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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复民族工商业、变革农村生产关系
解放后,根据对敌伪财产处理的有关规定,先后接收了在哈尔滨的敌伪遗留企业,组建
新的国营与公营企业。1947年,市政府先后接收裕昌源面粉厂、德聚盛制纸厂、康德毛织厂、
哈尔滨油漆株式会社、满洲油脂株式会社,大同酒精一厂和二厂、哈尔滨制糖所等敌伪工业
企业。还有铁路部门接收的哈尔滨铁道工厂,东北民主联军后勤部接收的双合盛皮革厂,省
政府接管的松江制糖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贸易总公司接管的鸡鸭公司等。在此基础上经过调
整和改造,新组建了哈尔滨铁路车辆厂、哈尔滨机械铁工厂、哈尔滨制糖厂、阿城制糖厂、
哈尔滨造纸一厂和二厂、东北毛织厂、哈尔滨皮革厂、哈尔滨酒精一厂和二厂等新型的国营
与公营工业企业。根据支援东北解放战争,恢复与发展工商业和安定民生的需要,还新建了
一批工商企业。粮食部门成立了东兴公司和军粮厂;商业部门成立了百货公司;医药部门成
立松江省制药厂和东北药房。屠宰厂同鸡鸭公司合并成立肉类联合加工厂,还有氧气厂、麻
袋厂、火柴厂、制桶厂等。到1949年末,全市已有国营与公营工厂86家,工业总产值发展到
1.5亿元,成为国营与公营工业的最初基础。
为了团结、教育、改造私营工商业者,根据东北财经委员会提出“发展生产”、“支援
前线”的经济工作指导方针,市政府委托市工商联合会于1948年7月组建哈尔滨市企业公司,
成为全国第一个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创办的公私合营企业集团。政府出资占60%,其余通
过发行股票吸收私营工商业者闲置的资金,实行股份制,既保证政府对私人资本的领导地位,
又保证私人持股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公司成立后,陆续成立8个子公司和1个农具工厂。1949
年完成年工业总产值(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114万元(东北币为1083万元),在繁荣地区
经济、沟通城乡关系、支援解放战争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解放当时,能够基本维持生产和营业的私营工商业仅占30%左右。1946年7月,在市委、
市政府制定的《哈尔滨市工作方针》中,提出了“保护、恢复与发展工商业”的要求,对私
营工商业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扶植政策。规定除恶霸、有严重民愤者外,对一般工业商业者
不得进行清算;非经政府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工厂、商店收集物资或以任何借口筹款;废除
沦陷时期规定的各种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累进的税则;劳资双方订立合作契约,提倡实行工
人分红制;制止土改运动中农民进城“挖财宝”等。市政府还采取贷原料、贷款、免税、解
决生产用电等措施,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恢复经济,发展生产。9月,东北银行经哈尔滨、
益发、功成3家私营银行向私营油坊业无息贷款1200万元(东北币,下同),11月市政府和东
北贸易公司又各以800万元资金贷给油坊业,市政府还决定豁免5%的豆油税,使频临倒闭的
制油企业得以恢复。到1947年2月有34家油坊恢复了正常生产。为扶植制粉业,东北银行拨出
2000万元专款贷给制粉厂并安排电业局昼夜供电,支持了制粉业的正常生产。织布业因缺原
料不能正常开工,1947年东北行政委员会调来5万公斤棉花,既恢复了生产,又完成了军需产
品的生产任务,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同记商场和东发合百货公司在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
下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迅速恢复营业并带动许多百货商店恢复营业。经过恢复和在发展
中的调整,个体与私营工业1949年由1947年的4225家增加到10338家,工业总产值达到10210
万元;私营商业1949年由1947年的1449户增加到1959户,销售总额达到4915万元。
1948年初,郊区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平分土地,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被奴役
