的有17艘。苏军全部撤走
后,哈尔滨港区仅剩下不能航行的机动船舶7艘,旧驳船8艘。航运完全陷于瘫痪。与此同时,
苏联军队将哈船厂的修造船机器全部作为“战利品”运往伯力。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成立了松花江航务局及其领导下的哈尔滨
船舶修造厂(以下简称哈船厂)。航务局和哈船厂当时首要的任务就是抢修旧船和打捞沉船,
迅速恢复航运,发展经济,支援解放战争,到1948年,航运局船员与哈船厂工人同心协力,
共打捞、修复、船体新造机动船舶11艘,驳船9艘,计4850马力,4989吨位,装载量2077吨,
1495客位。
  二、造船机
  (一)造蒸汽机
  哈船厂得到人民政府的陆续投资,逐步增强了修造船能力。1948年,哈船厂承建“长春”
号拖轮任务,这是哈船厂有史以来第一次接受制造蒸汽机和船体的制造任务。在既无造机资
料,又缺乏造机设备的情况下,哈船厂技术人员和工人以被苏军拖走的“名山”号拖轮为“
样品”,回忆轮机部分的技术数据,边放样边施工。同时改造旧设备,制造土设备,解决了
蒸汽机大型体的铸造、锻冶、机加等难题。1949年,组装后蒸汽机经过几次试航成功,终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当天作为献礼投入营运,原设计170马力,实际达到180马力。从此,
开始了哈船厂造船机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分配到哈船厂的大、中专毕业的轮机制造专业人才杨溶东、樊鸿基
等在造机方面起到了奠基和先锋的作用,他们先后设计和制造出200马力、300马力和大批50
0马力蒸汽机拖轮。在此期间,还分别设计制造了各为900马力、2000吨位的大型蒸汽机客货
轮“北京”号和“上海”号,使客运能力急剧增长,满足了客运的需要。在造机实践中,还
进一步改进了锅炉技术,最初制造的锅炉是火管式锅炉,水循环阻力大,涨汽时间需15—20
小时才能开船。经研究改为水管式锅炉,在同样条件下,只需7—8小时即可达到定额汽压,
为船舶迅速启航、节约燃料、减轻劳动强度提供了条件。
  (二)造内燃机
  20世纪50年代末,哈船厂开始研制柴油内燃机,结束了蒸汽机明轮船舶体积大、效率低、
造价高的历史。1958年,为支援农业生产,成功地制造“乌尔苏斯”型45马力拖拉机,为制
造柴油机打下了基础。1959年9月28日又试制成功了第一台135马力柴油机,除活塞环购自上
海外,其它部件全部是哈船厂自造。同年,又为270马力拖轮制成柴油内燃机4台。1963年8
月,交通部批准哈船厂试制6200E型船用柴油机,1965年试制成功,机上除弹簧油嘴、活塞
环及部分柱塞由外厂协作外,其它均由哈船厂自行制造。1966年,生产低增压6200E型船用
柴油机。1976年,生产中增压6200E1C型330马力柴油内燃机。1979年,生产500马力高增压6
220GEC型柴油内燃机。同年,试制成功1000马力内燃机推轮并成为定型产品后,使运力猛增,
满足了航运生产的需要。
  从1963年起,交通部先后投资400余万元,在哈船厂新建造了柴油机厂房5200平方米,
拥有专用设备200余台,通用设备40余台。从1966—1990年,哈船厂共生产了船用柴油内燃
机218台。黑龙江水系的运输船舶,全部以内燃机代替了蒸汽机。
  哈船厂由于不断充实造船能力,不但能满足黑龙江水系新造船的需要,而且从1955年起
还先后应南京、三门峡、广州、黄埔、重庆、武汉等地航运部门的邀请,派遣技术人员、工
人去南方设造船基地。哈船厂职工把这一创举称为“南船北造”,仅在“七五”计划期间,
在南方各地造船17艘,满载排水12349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和苏联船只不断进行水上贸易运输,他们了解到哈船厂修船费用低,
修造船质量高,所以苏联有些大型船舶也委托哈船厂进行技术改造、大修。先后为其改造大
修的船舶有:1988年418号渔轮1艘;1990年860型客轮4艘,785型客轮1艘,水上宾馆轮1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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