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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性别构成
(一)总人口性别构成
1898年中东铁路开筑后,大量人口涌入哈尔滨。由于流入人口多半为青壮年单身男劳力,
造成人口性别构成严重失调,性别比严重偏高。其变化有以下特点:一是年代越早,人口性
比例失调现象越严重。1920年之前市区人口中,男性人口比重均占80%以上,1907年达90%,
性别比高达898.31。这是由于早期进入哈尔滨的男性,流动性极大,少有携带妻子儿女的。
1920年之后,人口趋于稳定,随年龄增长,有的结婚生育,有的把家眷迁来,性比例失调程
度有所减缓,但性别比仍偏高。
二是城市人口性比例失调程度高于农村人口。城区人口流动性大,农村和郊区流动人口
较城区少,人口相对稳定,性比例失调程度较城市轻。傅家甸1917年人口性别比城区人口为
468.83,农村和郊区为238.54;1931年城区为215.68,农村和郊区为126.91。
三是人口性比例严重失调的只是中国人口,外侨人口性比例正常。据统计资料,1923年
东省特别区第一署人口性别比,中国人为377.09,外国人为106.72;1923年哈尔滨地区人口
性别比,中国人为411.71;外国人为104.06;1930年中国人为320.43,外国人为103.41。
1932年之后,随着常住人口相对稳定,人口性别构成严重失调的程度已逐步减轻。1932
—1940年,中国人口性别比在180上下,外国人口由于日本人流动性大,人口性别比在108上
下波动,接近正常。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男性人口被强制调往战争需要地区,使哈尔滨
市总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50上下。1945年日本投降后的一段时期,人口迁徙不受控制,许多
两地分居的男性人口把妻儿子女迁来哈尔滨,客观上对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构成做了一次自发
调整。1946、1947、1948年中国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3394、12445、11749。外侨人口
中的日本人,被遣返的主要是男人,因此性别比下降,3年分别为9715、6885、7179。
总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2347、12102、1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1949年哈尔滨市总人口
性别比为113.93,这是解放前人口性别严重失调遗留的后果。从1950年开始,哈尔滨市总人
口性别比又急剧上升,1953年为128.30(人口普查为131.16),以后逐年下降,到1962年降
至105.54,这次人口性别比的升降,主要是由于人口迁移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
尔滨市社会形势稳定,当时对人口控制不严,外地人口大量涌入,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
始,劳力不足,大量招工,周边农村人口纷纷流入哈尔滨市。当时迁入的人口大多为单身男
性人口,造成了总人口性别比上升。也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原因,1955、1957和1962年,哈尔
滨市进行了3次城市人口有计划地外迁。在迁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从而使
1960年之后,哈尔滨市总人口性别比急剧下降。自1964年起,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构成进入正
常均衡状态。“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插队上干校、工人支援大
小三线,大量外迁的人口中男性高于女性,1970年起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比降至101—102之间。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流动人口增多,1986年起,总人口性别比又升至102以上。
(二)出生人口性别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出生婴儿性别统计资料很少,仅有的几份出生婴儿性别
统计资料,性别比均严重偏高;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21.15;1929、1930
年东省特别区出生婴儿性别比分别为122.62和121.99;日本侵占后的哈尔滨市1933年出生婴
儿性别比为120.83,1937年为154.71。在这些统计年度中,中国人和外国人出生婴儿性别比
均高,而中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又高于外国出生婴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1952年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基本正常。1952—1973年,出
生婴儿性别比在103—106之间。1975—1986年,特别在实行一对夫妻生一个孩政策之后,出
生婴儿性别比出现偏高现象,上升至107—109之间。1987年起,又降至104上下,进入正常状
态。
(三)死亡人口性别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哈尔滨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带来了死亡人口性别比的严
重偏高。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死亡人口性别比为343.01,其中中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444.
