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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总述》
 
 
第三篇 经济与社会事业
 
 
第九章 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第二节 对外开放
 
 
  一、进出口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国家实行统一管理的外贸体制,哈尔滨市没有对外自主经营权
和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出口商品由生产供货单位按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直接向东北大区的
出口专业公司和松江省(1954年后改为黑龙江省)各外贸专业公司提供。主要出口到苏联等
社会主义国家和东南亚地区的国家,多是农副土特产品。60年代初,曾一度成立市对外贸易
机构,为省各出口专业公司组织货源,贸易对象开始转向西方国家,所提供的商品增加了铅
笔、人造毛毯、小工具、日用百货等轻纺工业品,但数量不大。“文化大革命”期间外贸出
口受到冲击,1973年重建市对外贸易局后,仍受种种束缚,出口商品收购总值徘徊在8000万
元左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实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政策和
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促进了哈尔滨市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1979年外贸出口收购
总值突破1亿元达到1.34亿元,比1978年增长28.5%。1981年首次突破2亿元,出口商品发
展到240个品种。1985年承担出口商品生产的厂家已发展到180家,比1978年增加54家。年出
口收购值超过1000万元的生产企业有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哈尔滨炼油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
哈尔滨松江罐头厂、哈尔滨轧钢厂、哈尔滨粮油综合加工厂6家,成为外贸出口商品货源的支
柱企业。黑龙江省恢复对苏联边境地区的易货贸易后,哈尔滨市相继成立边境贸易机构,在
省对外贸易总公司的统一组织成交下,到1986年末,共为省提供出口货源价值1300万元。
  恢复计划单列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哈尔滨市享有省级管理权和进出口贸易自营
权,先后成立了粮油食品、土产畜产、纺织品、轻工业品、工艺品、化工、五金矿产、机械、
医药保健品、机械设备、包装、亚麻12个经贸和工贸进出口公司及1个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
享有进出口自营权后,市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职能,由单纯向沿海口岸和省各外贸进出口公
司组织货源的内陆城市,转为直接与外商洽谈、签约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内陆口岸甲级开放城
市,对外贸易进入新的历史时期。1986年1月,哈尔滨市出口贸易正式自营,当年全市商品收
购总额3.63亿元,比1985年增长60.8%,出口创汇达5208万美元,超额56%完成全年创汇
计划,其中市区商品收购总值3.48亿元,比1985年增长58.1%。进口到货1166.88万美元,
主要进口钢材、成套设备、医疗器械、化工原料等14大类。当年出口商品197种,在出口总额
中,农副产品占10.14%,轻纺产品占73.96%,重工业产品占15.9%。出口产品创汇额在
100万美元以上的品种有罐头、亚麻帆布、亚麻细布、亚麻纱、纯毛毛毯、豆粕、鬃尾、铅
笔、抽纱、蓄电池10个骨干商品,占出口总额的65%,其中亚麻细布的出口额达1733万美元。
1990年坚持“南联北开,全方位开放”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在反对经济制裁
中,对外贸易取得了新发展。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3.23亿美元,其中出口额达2.36亿美元,
比1986年增长3.56倍,年平均增长45.9%;进口到货额0.86亿美元,比1985年增长6.43
倍,年平均增长65.1%。进口品类逐年增加,1990年进口商品由1985年的14大类增加到46大
类,扩大了同日本、西班牙、新西兰、南斯拉夫、波兰、美国、联邦德国、新加坡、香港等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现汇贸易进口,苏联等国家边境地区易货贸易的进口额也大幅度增加。外
贸出口商品收购总值1990年达到9.92亿元,比1985年增长3.39倍。其中市区达到9.64亿元,
比1985年增长3.38倍。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初级产品所占
比重由1985年的30%下降到1990年的17%;工业制成品比重由1985年的70%上升到1990年的8
3%;机电产品比重由1986年的6.4%提高到1990年的20%。出口产品品种由1986年的197种
增加到1990年的490种,其中出口在百万美元以上的骨干品种由1986年的6种增加到1990年的5
