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地方志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2家。
二、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当年收入合计,75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2.38万元,其他收入0.17万元。上年结转94.98万元 。2014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847.53万元。
(二)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预算总的支出80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37 万元、项目支出153.8 万元。基本支出主要有工资福利支出269.6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3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有购置办公设备12万元、地情丛书更新编辑出版费10万元、市情活页经费15万元、市直机关党员活动费0.8万元、网络运行维护费11万元、方志馆装饰布展开办费46.2万元、资料购置费10万元、免费开放经费6.5万元、大楼管理费18.5万元、外文资料翻译及印刷费8万元、车库租赁费0.8万元、俄侨词汇汇编及印刷费15万元。
结转下年43.36万元。
(三)比上年决算增减及原因
2014年部门决算支出804.17万元比2013年决算支出694.13万元增加110.04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上涨。
(四)“三公”经费增减及原因
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7.32万元。其中:车改补贴3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2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86万元。
本年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32万元比2013年支出数36.23万元增加1.09万元,原因是车改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公务接待费0.86万元比上年支出数2.28万元减少1.42万元。
2014年无因公出国费。
市方志馆没有实行公车改革,该单位实有车辆1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上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附表:2014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决算公开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