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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月4日,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等11个造反组织宣告夺取上海党政领导
权,这起“一月革命风暴”迅即波及哈尔滨,一时间许多单位的造反派组织接连夺取本单位
党政财文大权,形成了夺权的狂潮。1月10日,哈军工、哈工大、黑龙江大学、哈师院等高等
院校的造反派组织联合接管了《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省、市广播电台,并发表
“告人民书”。1月12日,哈尔滨电话局被本单位“红色造反团”组织接管。1月16日,哈军
工等23个院校、单位的“红色造反团”在军工学院集会,宣告成立“哈尔滨红色造反联合总
部”,并发表夺取省、市党政财文大权的“红色造反者联合接管公告”,宣称自本月10日起,
“红色造反者”查封、接管省、市党政机关和省、市公安厅(局)及所属分局、《黑龙江日
报》及其它在哈的地方报社、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长途电话局、省人民银行、
财政厅、部分大专院校、工厂企业及其它一些单位。省、市委机关的“红色造反者”随即发
表“公告”支持这一接管行动。1月31日,“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大联合大夺权誓师大会召开,
宣告成立“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2月1日,《人民日报》以《东北的新曙光》
通栏标题发表社论,赞同“黑龙江省无产阶级革命派夺权斗争的经验,对夺权斗争的胜利起
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个样板可作为“夺权斗争的一个好范例”。2月16日,哈尔滨市“红色
造反者”仿效省的样板,宣告成立“哈尔滨市人民公社”。并发布“公社宣言”和“第一号
通告”,声称“公社是由各革命左派组织、人民解放军驻哈部队、市党政机关协商推举组成
‘三结合’的临时委员会行使领导权”,“废除市委、市人民委员会一切职权,一切权力归
公社”。临时委员会设“勤务组”,选出5人为“勤务组”成员和正、副组长。2月26日,临
时委员会召开“命名大会”,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市人民公社更名为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
命委员会的公告”,仍由公社原班人马组成“勤务组”,下设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和群
众工作委员会。此后,市级以下各级机关、单位也开始全面夺权。2月末,市妇联机关“多奇
志红色造反团”联合东北林学院的造反组织,夺了市妇联的权。3月9日,太平人民公社①红
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紧接着3月24日、29日、30日,4月9日、10日、14日,香坊、
动力之乡、新曙光(平房)、道里、道外、南岗等人民公社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
同样废除了各人民公社(区)党委、政府的一切职权,改由“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行使
党政财文大权。
4月11日,“哈尔滨市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改称为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于此前后,
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即行使权力,任命或批准任命下属部、委、办、局和
群团组织的机构设置和领导人员。到1967年末,经其批复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任命的领导班子
有哈尔滨战报(哈尔滨日报改称)社、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市武装部、市工商管理局、市
教育局、环卫处、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粮食局、市机械工业局、市建工局、市第一商业
局、市城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计划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总工会、市贫下中农
代表会、市工商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银行、市物资局、市人事监察局、
市人民银行等等。全市绝大多数单位,包括基层单位都建立起了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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