44,外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202.56。东省特别区1929年死亡人口性别比为129.28,其中
中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138.26,外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119.62;1930年死亡人口性别比
为145.68,其中中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152.40,外国人死亡人口性别比为135.22。
日本侵占哈尔滨时期,死亡人口性别比不断上升。1935、1936、1937年总人口死亡性别
比分别为158.61、171.09、182.99。
解放前哈尔滨死亡婴儿性别状况鲜有记载。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死亡婴儿461人,其中
男婴269人,占58.35%,女婴192人,占41.65%,性别比140.10,明显偏高,其中道里地区
死亡婴儿性别比为155.15,南岗地区死亡婴儿性别比为10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妇女经济社会地位低,特别是孕产妇医疗保健条件差,造成
死亡人口性别比低于总人口性别比。1957年总人口性别比114.54,死亡人口性别比105.04;
1959年总人口性别比111.36,死亡人口性别比108.70。自1960年开始,总人口性别比下降,
死亡人口性别比却不断上升。1960年总人口性别比109.96,死亡人口性别比114.66。1975—
1990年总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1—102之间,死亡人口性别比却逐年上升。1975年为114.94,
1978年为119.63,1981年为122.39,1985年为129.78,1990年为133.60。哈尔滨市死亡人口
性别比明显高于全国、黑龙江和其他城市。据建国后有统计资料的17年中,男性人口比女性
人口多死亡22944人,平均每年多死亡1391人。哈尔滨市死亡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是哈尔滨
市总人口性别比快速下降,并低于全国、黑龙江省及其他大城市的重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死亡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在有统计资料的18个年份
中,除1986年死亡婴儿性别比为103.03。有6年在110—120之间,其余11年均在120以上,19
75年为140.30。1981年为151.35,1983年为175.00。死亡婴儿性别比严重偏高,属于不正常
现象,同哈尔滨市总人口死亡性别比偏高是一致的,同时它也加重了总人口死亡性别比偏高
的严重程度。
(四)年龄别性别构成
1.年龄组别性别构成
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分年龄人口性别比:1—5岁性别比为110.4,6—10岁为144.1,11
—15岁为209.5。在15岁之前,人口性别比偏高,并随年龄组的上升,性别比也在增长。16—
20岁性别比急剧增高,达347.5。36—40岁至61—65岁,性别比均在500以上,56—60岁性别
比高达587.1。从66—70岁性别比下降。当时人口性别比高,主要表现在中年人口性别比严重
偏高,这是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动荡,流动人口数量大,造成分年龄人口性别构成的严重不
平衡。
日本侵占哈尔滨时期,对人口实行严格控制,流动人口减少,客观上使分年龄人口性别
构成不平衡的程度有所缓解,1934年哈尔滨市分年龄人口性别比统计,0—14岁3个年龄组性
别比为101.4、98.1、117.7,基本正常。15—64岁10个年龄组性别比增高,保持在200—300
之间,45—54岁两个年龄组超过300,分别为328.7、303.3。从65—69岁组开始下降,趋向正
常。1934年人口性别比高,仍然是中年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的政治经济形势逐步稳定,人口变动也步入正常,人
口分年龄性别构成从不平衡逐步进入完全平衡。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人口分年龄性别比,
0—15岁3个年龄组性别比分别为105.44、103.53、107.36,均属正常、15—19岁组性别比上
升至148.91,至65—69岁组,性别比132.25,共11个年龄组,性别比严重偏高。形成这一现
象的原因,一是建国前哈尔滨市人口性别构成严重失调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二是50年代初大
量中青年劳动人口迁入,造成了中年龄段人口性别构成失调。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人口分
年龄性别比失衡问题已大大缓解,除30—54岁5个年龄组性别比偏高,其他各年龄组性别比均
属正常,这是五六十年代3次有计划地移民,迁出人口中男性中年人口比重高带来的结果。19
82年和1990年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分年龄人口性别比均处于完全平衡状态。
2.少年儿童、成年和老年人口性别构成
1953年哈尔滨市少年儿童(0—14岁)人口性别比为105.28,成年(15-- 64岁)人口性
别比为143.87,老年(65岁以上)人口性别比为119.19。其中成年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老
年人口性别比偏高。1964年3大年龄组性别比分别为105.04、105.80、104.22,其中成年和老
年组性别比尚属偏高;1982年3大年龄组性别比分别为105.50、100.69、91.54;1990年分别
为105.93、101.92、96.78,完全符合人口年龄别性别比变化规律。表明人口变动处于正常均
衡状态。
二、人口年龄构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哈尔滨急剧增长的人口主要来自移民,这些移民绝大多数为
青壮年男性人口,造成了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的严重失调。
1.总人口年龄构成
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和1930年东省特别区的中国人口年龄统计,0—15岁的少年儿童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1927年为14.22%,1930年为15.44%,大大低于正常标准;61岁以上老年人口
占总人口比重,1927年为2.14%,1930年为3.48%。16—60岁成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27