和压迫的农民得到了翻身和解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革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在土地改革
取得胜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组织起来,劳动互助”的号召,进一步发展劳动
互助组织。通过换工互助形式,解决了一家一户所办不到的事,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到
1949年全市郊区共发展各种类型的互助组2605个,参加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4.4%,人口占总
人口数的81.6%,劳动力占劳力总数的91.6%,牲畜占总畜力的90%,耕地占总耕地面积的
97.9%。生产关系的变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菜田面积由解放前的3万多亩,增加到1949
年的11.2万亩,品种增多,亩产达到411公斤。粮豆亩产水平同解放前比较明显提高,1949年
玉米由解放前的25公斤提高到88公斤,水稻由150公斤左右提高到165公斤,小麦由不足30公
斤提高到35公斤,大豆由60公斤左右提高到69公斤。
二、恢复基础设施与交通、通信
解放初,城市供电、供水面临严重困难,供电不正常,自来水设施破漏,水质浑浊。1946
年7月和10月,国民党政府先后两次切断吉林丰满水电厂至哈尔滨的输电线路,中断向哈尔滨
供电。市内已有的哈尔滨发电厂,由于遭到破坏和设备年久失修事故多,1946年发电量只有
1344万千瓦小时。为解决生产、生活用电面临的严重困难,市电业局和哈尔滨发电厂依靠工
人昼夜抢修发电机组,维修、改造配电设备,坚持了正常发电。1946—1948年,共发电8410
万千瓦小时。1948年吉林丰满水电厂恢复供电后,市区供电能力增加到9.8万千瓦,变电容量
14.9万千伏安,为保证军民用电起到重要作用。1946年修复自来水的漏水管线100处左右。
1947年恢复4座水厂的生产,并铺设输水干线1350米和配水干线2800米,修复漏水管线108处,
同时改造了新阳水厂,日供水量由解放初的5000吨增加到1.2万吨。1949年末,全市日供水量
提高到2万吨。
解放初期,铁路设施破坏严重,列车运行秩序不正常。1946年4月苏联红军和中长铁路局
国民党政府代表撤走后,立即以东北民主联军的名义向中长铁路各分局派驻军代表,并先后
在哈尔滨成立北满铁路局(年末绥化、哈尔滨两个分局合并为哈尔滨铁路管理局)和东北铁
路总局。哈尔滨铁路管理局接管了滨绥、滨洲、长滨、滨北、拉滨、绥佳6条主要线路,对已
遭破坏的铁路设施陆续进行修复,并将宽轨改为准轨。为阻止国民党军队进攻的战略需要,
1946年经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香坊——亚布力、陶赖昭——双城堡两条铁路拆除(1949
年修复,单线通车),拆下的器材用于恢复其它铁路。1947年6月5日实行区域性列车运行图,
逐步达到正常运行。解放战争期间铁路运输的主要任务是为支援解放战争和恢复生产服务,
一般物资的运输量不大。
战争期间,许多公路和桥涵被毁,公路运输面临严重困难。1948年6月1日松花江运输公
司开通哈尔滨——宾县汽车运输。1949年7月1日松江省公路管理局开始修建哈尔滨——绥化
公路,同年11月竣工通车。
解放当时,主要码头被毁,多数航标残缺,沉船堵塞航道,可以航行的208艘船舶被苏联
红军当做“战利品”拖往苏联境内(伯力),航运事业面临严重困难。1946年4月,黑龙江省
人民政府成立了松花江航运局(黑龙江省航运管理局),以检修旧船、打捞沉船和修复港口、
疏通航道为首要任务,积极恢复航运。先恢复了哈尔滨——通河江段的航标,对仅有的7艘机
动船和8艘旧驳船进行了修复,并组织船员昼夜打捞并修复毁于炮火沉没的船只。迅速恢复开
通了哈尔滨——松花江下游的客货运输航线,“同昌号”客轮经修复于5月17日首次由哈尔滨
开往通河,还开辟了水上军事运输专线。1947年5月松花江航运局从哈尔滨派出汽船20艘、木
帆船80多只、船员400多人的军运船队,承担支援解放战争的军需物资运输任务。同年秋,解
放军第三后勤部与松花江航运局联合组成松花江上游江运指挥部,仅在1948年支援吉林解放
的军运中即运送军用物资9588吨,运送部队战士及民工26万多人,累计航行5000多公里。
1947—1948年除支援军运外,松花江航线还完成其它货物运输5万多吨。哈尔滨船舶修造厂
1946—1948年共打捞、修复船体新造机动船舶11艘,驳船9艘,1948年承担“长春号”拖船
(180马力)蒸汽机和船体的制造任务于1949年10月1日完成并投入运营。
市内交通,1946年成立市工务局后,重点修复了同生产、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破损道路和
桥梁,使行人和车辆通行困难的状况得到改善。对公共交通的车辆与设备、设施积极组织抢
修,有轨电车当年恢复1线和3线的运营,日出车5台。1947年4条有轨电车线路全部通车,日