0种。从1985年秋季第58届广州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开始,以口岸名义独立组团到199
0年第68届广交会共参加11次,累计成交额68295万美元,其中1990年秋季广交会的成交额比
1985年秋季广交会的成交额增长5.39倍。此期间,还参加4次东北地区暨内蒙古出口商品交
易会和两次省、市联合承办的出口商品暨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还参加澳门商品洽谈会和香
港出口饲料交易会。出口市场扩大,尤其是重点发展了对苏联及东欧国家的易货贸易。1990
年6月在哈尔滨成功地举办了首届中国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经济贸易洽谈会,签订贸易合同5.6
5亿瑞士法郎,当年对苏联出口贸易额达到6000万美元。
  在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加强出口商品基地(专厂)建设,扶持出口商品的生产。正式
开展自营业务后,市政府发布了有关建设出口商品基地和专厂的规定,并批准命名哈尔滨亚
麻纺织厂、哈尔滨毛织厂、松江罐头厂、松江橡胶厂、哈尔滨制药厂、哈尔滨轧钢厂、哈尔
滨电机厂、哈尔滨电缆厂、哈尔滨轴承厂、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等25家企
业为第一批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企业(包括国家批准的机电产品出口扩权企业)。1990年3月,
又批准哈尔滨制鞋厂、哈尔滨羊毛衫总厂、哈尔滨巾被厂等12家企业为第二批出口商品基地
企业。截止到1990年末,哈尔滨市共有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企业37家,出口品种181种。
  二、利用外资
  1984年前哈尔滨利用外资主要是“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生产、来件装配、补偿
贸易)和国外贷款,直接利用外资基本上是空白。1984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召开的利用外资工
作会议精神,开始纳入地方计划,从当年批准兴办的“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咨询公司”(
黑龙江省科技咨询服务公司与香港务强有限公司合资)第一家合资经营企业起,到1986年对
外经济贸易正式自营前,经批准在哈兴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共26家。自营后,直接利用外
资工作全面开展,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鼓励外商来哈投资的政策相继出台,吸引力逐步增强。
为适应利用外资工作的新形势,1988年8月市政府成立了哈尔滨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从自营
开始到1990年,经国家、省、市批准在哈尔滨市的利用外资项目共176个,投资总额2.99亿
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1.03亿美元。其中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项目83个,投资总额1.14亿美
元;经哈尔滨市批准的项目93个,投资总额1.85亿美元。利用外资形式:国外政府贷款有10
项,实际使用外资额5372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
企业)145项,实际使用外资额2442万美元;补偿贸易21项,实际使用外资额2534万美元。利
用外资项目主要来自日本、美国、韩国、英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苏联、玻利维
亚、奥地利、丹麦、泰国、瑞士、联邦德国、意大利、斐济、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投
资额占前四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为日本、香港、美国、韩国。外资投资的分布由服务业扩展
到轻纺、机电、化工、建工、医药、食品、农业和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利用外资方式由以“
三来一补”、国外贷款为主,扩展到合资、合作、独资、融资和租赁等多种形式。引进项目
由以服务型和简单加工项目为主,扩展到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创汇型的较高层次项目。“七五
”计划期间,全市“三资”企业创产值4亿元,出口创汇626万美元,增加税收2160万元。
  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改革开放前已进行过一些技术设备引进、承揽国外工程和对一些国家与地区的经济技术
援助。50年代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引进过一些技术和设备,也对一些国家进行过以电站设
备为主的技术援助。60—70年代除继续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引进技术设备外,还从日本等