年为83.64%,1930年为81.08%。使20年代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形成两端小、中间大的“尜型
”。由于成年人口(即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高,致使劳动年龄人口对非劳动年龄人口抚养比低,
1927年为19.56%,1930年为23.34%。1927年和1930年的人口平均年龄为30.49岁和32.12岁,
年龄中位数为29.96岁和31.87岁。
日本侵占哈尔滨之后,随着人口的相对稳定,人口的年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据1934年
和1942年哈尔滨市人口年龄构成统计,0—15岁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比重1934年为23.17%,
1942年为23.95%,比1927年和1930年上升了8至9个百分点。16—60岁成年人口比重分别为
74.10%和75.45%,比1927年和1930年下降了6至9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对非劳动年龄人
口抚养比分别为34.69%和32.54%,比1927年和1930年上升了10至15个百分点。人口平均年
龄为28.82岁和28.47岁,比1927年和1930年下降2至3岁,年龄中位数为28.1岁和31.04岁。
2.死亡人口年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严重失调,也带来了死亡人口年龄构
成的严重失调。在正常情况下,婴幼儿年龄组和老年年龄组死亡人口比重高于青壮年年龄组。
有死亡人口年龄统计资料的1933、1935和1936年3个年度,死亡人口的高峰年龄组均在21—
60岁之间。1933年41—50岁年龄组死亡人口占死亡总人口的21.94%;1936年31—40岁年龄
组死亡人口占死亡总人口的21.54%。这同各年度人口年龄构成中各年龄组占总人口比重是
相一致的。
3.特殊年龄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特殊年龄构成也极不正常。据1937年的中国人口年龄统计,1—6
岁学龄前人口仅占总人口的8.89%;7—12岁的小学学龄人口和13—15岁的初中学龄人口分别
占总人口的8.14%和5.70%;1—15岁的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22.74%,均严重偏低。而
劳动适龄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72.56%;60岁以上的老年人
口仅占总人口的3.05%;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22.34%,总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186.8),掩
盖了育龄妇女占女性人口比重严重偏高(64.08%)的不正常现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人口生育高峰和人口大量迁移的影响,人口年龄构
成频繁变动。
1.总人口年龄构成
少年儿童(0—14岁)人口由增加变为减少,占总人口比重由增长变为大幅度下降。1953
年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35.05%,严重偏高,1964年少年儿童人口比重进一步上升至44.59%,
高于全国,也高于其他大城市,这是建国后哈尔滨市长达16年的第一次生育高峰造成的。1982
年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24.41%,比1964年下降了20.18个百分点。这是哈尔滨市认真贯彻
中央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的结果。1990年少年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19.95%,
比1982年下降4.46个百分点,这是因为人口出生率继续下降,同时随年龄推移,原属少年儿童
人口年龄段而且人口数量非常多的年龄组陆续过渡到成年年龄段。
成年(15—64岁)人口急剧增加,占总人口比重在波动中上升。1953年成年人口占总人
口的62.88%,1964年下降至52.75%,比1953年下降10.13个百分点。1964年成年人口数量比
1953年增长39.86%,占总人口比重反而下降,这是由于这段时间少年儿童人口增加过快,导
致成年人口比重相对下降。1982年成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1.27%,严重偏高,比1964年上升了
18.52个百分点,这是由于第一次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陆续步入成年人口阶段和“文化大
革命”结束后大批知识青年返城,使成年人口大量增加。1990年成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5.14%,
比1982年又上升了3.87个百分点。
老年(65岁以上)人口逐步增加,占总人口比重缓慢上升。1953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
2.07%,低于全国(4.41%);1964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2.66%,比1953年上升0.59个百分
点,仍低于全国(3.56%)。1982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4.32%,比1964年上升1.66个百分点,
低于全国(4.93%);1990年老年人口比重为4.91%,比1982年又上升0.59个百分点,仍低
于全国(5.58%)。
2.特殊年龄构成
婴儿组(0岁)。1953年0岁组人口占总人口的4.15%,这是当年人口49.09‰出生率带来
的超正常范围的高比值。1964年0岁组人口占总人口的4.08%,比1953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1964年0岁人口数量比1953年增加3.25万人,比重反而下降,其原因一是总人口数量增加,二
是1964年人口出生率比1953年下降15.16个千分点。1982年0岁组人口占总人口1.88%,比1964
年下降2.2个百分点,这是因为自70年代以来,随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口出生率大幅
度下降。1990年0岁人口占总人口的1.25%,比1982年又下降0.63个百分点。0岁组人口数比
1982年减少1.04万人。
学龄前儿童组(1—6岁)。1953年学龄前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17.57%,这也是超正常范
围的高比值,反映了建国初期人口高出生的客观实际。1964年学龄前儿童人口占总人口的19.
