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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尔滨解放前航业经营管理机构
(一)官办航业经营管理机构
吉林官轮局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吉林巡抚委派侯选县丞王鸿藻调查松花江航路,
购买轮船,筹办官轮局。翌年5月,拨官银1万两为开办经费,成立吉林官轮局,总局设在哈
尔滨、分局设在吉林,购买轮船3艘,驳船4艘,开辟哈尔滨—呼兰、哈尔滨—三姓(依兰)、
吉林—小城子(陶赖昭)3条航线,计600余公里。以哈尔滨、呼兰、巴彦苏苏(巴彦)、新
甸、三姓、吉林、乌拉街、溪浪河、五棵树、小城子等港站为主要码头。
黑龙江省轮船经理处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嫩江上游的甘河煤矿局购买轮船2艘,
在哈尔滨成立黑龙江省轮船经理处。由于嫩江上游水浅,船只仅航行于哈尔滨、吉林扶余一
段。后将船只折价移交给呼兰的先登轮船公司。
松黑两江邮船局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9月,黑龙江交涉局总办于泗兴向奉、吉、
黑三省总督呈请松、黑两江航运应由吉、黑两省合办,将吉林官轮局的船舶作为官股,成立
松黑两江邮船局。东三省总督锡良积极支持,并代为上奏。他在奏折中写道:“黑龙江航业
久为外人侵夺,非迅筹集款项组织邮船,不足以税利权而固边阙”。他强调:松黑两江不仅
航运重要,而且鱼产也很丰富,“惜提倡无人,办法不善,以致要常习,故难期发达……。
设立邮船局,不仅可以保护江防,挽回航权,并且可以兼管松黑两江的航政、渔业”。清朝
廷批准了这章奏折后,官办的松黑两江邮船局于光绪三十五年(1909年)4月19日正式开业,
局址设于哈尔滨,设立初有轮船5艘,驳船4艘,航行于上自吉林下至临江(同江)间。1918
年以后,邮船局的船舶以哈尔滨为中心,遍及松、黑、乌、嫩各江。
东北航务局 民办航运企业戊通公司破产后,由最大债权人交通银行没收,后转售给东
三省政府。1925年9月,在哈尔滨改组为官办的东北航务局,由东北三省政务委员会派特区
长官于冲汉为董事长,前东边道尹王顺存为常务董事,航警处沈鸿烈(后为东北海军司令)、
滨江道尹蔡运升、特区市政局长储镇为董事,后因于冲汉辞职,改派沈鸿烈为董事长,另派
继任航警处长宗式善为董事。
东北航务局设总务、行船、运输、会计、材料、货栈6个处。任命王锡昌为总经理,并
聘任航务顾问、秘书、稽查员及专任律师等。并积极整顿内部规章,剔出积弊,节省开支,
统一了客货运输价格。分别在黑河、同江、佳木斯、三姓、通河设立事务所。
东北航务局接收戊通公司的资产有客货轮10艘、拖轮12艘、驳船21艘,房地产及东北造
船所产业等。1926年,东北江防舰队江运部船队也委派给东北航务局经营。
北满江运局 哈尔滨沦陷后,日伪政权于1933年6月14日,将沦陷前的东北航务局改为
哈尔滨航政局。1934年改为哈尔滨水运局。于1937年7月1日,以水运局为基础,改组为哈尔
滨航务局。
哈尔滨航务局在伪交通部大臣管辖下,掌管船舶、船员、引水、航道等有关水运事项;
管理内河港口的有关事项;关于航道及港口的维护、改进事项。
哈尔滨航务局的职员编制:局长3人,理事官2人,事务官6人,技佐3人,以上为荐任官;
属官16人,技士15人为委任官。均由交通部大臣认定,航务局设航政、工事2科9股,并下设
黑河分局和吉林、三姓、佳木斯、虎林、漠河6个办事处。管辖区域:第一松花江、第二松
花江、嫩江、乌苏里江、黑龙江、额尔古纳河干流、支流、湖泊及其沿岸港站。
1939年4月,日伪政权为了进一步控制航运,又将哈尔滨航务局改为北满江运局,垄断
了松、黑、乌、嫩四江的航运。
北满江运局局长为日本佐美齐尔。局内设总务课、运输课、埠头区、船舶区,统管北满
河流的航运业。
(二)官商合办航业经营管理机构
先登轮船公司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黑龙江省将军程德全为抵制沙俄独霸航权,
