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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交通》
 
 
第二篇 航  运
 
 
第九章 经营管理
 
 
第二节 管理制度
 
 
  民族航运业兴起后,各航运企业为争生存、求发展,便在管理上下功夫,逐步建立和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率先开创的官办松黑两江邮船局,创建之初,便制定了各项
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其创建宗旨:“为国家保主权,为地方兴实业,为边防策远图,
为种族谋生计”。为实现创办宗旨,在管理上侧重于挽回航权,抵制外溢,保护商民,提倡
实业。
  在机构上,该局设总办1人,由东三省总督、黑龙江巡抚委任,掌管邮船局的一切事务,
并负有注重国权,联络邦交,筹办渔业,保护江防等责任和权利。
  办事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查,合格录用。“学识优长,通达时务”的条件,航政江
防两科,须由水师学堂出身,工程、渔业两科须由实业学堂出身方能充任。职员编制,严格
遵循业务繁简,因事设人。机构编制一经决定,嗣后如有增设,须经督抚批准后方能变动,
借以保证“款不虚糜,人归实用”。经费管理规定“开办经费”、“常年经费”各科目。开
办经费(即特别经费)包括建筑码头、设立船坞、疏浚航道、添置船舶、附设机械修理厂等。
常年经费包括工资、杂费等。
  松黑两江邮船局经营管理是政企合一,管理分工明确,既有总办统管一切,又有各司其
事各负其责的职能单位及办事人员。
  1918年创办的“戊通航业公司”,是当时哈尔滨乃至黑龙江水系规模最大、船舶最多、
航线最长的一家航运企业。初为商办,后改为官商合办,1925年移交给东北联合航务局,又
改为官办。
  戊通航业公司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重大事项都需董
事会决定。财务预算、章制事项、增加航线、码头、置产事项、聘任总经理、副经理、对外
订立契约、召集股东会议、发行股票等,都由董事会决定。
  戊通公司管理章程精细,仅各项主要章程、规则就有46种。其中包括《公司章程》、《
监察人员章程》、《公司组织大纲》、《总公司组织章程》、《分公司组织章程》、《事务
所组织章程》、《轮船组织章程》、《驳船组织章程》、《稽查章程》、《稽查规则》、《
职员任用规则》、《职员服务规则》等。
  哈尔滨沦陷后,日伪政权统治北满江运局时期,在航运管理上,完全执行殖民主义掠夺
经营方式和强权管理制度。
  1933年,伪满政府与“满铁”(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缔结“松花江水运事业委托契约”,
契约规定:松花江上船舶运输、码头营业及附属事业、设施等,均委托“满铁”经营。“满
铁”于同年3月1日,设置在奉天(沈阳)铁路总局增设水运部管理北满河流航运。同时在哈
尔滨设水运局(后改为北满江运局)。水运局长由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局长小泽宣义(日本人
)兼任。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大量攫取黑龙江水系沿江各地资源,同年4月,策划组成“哈尔滨航
业联合公会”,除水运局全部船舶参加外,还将松、黑、乌、嫩四江私营航商船舶(约占船
舶总数的61%)强令加入联合会。联合会下设“哈尔滨航业联合局”。从此对主要运力达到
了有效的控制。为了使官商营运船舶牢牢地操纵在日本人手里,在人事管理上,各机构的正
职负责人,虽然大多数任命中国人担任,副职由日本人担任,但一切事务的决定权都由副职
发号施令,正职实质上形成傀儡。
  1946年哈尔滨解放初期,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哈尔滨航运业在恢复生产的
同时,大力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对创建公有制航运企业,支持东北解
放战争起了很大作用。新中国诞生后,随着各级组织的建立,各项管理办法也随之改进。逐
步建立起不同于旧社会制度的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
革不合理规章制度,使职工真正当家做主人。
  1951年以后,航运局开始建立了崭新的经营管理制度,在生产营运上建立起调度室,通
过各大港分设的调度室(站)直接指挥各船的运行,掌握各船的动态。在调度管理上还实行
18点报告制,在报告时,各调度室(站)值班调度首先向航运管理局调度室报告当日完成客
货运量情况及在本航区的船舶动态,船舶在港装卸进度,同时听取、记录管理局调度室下达
的下昼夜到发船计划。为了提高货物运输质量,建立起一套理货、码垛、装卸船记量制度。
哈尔滨港对水铁联运的木材,实行分树种、材种、材长归楞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逐
步建立完善决算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实行各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包干制度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航运管理制度大多数被批判。粉碎“江
青反革命集团”后,为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对航运系统各单位进行了治理整顿。为了调动
航运管理局各直属港、航、厂、道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改革过去单位和职工在生产、工
作上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在管理上重点解决“吃大锅饭”的问题,使单位和
个人的经济利益同本单位完成任务情况、生产、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挂钩。根据各单位的特
点和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其中包括利润包干提成;利润递增提成;利润按规
定比例上缴,超利润留成,对于长年亏损单位采取超收归已,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各单位
按这个管理办法同下属单位、班组或个人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1980年以后,各项管理制度又进行了深化改革。哈尔滨港务局在贯彻执行货运规章和推
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中,制定了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把装卸工人计件工资同装卸货物质量(
实际是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管理制度规定:每项装卸作业都必须由质量检查员检查验
收,发现码垛、货损、货差等不合格作业,扣发当日工资10%,返工作业不支付工资。解决
了长期以来装卸工人只图数量忽视质量,出现货损货差,只是企业遭受损失,工人不负任何
经济责任的大老难问题。1983年,货损、货差率仅为0.71‰,装卸合格率达到99.1%。船
舶运输调度管理也有新的改革。首先将船舶分别划归各航运局,船舶由各航运局直接调度。
改变了过去由管理局直接统一指挥的管理办法,调动了各基层局的生产积极性,使生产和经
济效益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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