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大批白俄逃亡哈尔滨,并与控制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
的沙俄残余势力相勾结,进行颠覆苏维埃政权的活动,策动美、英、法、日本等国出兵西伯
利亚,武装干涉苏维埃,争夺中东铁路。在哈尔滨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及其组织的工兵苏维埃
与之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各国、各派政治势力的角斗,使哈尔滨局势动荡,社会秩序混
乱。中东铁路当局已无力控制哈尔滨的局势,驻哈各国领事纷纷组织自卫团。11月25日,英、
美、法、日本4国驻哈尔滨领事要求滨江道尹迅速采取行动,维持哈尔滨秩序,保护外国侨民。
12月初,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紧急请求”滨江道尹派军警到路界内各街道巡逻。
1917年12月,中国吉林当局派滨江县警备队一个营进驻哈尔滨铁路附属地界内。随后,
吉林督军又派5个营兵力进驻,同时成立(吉林省)中东铁路警备司令部。也在此时,黑龙
江督军派步兵、骑兵、炮队10余个营进驻中东铁路附属地北线协防,成立(黑龙江省)中东
铁路警备司令部。1918年3月,经黑龙江督军批准,(黑龙江省)中东铁路警备司令部由车
庆云中将任司令,驻防满洲里。1919年3月,吉林、黑龙江两省督军闻讯协约国在海参崴开
会,欲染指中东铁路,紧急密商在铁路沿线“厚积兵力”,以争中东铁路主权。8月,北洋
政府发布大总统令,建立统一的中东铁路护路军,由吉林督军兼任护路军总司令,下设哈满、
哈绥、哈长三线司令部,分驻满洲里、一面坡、哈尔滨,共有兵力约两个师,控制了哈尔滨
及铁路全线。
1918年2月,中国吉林当局在铁路附属地界内设立哈尔滨临时警察局,派滨江县知事担
任警察局长。分区设4个警察署,招募警察500名担当警务。1920年3月,设立中国铁路警察
处,由吉林督军直辖,管理中东铁路的警务。12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发《东省特别区警
察编制大纲》、《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章程》,撤销哈尔滨临时警察局,设立东省特别
区警察总管理处驻哈尔滨,由滨江道道尹兼任处长。原中东铁路附属地划5个警区,统由警
察总管理处节制警务。1921年4月,依照北洋政府内务部指令,改中国铁路警察处为东省特
别区直隶的路警处,全部收回了中东铁路附属地的市警权和路警权。
1920年9月,北洋政府宣布停止俄国驻华公使、领事外交特权,取消俄国在中国的治外
法权。9月28日,国务会议通过“在中东铁路附属地收回司法权的临时办法”,并电令吉林、
黑龙江两督军和中东铁路公司督办,抓紧准备,收回司法权。10月1日,中国吉林交涉局会
同滨江地方审判厅、检察厅,派员接收“俄国边境地方法院”和监狱,遭到拒绝后,调动军
队查封了法院,强行接收了监狱。10月31日,北洋政府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
《甄拔特别司法人员委员会章程》、《东省特别区外国咨询调查员任免及办事章程》、《东
省特别区法院配置检查官权限大纲》等一系列法规,相继在哈尔滨设立东省特别区高等审判
厅、地方审判厅,并在铁路沿线设地方分厅6所。根据北洋政府司法部规定,所设东省特别
区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地方分厅专门审理原中东铁路附属地界内的俄人诉讼案件,界
内中国人之诉讼案件由滨江地方审判厅、检察厅审理,一切中俄诉讼案件之终审机关均照中
国法律办理。
1921年2月,北洋政府在哈尔滨设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接管中东铁路管理局非法
行使的市政权,由滨江道尹董士恩任市政管理局局长,马忠骏任副局长。向各国驻哈领事馆
通牒,宣告废除中东铁路管理局的民政处,由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统一接收哈尔滨及中东
铁路沿线各城镇的市政事宜。1922年12月,北洋政府颁发《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办事条例大
纲》。1923年初,在哈尔滨设置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设行政长官兼中东铁路护路军总
司令职,委朱庆澜担任,总揽东省特别区军政事务。
1921年1月,由滨江道尹发布告示,封闭哈尔滨及铁路沿线的俄国邮政局,由吉黑邮务
管理局接办邮务。1922年9月,沙俄的哈尔滨无线电台由中国东三省无线电报局接管。1923
年5月,成立东省特别区地亩管理局,接管中东铁路管理局地亩处,土地管理权收归中国。
1924年1月,哈尔滨交涉局转函路警处,严禁俄国船只在松花江航行,收回了被沙俄窃据的
内河航运权。1924年5月,北洋政府外交总长顾维均与苏俄全权代表加拉罕在北京签订《中
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确认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
有关中国国家主权的事务概由中国政府办理。
1926年3月,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下令,解散被沙俄残余势力控制的哈尔滨市自治公议
会和董事会。所有卷宗、票照、档案及市有财物,统由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接收。同时宣
布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由傅闰成任委员长,取代非法的自治公议会。
中国政府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遭到列强的反对和阻挠。美、英、法、意大利、
日本等各国驻哈领事代表本国政府,以违背“英俄协定”为借口联合发表声明,不承认中国
设立的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特以第67号公函照复各国领事,阐明
“英俄协定”侵犯中国主权,中国从未承认,不得以“英俄协定”侵犯中国内政。1926年4月,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颁布《哈尔滨自治试办章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随即召开第
一次会议,通过组织大纲等15项议案。4月23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焕相到日本驻哈总
领事馆向各国驻哈领事说明解散沙俄自治公议会的情况和新订市制规则。6月14日,东省特
别区市政管理局局长储镇代表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向各国驻哈领事面交《哈尔滨特别市自治
试办章程》。1926年9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发布训令,宣布成立哈尔滨特别市
(辖治原由沙俄非法自治公议会管辖的地域),由储镇任哈尔滨特别市市政局(府)局长
(市长)。
从此,在今哈尔滨市辖区(不包括辖县)内形成互不统属的5个行政区域。即:东省特
别区辖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吉林省辖滨江县、市和黑龙江省辖
松浦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