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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的哈尔滨是个敌伪遗留下来的破烂摊子,经济衰败,工业凋零,商业萧条,物
资匮乏,人民生活困难。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确定中心任务是恢复经济,发展生产,安
定民生,稳定社会,支援解放战争。首先是保证人民生活必需的粮食、布匹供应,平抑物价。
1946年5月,成立东兴公司,市政府责成东兴公司确保市民粮食供应。迅即派出大批干部分赴
周围产粮县、市采购粮食、大豆,源源不断地运进哈尔滨,稳定了市场、粮价,也稳定了人
心。1946年末,市政府连续发布整顿粮食市场的条例、规定,严禁私商粮贩哄抬粮价、囤积
居奇。1946年12月,由于少数粮商乘市内电力紧张,影响粮米加工之机,抬高粮价,市政府
指定东兴公司等国营、合作社网点,低价售粮。1947年1月,市政府下令,为保市民粮食供
应,市内烧锅一律停止用粮食烧酒。同时,通过委托加工、贷给原料等措施,支持和扶植已
停工停产的粮油加工企业开工生产,增加生产能力。到1947年,市内各大型面粉加工、榨油、
粮米磨坊等都已开工,加工能力已恢复到正常水平,市场供应有余,且能供给军需和外销。
1946年12月,由东兴公司与苏联全苏粮谷贸易公司签订商业贸易合同,由中方向苏联出口粮
食、猪肉等商品,苏方供给中方所需的原料、军需品和生活用品。到1947年,向苏联出口粮
食67. 5万吨,猪肉6000吨,从苏联进口布匹3000万米、棉纱560吨、棉花4060吨、轴线240
万轴、染料27吨及部分汽车、汽油、雷管、炸药和军用器材。又用进口的棉纱、棉花为纺织
业提供原料,开工生产。1947年哈尔滨387家织布工厂全部开工,当年织布36万匹,保证人民
生活的基本需要也供给了军需。
市政府一面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一面对私营工商业实行保护政策,支持和扶植恢复生
产,扩大经营。1946年7月1日,由北满贸易公司接收日商“丸商”百货店,创办松花江百货
商场。7月26日,扩充营业面积,并接收日商“登喜和”、“中村屋”改办第二、第三商场,
招标出租经营。7月末,市政府指定财政局开办“民生公司”,并允许和鼓励机关单位兴办
工商企业,可从利润中补充一部分因财政困难而造成的经费不足。1947年2月,东兴公司、
东北贸易公司先后增设商业网点。1947年4月,接收伪满洲畜产株式会社由东北贸易公司接
办东北鸡鸭公司。11月,松江省政府秘书处在哈尔滨开办6处毡袜厂。12月7日,由工商界出
股5燉6,市政府出股1燉6,并提供江北糖厂全部设备,开办总资本10亿元的中东实业股份公
司,从事制糖、化工、玻璃、胶合板制造工业。1948年1月,创办哈尔滨机械铁工厂、电线
工厂。7月1日,创办公私合营的企业公司,资本35亿元,市政府投资60%。7月11日,企业
公司成立皮具厂。7月15日,接收福祥工厂创办哈尔滨搪瓷公司。8月,由企业公司联合部分
铁工厂、铁匠炉、铜制品行业,创办哈尔滨器械公司。10月14日,企业公司联合部分私人资
本组建哈尔滨林业公司,资本80亿元。并由哈尔滨百货公司、东兴公司、东北银行哈分行集
资400亿元,创办哈尔滨农村服务社。12月9日,企业公司联合私营染坊业,组建哈尔滨染业
公司。1949年3月,创办哈尔滨渔业公司。4月,经市政府投资改造哈尔滨糖厂使之恢复生产。
从1946年12月起,由各区陆续办起了遍布全市的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
1946年6月,根据保护和发展私营工商业政策的要求,依照松江省工商管理局公布的
《间接税暂行条例》规定,免除了敌伪时期对私营工商业征收的捐税30种。1946年9月2日,
市政府向资金、原料缺乏的华英油坊、协昌仁油坊贷给原料,恢复开工生产。9月7日,东北
银行拨给私营哈尔滨银行、益发银行、功成银行1200万元,供其开展银行业务,发放工商贷
款。10月18日,市政府给油坊业贷款800万元,并减免5%豆油税,帮助全行业复工开业。19
47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放给各省10万斤棉花,扶持哈尔滨纺织业开工复业。1948年3月,