发展民族航运,遂由呼兰知府李鸿桂筹款购买“公济、先登”2艘小轮,在呼兰创办了先登
轮船公司,成为黑龙江水系第一个官商合办航业机构。虽然轮船只航行于哈尔滨至呼兰河流
域的100余公里间,航线短,运量少,但是黑龙江民族航运业在哈尔滨从此而兴起。
广信轮船经理处 黑龙江广信公司为官商合办的银号,经扩充兼营各种实业,规模宏大,
广信轮船经理处为广信公司直属企业,创建于1912年,经理处设于哈尔滨。购置轮船共5艘,
另有驳船9艘,航线4条。主要运输粮豆、杂货、兼载旅客,航业兴旺。
东北联合航务局 1927年,松花江航权已经收回,不准外轮营运,民族航运业得到迅速
发展。但航商们互相争夺货源,水运混乱,东北航务局屡同哈埠各航商集议,倡导联合,实
行航运的统一管理,减少开支,增加盈利。这一主张,很快得到航商们的支持,于1927年12
月13日,由东北航务局、海军江运部、奉天航业公司、东北轮船帐房、沪滨航业处、滨江储
蓄会6家签定合同,后又有双合盛入股,由官商7家组成了官商合办的东北联合航务局。
东北联合航务局共有轮船49艘、驳船69艘,约占松花江航运全部船舶之半。此机构由沈
鸿烈为董事长,常务理事王理堂,董事宋式善、尹祖荫。另聘总经理1人,下设总务、修船、
运输、会计、材料5科,稽查、统计等3个室,各科下设若干股,同时,还设置了秘书、顾问、
辩护士、医药等特别股,职员达百余人。
哈尔滨官商航业总联合局 1930年10月,未加入东北联合航务局的各航商营业不振,担
心破产,提出进一步扩大联合,成立哈尔滨官商航业总联合局。其联合宗旨为:免除竞争,
维护航规,供求相应,节省开支,统一运输。1931年2月13日,在航业公会召开全体大会,
推选沈鸿烈为董事长,王泽生(东北航务局经理)为总经理。同时分别选出官、商双方董事、
监事。由船东会通过官商航业总联合局各项章程。1931年4月1日,宣布由官商57家、拥有船
舶290艘联合组成的哈尔滨官商航业总联合局正式成立并开始营业。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联航
的宗旨:便利商务,维持同业,扶持农垦,维护航权。
哈尔滨航业联合会 东北沦陷后,1933年2月9日,将铁路、港湾、松花江的官营水运及
其所有船舶、埠头全部委托满铁(满洲铁路株式会社)管理。3月1日,在奉天(沈阳)委托
设置铁路总局运输处水运科,全权管理北满河川官有船舶的航运。进而又强行将官商67家统
一联合,于4月12日成立了哈尔滨航业合会。管理机关设在哈尔滨傅家甸(道外区北十二道
街),于开江之时开始营业。
哈尔滨航业联合会下设:理事会、船东会,航业联合局。理事长周培炳,理事7名,监
事长王衔森,监事5名,船东会议长、副议长由周培炳和王衔林兼任,议员60名。
(三)民办航业经营管理机构
亚洲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亚洲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15年6月5日,创办人龚焕晨,
拥有股本10万元(通用小洋),总公司设于哈尔滨傅家甸(道外区),于吉林设立分事务所,
拥有轮船10艘,在松花江上下游各码头设立售票所。该公司置总经理1人,佐办1人,董事长
由董事中选举产生。总经理负责执行业务及对外一切事务。
东北轮船帐房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俄商唯恐船舶被新政府没收,纷
纷出售。此时,日本人与俄船主乌拉索夫勾结,将拖轮16艘由伯力开进松花江,组织西伯利
亚轮船公司,但仍以俄船主名义悬挂俄旗帜航行。不久东三省政府勒令其停驶,将船扣留数
年,后被华商收买,在哈尔滨成立东亚轮船帐房。计有轮船9艘,驳船7艘。
通原林业公司船运部 通原林业公司为专门运输自产的木材而于1924年2月,在哈尔滨
创建通原林业公司船舶部,有轮船1艘、驳船6艘。专用码头设在哈尔滨市道外北十八道街。
奉天航业公司 1924年,禁止俄船航行松花江以后,俄国商人索斯金的轮船4艘、驳船1
2艘,屡请出售。1925年,航警处长沈鸿烈召集哈埠富裕商人赴奉(沈阳),说明谋振航业