国家引进技术设备,承担援外产品生产的企业达10多家。进入80年代,特别是对外自营以后,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数量、规模、范围和形式都有较大突破。
  1985—1990年先后从日本、美国、联邦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奥
地利、荷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引进先进设备120余台(套),对加速一些企业现代化进程起
了促进作用。1985年成立哈尔滨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国际公司),到1
990年,代理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合同总额为5045万美元,到货额2878万美元,占签订合同总
额的57.05%,公司获利146.6万美元。引进设备到货累计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和地区有
日本、美国、意大利、联邦德国、英国、香港。
  技术出口的主要形式是技术带成套设备进行出口。1983年向巴基斯坦出口的1台18兆瓦发
电机组,安装在古杜电站,合同金额5600万美元。1988年哈尔滨电站设备进出口公司与中国
技术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合作,同巴基斯坦签订3台21万千瓦火电成套设备出口承包工程合同,
创汇2.3亿美元。同年,为拓宽国外技术出口市场,在深圳技术出口交易会上,哈尔滨市签
订技术转让协议书19份,成交金额52.3万美元。还向苏联出口蔬菜栽培、食用菌培养、传
统医学对疾病的治疗等技术。1990年中国机械工业在国外第一次承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大
型交钥匙工程中,哈尔滨电站设备进出口公司同比利时厂商合作,在巴基斯坦柯特里和费萨
拉巴德联合循环电站工程招标中获得头标,签订8300万美元电站设备的出口合同,并在国际
上取得联合循环电站的投标资格。电站设备还进入东南亚市场,同菲律宾签订了价值4800万
美元的1台18兆瓦水轮发电机组合同。
  1987年后,在国外承包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企业通过市国际公司签约承建工程,
到1990年共承包13个项目,合同总额9364万美元。这些项目分布在苏联、加拿大、美国、巴
基斯坦、刚果、密克罗尼西亚和佛得角等国家。主要工程有:1987年10月15日竣工的加拿大
埃德蒙顿市“中华门”牌楼;1988年5月施工的密克罗尼西亚特鲁克岛侯机楼工程(是市国际
公司第一个国际投标中标工程),于1989年7月竣工;1989年6月,同苏联鄂木斯克市建筑联
合体签订一项16层住宅楼施工合同;1990年5月同苏联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政府、市第一民宅
建筑公司签订的国贸大厦、叶尼塞宾馆、喜剧院3项工程的承包合同,总金额共1.27亿瑞士
法郎,还带有25%的国内装备及装修材料出口,1990年9月先后开工。
  享有对外经营权后,劳务出口增多。1987年市国际公司向加拿大、美国派出2个劳务队(
组),共390人,合同总金额338万美元,营业总额325万美元,获利3.2万美元。1987年12
月开始施工的加拿大冰展劳务,是市国际公司派出的第一个劳务项目,1988年1月正式开展。
1988年向美国、加拿大、苏联派5个队(组)共338人,合同总金额412万美元,营业总金额
358万美元。1989年向苏联派出1个组,共30人,合同总金额9万美元,营业总金额4万美元。
1990年向美国、苏联、东南亚地区派出3个队(组),共378人,合同总金额572万美元,营
业总金额207万美元。1987—1990年共派出建筑工人、农民、渔工、缝纫工、宾馆服务员、厨
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共1136人,劳务合同总金额1326万美元,营业总金额894万美
元。
  改革开放后,发展了境外合资企业。到1990年末,全市已办起20家境外企业,除1家因经
营上的原因而转卖外,19家的合同投资总额为2151.7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919.2万美元,
占42.7%。从单项投资额看,超过100万美元的有10家,占53%。从生产和经营范围看,生
产企业9家,占47%;服务性企业7家,占37%;其他3家,占16%。中方投资主要以设备、材
料、半成品和技术作股投入。这些境外企业,除尚在筹建以外,正式经营的17家,主要分布
在苏联、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占85%。
  1987年后,主要承担两个对外援助项目,一是刚果布昂扎水电站大修工程;二是佛得角
政府办公楼工程,签约合同总金额共609万美元,派出施工人员83人,同时还带出相关的设备
和原材料、原器件。刚果布昂扎水电站及电力网工程是本世纪70年代末中国重点援外项目,
已到进行大修的年限。1987年初,市国际公司通过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成套设备出口公司投
标,竞争中标大修水电站工程,1985年5月派出专家组,经过组织施工,到10月圆满完成。1
989年12月承建佛得角政府办公楼工程预计1992年9月竣工,是哈尔滨最大的援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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