09%,比1953年上升152个百分点,这是建国前哈尔滨市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持续时间长的
结果。70年代以来,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1982年学龄前儿童人
口占总人口7.47%,比1964年下降11.62个百分点,1990年学龄前儿童人口占总人口7.81%,
比1982年上升0.34个百分点,这是因为60年代高出生时期出生的人口到80年代陆续进入婚育
期,使80年代人口出生率有所回升。
小学学龄组(7—12岁)。1953年小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0.03%,属正常比值。1964
年小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7.11%,比1953年上升7.08个百分点。1964年小学学龄人口比重
骤增,是由于当年的小学学龄人口,正是1952—1957年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的顶峰时期出生
的人口。1982年小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10.79%,比1964年下降6.32个百分点。这是由于1982
年的小学学龄人口是70年代初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哈尔滨市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时期出生的
人口。1990年小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8.25%,比1982年下降2.54个百分点。这是由于1990
年小学学龄人口是1978—1983年出生的人口,这一时期是哈尔滨市人口出生率最低的时期。
中学学龄组(13—18岁)。1953年中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1.93%,其中初中学龄人口
占总人口的4.35%,高中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758%。1964年中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0.48%,
比1953年下降1.45个百分点。1964年中学学龄人口数量比1953年增加6.44万人,比重下降是由
于总人口增加的数量多造成的相对下降。1982年中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12.91%,比1964年
上升2.34个百分点。1982年中学学龄人口是哈尔滨市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末尾时期出生的人口,
因此增长的人数和比重均不大。1990年中学学龄人口占总人口的8.56%,比1982年下降1.92个
百分点。下降的原因是1990年的中学学龄人口是1972—1977年哈尔滨市人口出生率最低时期出
生的人口。
劳动年龄组(男16—59岁,女16—54岁)。1953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58.56%,其
中男性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3523%,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2333%。女性劳
动年龄人口数量少、比重低,是由于女性劳动年龄人口中比男性少55—59岁年龄组。1964年
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47.84%,比1953年下降10.71个百分点。1964年劳动年龄人口数量
比1953年增加24.68万人,比重下降是由于1953—1964年这段时间正是哈尔滨市第一次人口
生育高峰时期,人口总量增加的快,而增加的这部分人口尚未进入劳动年龄阶段。1982年劳
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65.82%,比1964年上升17.97个百分点。这是由于第一次人口生育高
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已大部分进入劳动年龄阶段。1990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68.18%,比
1982年又上升2.36个百分点,这是由于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大量人口已全部成为劳动年
龄人口。
退出劳动年龄组(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1953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4
.86%,其中男性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2.25%,女性占2.61%。女性退出劳动年龄
人口数量多、比重高,是由于女性比男性多出55—59岁年龄组。1964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
占总人口5.86%,比1953年上升1个百分点,这是由于1953—1964年期间,退出劳动年龄人
口数量多和人口死亡率下降、人口寿命延长。1982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826%,
比1964年上升2.4个百分点。1990年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10.66%,比1982年又上升
2.4个百分点,退出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比重不断上升,都是源于退出劳动年龄人
口数量逐年增加和人口寿命不断延长。
育龄妇女组(女15—49岁)。1953年育龄妇女人口占总人口的22.71%,1964年占22.08%,
比1953年下降0.63个百分点,1964年育龄妇女人口比1953年增加16.4万人。比重下降是由于
同期正逢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总人口增加的是少年儿童人口,使育龄妇女比重相对下降。
1982年育龄妇女人口占总人口30.56%,比1964年上升8.48个百分点,这是由于第一次人口生
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全部进入育龄期。1990年育龄妇女人口占总人口的30.31%,比1982年下
降0.25个百分点。1990年育龄妇女人数比1982年增加12.96万人,比重下降则是由于总人口增
长快造成的相对下降。
(三)人口类型的嬗变
1953年,哈尔滨市人口年龄构成中,少年儿童系数35.1%,老年系数2.1%,老化指数5.9%,
