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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6-10-18
 
     
    一、单位概况
    (一)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能: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组织编写《哈尔滨地方简史》;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编辑出版有关反映我市市情的书籍;搜集、整理、编辑、收藏地情资料,定期录入、更新地情资料库信息,并为各界提供快捷、准确的资料信息服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地方志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哈尔滨市方志馆决算共2家。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30.5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3.36万元。2015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973.93万元。
    (二)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预算总的支出97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77 万元、项目支出187.57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有工资福利支出404.6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4.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0.8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有购置办公设备27.07万元、地情资料更新编辑出版费10万元、市情活页经费15万元、市直机关党员活动费0.8万元、网络运行维护费6万元、方志馆装饰布展开办费27.9万元、资料购置经费10万元、免费开放经费6万元、大楼管理费23.5万元、旧文献资料翻译出版经费20万元、车库租赁费0.8万元、地情丛书出版印刷经费25.6万元、电子化报纸下载整理经费3.6万元、购置专用设备3.3万元、网线租金5万元、微型展布展经费3万元。结转下年6.59万元。
    (三)比上年决算增减及原因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967.34万元,比2014年决算支出804.17万元增加163.17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四)“三公”经费增减及原因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4.4万元。其中:车改补贴19.1万元,特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91万元。
    本年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万元比2014年支出数37.32万元减少12.9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局级车改费停发所致。
    本年公务接待26批次86人,支出公务接待费0.91万元,比上年支出数0.86万元增加0.05万元。公务接待费略有上涨原因为餐饮业物价上涨所致。
    2015年无因公出国费,2014年也无因公出国费,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市方志馆没有实行公车改革,该单位实有车辆1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上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附表:2015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决算公开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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