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出示布告,重申“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和合法经营不受侵犯”,贯彻“发
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对哈市工商业一律保护。工商业者必须
遵守民主政府法令,发展生产,支援战争,不得阴谋破坏,抽逃资金,消极怠工,投机捣乱。
仅1948年3月份,就有1000余户工商业者向政府申请登记开业。其中有织布业43户,铁工业3
2户,化学工业68户,窑业4户,针织加工业103户,鞋帽制作业110户,皮鞋制作业25户。19
48年4—6月,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向私营工商业发放贷款20.1亿元。1949年11月,又向有利
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贷款20.7亿元。
市政府在保护、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同时,还派工作队深入企业帮助调解劳资纠纷,处理
劳资矛盾,改善劳资关系,落实劳资合作、劳资两利的原则。1946年7月24日,私营大型百
货店同记商场召开全体员工会议,经过协商,签订店伙两利的分红制的契约。7月30日,《
东北日报》发表社论,肯定劳资两利的分红制是《工商业发展的新方向》。当天,道外天丰
涌货店劳资双方签订分红制契约。8月3日,香坊民运工作队帮助调解,解决了华英油坊的劳
资矛盾。8月13日,天兴福四厂(火磨)实行劳资合作,订立合理分红契约。9月2日,大型
火磨双合盛、义昌泰、成泰益、中兴福、天兴福二厂等签订劳资合作契约。9月3日,协昌仁
油坊职工入股,改制为东兴股份有限公司。10月7日,义昌信、利民、恒祥东等八大油坊签
订劳资分红契约。10月28日,哈尔滨61家粮米业工人、店员,在工作队帮助调解下,与资方
签订劳资分红合同。11月11日,经工作队调解,道外饭馆业店员联合会代表4000余名店员,
与300余家饭馆的资方代表签订劳资分红合同。到1947年2月,全市2374家工厂,已有543家
实行劳资合作两利分红制。
1946年6月8日,市政府出示布告,规定东北地方流通券(东北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定
货币,暂准苏联红军票和伪满币等值流通,其它地方货币一律禁用。8月6日,为避免国民政
府控制的南满地区停用的苏联红军票流入,市政府决定暂停使用苏联红军票。1947年1月15
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停止使用伪满币。东北地方流通券成为哈尔滨统一的流通货
币。
1947年7月,市政府出示布告,限制黄金出境,凡出境去国民政府控制区的,携带黄金
不得超过5钱,严厉打击了黄金走私活动。1948年6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严禁黄金、
白银、砂金、白洋(银元)出境。8月24日,市工商管理局取缔银元商贩。
日本投降以后,根据国民政府与苏联政府签定的条约及协定,将原中东铁路、南满铁路
(长春至大连段)合称中国长春铁路,重新由中苏共管,设在哈尔滨的中长铁路管理局及第
三分局由苏军管制。苏军还将日伪留下来的松花江水运的各类船舶208艘作为战利品全部收
缴并运往苏境,致使松花江航运中断。日本投降前,日军还破坏了哈尔滨幅射的多条公路,
公路运输也趋于瘫痪。哈尔滨解放后,先后成立北满铁路管理局、东北铁路总局、拉滨铁路
分局、哈尔滨铁路管理局,管理和修复中长铁路以外的铁路线路,成立松花江航务局,打捞
沉船,抢修旧船,恢复航运。接管伪交通机构,发动工人群众,抢修旧的车辆,恢复和扩大
市内公共交通的运营。在当时财政经济极为困难的条件下,自力更生,依靠工人、科技人员
努力,第一次中国人用自己的资金、技术和材料修建了一条(田地街、南极街段)有轨电车
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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