年龄中位数21岁,用国际划分标准衡量,1953年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基本属于年轻型。在1953
年的年龄构成中,15—49岁人口占55.2%,50岁以上人口占9.7%。用人口再生产类型划分标
准衡量,1953年人口基本属于增加型。
1964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中,少年儿童系数44.6%,老年系数2.7%,老化指数6.0%,
年龄中位数为18.4岁。综观四项指标,1964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属于典型的年轻型。在19
64年的人口年龄构成中,15—49岁人口占45.5%,50岁以上人口占9.9%,属典型的增加型。
1982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中,少年儿童系数24.4%,老年系数4.3%,老化指数17.7%,
年龄中位数25.9岁。综观四项指标,1982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属典型的成年型。在1982年
的人口年龄构成中,15—49岁人口占60.7%,50岁以上人口占14.9%,处于增加型和稳定型
之间,更接近于稳定型。
1990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中,少年儿童系数20%,老年系数4.9%,老化指数24.6%,
年龄中位数为29.6岁。综合四项指标,1990年哈尔滨人口年龄构成,虽然尚属成年型,但已
处于由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过渡阶段。在1990年的人口年龄构成中,15—49岁人口占61.5%,
50岁以上人口占18.5%。仍处于增加型和稳定型之间。
三、在业人口行业、职业构成
(一)行业构成
1国民经济9个部门职工数量构成
根据统计部门统计,在业人口,1949年为130843人,1990年为1605833人。工业。1949
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40.03%,1990年占48.94%,增长8.91个百分点,职工人数
增长14倍。哈尔滨市工业部门职工人数之多、比重之高、增长之快,反映了哈尔滨工业经济
大发展的实际状况。
建筑和资源勘探。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2.79%,1990年占11.72%,增
长8.93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50.6倍。
农、林、水利、气象。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0.14%,1990年占1.22%,
增长1.08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108.8倍。
运输和邮电。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12.53%,1990年占6.33%,下降
6.2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5.2倍。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和物资供销业。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30.44%,
1990年占11.36%,下降19.08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6倍。
城市公用事业。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1.92%,1990年占6.67%,增长
4.75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42.3倍。
科学、文化、卫生事业。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4.06%,1990年占9.22
%,增长5.16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26.9倍。
金融保险业。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0.91%,1990年占0.79%,下降0.
12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9.6倍。
机关团体。1949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7.19%,1990年占3.67%,下降3.5
2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5.3倍。
2.国民经济11个部门职工数量构成
在业人口根据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1982年为1383861人,1990年为1624367人。
农、林、牧、渔、水利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9.71%,1990年占11
.16%,增长1.45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4.9%。
工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50.85%,1990年占43.91%,下降6.94个
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1.3%。
地质普查和勘探业。1982年和1990年职工人数均占当年各行业职工总数的0.19%,职
工人数1990年比1982年增长20.6%。
建筑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7.98%,1990年占6.24%,下降1.74个
百分点,职工人数也减少6.4%。
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5.94%,1990年占5.12
%,下降0.82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1.2%。
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9.18%,
1990年占11.15%,增长1.97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42.6%。
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
2.33%,1990年占4.65%,增长2.32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1.34倍。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2.42%,1990年占2.
