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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二篇 航  运
 
 
第八章 救助打捞
 
 
第一节 救捞设备
 
 
  1946年,苏联红军撤离哈尔滨时,将有运输能力的船只全部做为“战利品”拖回苏联。
新组建的松花江航务局当时无船只运输,便组织全局职工打捞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时故意毁坏
的沉船以恢复运输。从1946年4月—1948年末,共打捞沉没的轮船11艘,驳船9艘。经修复后,
牵引力达4850马力,总吨位4989吨,装载量2077吨,客运定额达1495客位。
  当时救捞设备非常简陋,打捞沉船只是“土法上马”。在打捞浅水处沉船时,只用十几
只或几十只“铁孩子”(千斤顶),把船体从水中顶起上架,垫上墩木后再进行修理。在深
水处打捞沉船时,则采用绞车把船体绞到岸边浅水处,在水中用千斤顶把船体顶起,将船体
顶到高出水面后,再垫上缴木进行修理。
  新中国成立后,新造船舶陆续增多,在航行中,船舶碰撞、搁浅和沉没事故时有发生。
每遇到船舶事故,航运管理局便临时组织人力进行施救。利用土办法救助,既延长救助时间,
也影响其它船舶正常航行。针对这一情况,航运管理局于1961年初在机务部门成立了兼职救
助打捞队。为了提高救助人员的素质,于1969年6月,派员到上海救捞局学习潜水和救捞技
术。继而购置了玻璃钢瓶潜水装具、深井泵、电动抽水泵等救捞设备。
  1974年,由航运管理局自行筹资,新建1艘225千瓦的救助艇,这艘救助艇既能自行发电
又具有拖浅的功能。船上配备7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潜水员和船员。由于有了救助艇和部分救
助设备,每当有求救信息时,救助艇可及时启航前往救助。
  1986年初,航运管理局根据航运系统和社会水上救助的需求,决定成立“黑龙江航运救
捞站”,直属航运管理局领导。该站为县团级单位,专门负责开封江时破冰及难船救助打捞
以及水下工程潜水施工等。定员29人,其中救捞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
潜水员6人。当年还新建造368千瓦“龙救551号”轮1艘,600吨级打捞工程船2艘。增设TF—
12型重潜装具3套,300型轻潜装具1套,69Ⅲ型轻潜装具3套。还增设了空压机发电机组,10
0吨松紧器和水下氧割机等,救捞设备得到初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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