的意义,劝告商人购买俄船。于是,哈尔滨总商会会长张延阁出资购入俄船共16艘,成立奉
天航业公司,公司设在哈尔滨市傅家甸(道外区江沿)。
戊通公司 戊通公司是戊通航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始创于1919年3月10日,于1925
年9月1日改组为官办的东北航务局,它初办时为民办,后改为官商合办,最后成为官办。
戊通公司初为时拥有股本200万元,轮驳船舶49艘,除在哈尔滨设立总公司外,还在黑
河、哈巴罗夫斯克(伯力)、尼古拉耶夫斯克(庙街)设有分公司,开辟了松花江、黑龙江、
乌苏里江、嫩江及额尔古纳河长达4600余公里的营运线,停靠码头142个,为当时黑龙江水
系规模最大、运量最多的民族航运业机构。
戊通公司按《组织大纲》规定设董事会、监察人、总经理、副经理、稽查、律师、总务
处、行船处、运输处、会计处、材料处、货栈处、船厂、诊疗科。
各处下设股,分公司下设课。
戊通公司第一任总经理王宰善,任职时间为1918年3月11日—7月30日。
第二任总经理谢霖,任职时间为1919年8月1日—1922年2月9日。
第三任总经理王秉权,任职时间为1922年4月—1925年8月31日。
戊通公司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都十分健全,从总公司到各基层单位的业务执掌范围,都
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第三任总经理任职期间管理不善,有章不循,加之涉外问题
等导致公司亏损,1923年,亏损额高达583万元。
《戊通公司汇编》一书中记载:王秉权任总经理期间,人事安排上认人唯亲,裙带风盛
行。“非经理亲信者不得为主任,非主任亲信者,不得为办事员”。在公司众多职员中,有
许多是不学无术之辈,如“行船处调度人员,无行业之知识经验,对各船之载量及速率等茫
然不知”。致使办事效率低下。
有章不循、营私舞弊是造成该公司亏损的又一重要因素。《职员服务规则》中规定:“
招待商旅尤须和颜悦色”,而运输处职员却对货主傲慢无礼。又如:《轮船组织章程》中规
定船舶必须听从调度指挥,而有的船舶则故意拖延发船时间。还有些采购人员,不问船用材
料合用与否,为多取回扣,盲目进料,有的则勾结商行弄虚作假,浮开发票。
戊通公司受涉外问题干扰,船舶航往黑龙江海口遭到苏俄阻挠,使公司经营蒙受损失。
1922年,戊通公司1艘轮船驶入黑龙江时,遭到苏俄海军舰炮击沉没。1923年,戊通公司“
上海”号轮船下驶哈巴罗夫斯克(伯力)时,被苏俄扣留达1个月之久。
戊通公司终因管理和涉外问题负债过多,于1925年9月1日,由东北政府接收,改组为官
办的东北航务局。
二、哈尔滨解放后航业经营管理机构
(一)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
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的前身是松花江航务局。1946年4月28日,苏联红军全部撤退
回国,东北抗日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中国共产党东北局决定在哈尔滨成立松花江航务局,
派东北行政委员会运输部副部长陈铭三为局长。5月9日,松江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委员会会议
决定派樊继才为松花江航务局局长(陈铭三调回东北行政委员会),松花江航务局下设2部9
科(运输部、总务部、一、二、三科,庶务科、食料科、客货科、会计科、修船科、材料科
)。任务是迅速恢复黑龙江水系的航运,畅通水路运输,支援全国人民解放战争和建立巩固
的东北根据地。
1947年3月,东北行政委员会财经办事处派吴自立到松花江航务局任局长。5月11日,根
据解放战争的需要,经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松花江航务局改为东北航务局,隶属于东北
行政委员会领导,局长吴自立,副局长樊继才。调动20艘汽船和80余只木帆船到松花湖水域