80%,增长0.38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5.6%。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1982年职
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5.08%,1990年占6.07%,增长0.99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40.3%。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1.39%,1990年占
1.66%,增长0.27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9.7%。
金融、保险业。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行业职工总数的0.37%,1990年占0.82%,增长
0.45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61.7%。
3.国民经济三大产业职工数量构成哈尔滨市第一产业(农业)职工人数1982年占三大
产业职工总数的9.71%,1990年占11.16%,增长14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工业)职工人
数1982年占三大产业职工总数的50.85%,1990占43.91%,下降6.9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
工、农业之外的其余部门统称服务业)职工人数1982年占三大产业职工总数的39.44%,1990
年占44.93%,增长5.49个百分点。
(二)职业构成
1927年哈尔滨特别市,在业人口总数为41798人。其职业构成为:公务员2264人,占在业
人口总数的5.24%;文教卫生业劳动者1899人,占4.54%;农林牧渔业劳动者917人,占2.19%;
工矿交通业劳动者11069人,占2648%;商业工作者9756人,占23.34%;劳力9691人,占
23.19%;其它职业劳动者6203人,占14.84%。
1934年日本侵占时期的哈尔滨特别市,在业人口总数为277870人。其职业构成为:农牧
林业劳动者35842人,占在业总人口的12.9%;水产业劳动者353人,占在业总人口的0.13%;
矿业劳动者496人,占在业总人口的018%;工业劳动者65414人,占在业总人口的23.5%;
商业劳动者81874人,占在业总人口的29.5%;交通业劳动者32979人,占在业总人口的11.9%;
公务及自由职业者22535人,占在业总人口的81%;家务劳动者16227人,占在业总人口的5.
8%;其他产业劳动者22150人,占在业总人口的8.0%。
根据第三、第四次人口普查。1982年和1990年在业人口职业构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13.68%,1990年占16.87%,增长3.1个百分点,职工
人数增长44.7%。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4.94%,
1990年占7.18%,增长224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70.6%。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4.61%,1990年占5.45%,
增长0.84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8.6%。
商业工作人员。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5.43%,1990年占7.83%,增长
2.4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69.3%。
服务性工作人员。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9.08%,1990年占7.99%,下
降1.09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3.3%。
农、林、牧、渔劳动者。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8.77%,1990年占10.53%,
增长1.76个百分点,职工人数增长40.9%。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982年职工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52.90%,1990
年占43.89%,下降9.01个百分点,职工人数下降2.6%。
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1982年人数占各类职业职工总数的0.59%,1990年占0.25%,下
降0.34个百分点,人数下降48%。
四、婚龄人口婚姻状况构成
日本侵占哈尔滨时期,1934年进行的哈尔滨特别市户口调查对人口的婚姻状况做了统计。
当年中国人口420383人,15岁以上婚龄人口329775人,占中国总人口的78.5%。
未婚人口97871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29.68%,其中男性未婚人口88337人,占男性婚龄
人口的36.68%,占未婚人口的90.3%;女性未婚人口9534人,占女性婚龄人口的10.72%,
占未婚人口的9.7%。
有配偶人口215757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65.43%,其中男性有配偶人口143224人,占
男性婚龄人口的59.46%,占有配偶人口的66.4%;女性有配偶人口72533人,占女性婚龄人
口的81.58%,占有配偶人口的33.6%。
丧偶人口14615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4.43%。其中男性丧偶人口8122人,占男性婚龄
人口的3.37%,占丧偶人口的55.6%;女性丧偶人口6493从,占女性婚龄人口的7.30%,占
丧偶人口的44.4%。
离婚人口1532人,占婚龄人口总数的0.47%。其中男性离婚人口1178人,占男性婚龄人
口的0.49%,占离婚人口的76.9%;女性离婚人口354人,占女性婚龄人口的0.40%,占离
婚人口的23.1%。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哈尔滨人口的婚姻状况做出统计。
1982年15岁以上婚龄人口1922193人,占当年总人口的75.6%。1990年婚龄人口2394280人,
占当年总人口的80.1%。
未婚人口。1982年为609877人,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31.73%;1990年为557272人,
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23.27%。1990年比1982年人数减少52605人,减少8.6%。比重下降
8.46个百分点。表明1982年以来,人口初婚年龄提前,晚婚人口数量减少。
有配偶人口。1982年为1203033人,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62.59%,1990年为1691225
人,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70.64%。1990年同1982年比较,有配偶人口增加488192人,增
长40.6%,比重增长8.05个百分点。表明自1982年以来结婚率上升,初婚年龄提前。
丧偶人口。1982年为99014人,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5.15%;1990年为116280人,占
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4.86%。1990年同1982年比较,丧偶人口数量增加了17266人,增长17
.4%,比重下降0.29个百分点。
离婚人口。1982年为10269人,占当年婚龄人口总数的0.53%;1990年为29431人,占当
年婚龄人口1.23%。1990年同1982年比较,离婚人数增加19162人,增长1.87倍,比重增长
长0.7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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