运输军用物资,支援东北解放战争。
1948年12月,东北航务局改称哈尔滨航政局。松花江轮船公司并入哈尔滨航政局,在此
基础上,于1950年1月26日,改称东北内河航务局,隶属于东北人民政府领导。同年8月2日,
又改称东北人民政府内河航运局。局长张大成,副局长黄家荫、刘雁来,局机关设3处8科,
即:航运处、机务处、工程处、干部科、计划科、财务科、保卫科、秘书科、材料科、通讯
科、供应科。
1953年4月3日,中财委、交通部决定将东北人民政府内河航务局改称中央人民政府交通
部东北内河航运管理局,将原东北内河航务局修造船厂改为东北内河航运管理局哈尔滨修造
船厂。1954年5月3日,交通部批准将黑河轮船公司并入航运管理局,改为东北内河航运管理
局黑河办事处。
1955年,随着东北大行政区的撤销,经交通部批准,东北内河航运管理局改称黑龙江航
运管理局,隶属于交通部。
1958年7月1日,交通部决定将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下放黑龙江省领导,改称黑龙江交通厅
航运管理局。局长由交通厅副厅长张大成兼,副局长由交通厅副厅长袁亚东兼,副局长刘雁
来、黄家荫。机构设置:办公室、调度室、商务科、港埠业务科、港埠建设科、机务科、港
航监督科、计财科、电讯科、人事工资科、保卫科、材料科、合作社指导科、职工医院、航
道工程处。
1975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将黑龙江航运管理局革命委员会(黑龙江航运管理局)
从交通厅划出,为省革命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水运的职能部门,并恢复下放前的
厅局级。中共黑龙江省委任命王源章为局长,秦玉瑞、宫文善、吴景春、王玉福为副局长。
198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先后任命张洪涛、赵德奎为副局长。
1983年4月25日,国务院批示将黑龙江省航运局划归交通部领导,从7月1日起,改称交
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实行交通部和黑龙江省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在哈尔滨市设有松花江航运局、哈尔滨港务局、黑龙江港务监
督局、黑龙江船舶检验局、黑龙江航道局、哈尔滨造船厂、黑龙江航务工程公司、哈尔滨航
运学校、海员总医院等机构。
(二)哈尔滨市轮渡公司
新中国成立后,哈尔滨市区渡江运输隶属于哈尔滨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1958年12月,市区渡江运输业务划归市水上交通公司;1960年改称市航运公司。1975年
5月,在哈尔滨市航运公司客运站的基础上,成立哈尔滨市轮渡公司。
进入80年代,哈尔滨水上客运有了很大发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拨款建造大容量客船7
艘,计3000客位投入营运。1988年,该轮渡公司落实企业自主权,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0年,哈尔滨市轮渡公司有职工58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206人,集体所有制381人。
其行政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运营科、生产技术科、计财科、人事教育劳资科、材料供应科、
企管办、安全科、保卫科。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19万元,年产值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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