出车增加到25台。汽车经过修复也增加了运营车辆,并新开辟从道里十三道街至安和街的公
共汽车线路。到1949年,全市道路共有1278条(包括土路),总长516公里,桥梁27座;有轨
电车增加到38台,线路增加到5条,28.2公里;公共汽车增加到27台,5条线路,36公里。私
营出租汽车按定点定线方式组织运营,车辆逐年增加。市内交通紧张的局面得到了明显缓解。
邮政通信业务逐渐恢复,1946年10月,正式成立哈尔滨邮政局,当年恢复设立道里、道
外、太平、香坊、顾乡5个支局。1946年12月,开通哈尔滨——绥化、哈尔滨——牡丹江、
哈尔滨——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哈尔滨——五常、哈尔滨——三岔河6条铁道邮
路。1949年4月,开通哈尔滨——新甸——木兰的汽车邮路;9月又开通哈尔滨——宾县单程
汽车邮路85公里。当年还恢复哈尔滨——通河水道邮路。在平房设立邮政代办所。市区逐年
在各主要街口和重要机关、工厂、大专院校等处更换或新设了信筒、信箱,到1949年共设有
信筒、信箱89个。邮政投递逐年增多,投递段1949年增加到64个,市邮局投递邮件、报刊30
.8万多份;道里支局投递邮件11.4万多份,报纸10.9万多份;道外支局投递邮件16.9万多份,
报纸13.4万多份。
为保证党、政、军通信的需要,积极组织职工昼夜抢修电报电路和机械设备。1948年4
月,修复开通哈尔滨至吉林的电报电路,12月,恢复哈尔滨至沈阳的直达电报电路,随后又
开通哈尔滨至北京的电报电路。1949年,先后修复并开通哈尔滨至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
斯、肇东、安达5条人工电路。到1949年末,哈尔滨共计开通电报电路23条,对解放战争和
解放区经济社会事业的恢复做出了重要贡献。
1947年初,开始对长途电话线路重新进行整顿与修复。先后修复了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北
至绥化、齐齐哈尔,东至牡丹江,东北至佳木斯的长途电话电路,线路全长6415公里,线条
全长20677公里。同年11月,恢复哈尔滨至齐齐哈尔、佳木斯、吉林的3条载波电路。1948年
辽沈战役胜利后,恢复开通了哈尔滨至沈阳的长途电话线路。到1949年10月,哈尔滨已开通
长途电话线路共49条。
市内电话,解放当时仅开通558台。为了恢复生产,支援前线,迅速进行了修复,到194
9年,市内电话用户达到5974户。
三、恢复金融业、稳定金融市场
解放当时,日伪在哈尔滨的金融机构已全部关闭,私营银行暂时歇业,市场流通的货币
混杂。1946年6月8日市政府发出布告,规定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为法定货币,暂准苏联红军
票、伪满币与东北地方流通券等价流通,其余货币一律禁用。9月东北银行迁到哈尔滨,承担
哈尔滨地区金融行业管理的职能。1947年1月,停止使用伪满币并逐步回收苏联红军票,兑换
东北地方流通券。10月,成立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继续执行东北银行“关于建立统一的东
北流通券货币体系的方针”,对工农商各业发放贷款,支持恢复工农业生产,支援解放战争,
组织异地通汇,沟通物资交流,负责管理沦陷时期遗留下来的5个私营银行、5个私营保险公
司和解放后陆续开设的32家私营金店,建立市财政金库和发行分库制度。1948年3月,东北银
行哈尔滨分行颁布《哈尔滨特别市私营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私营银行的管理
和改造,规定资本金的最低限度和存、放款的业务范围。8月,东北银行接管了哈尔滨银行股
东中伪满中央银行和日商的全部股份,市政府制定《公私合营哈尔滨银行章程》。9月正式更
名为公私合营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随着公有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物价趋稳的形
势,存款额增加。1948年末,存款余额上升到4119. 5亿元(东北流通券,下同),到1949
年6月上升到6052.8亿元。已歇业的5家私营银行,在东北银行的支持下先后复业。1946—1
949年除按当时规定先工后商和军需工业优先等政策发放贷款外,还对油坊业和农业等重点
支持的行业发放了专项贷款。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1948年的贷款余额共为265亿元(含松江
省11个县,发放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其中定期贷款232. 85亿元,活期贷款32. 15亿
元。到1949年6月,贷款余额增加到1865. 13亿元,其中对公营企业贷款827. 23亿元,农业
贷款892.45亿元,合作社贷款89.42亿元,私营企业贷款56.03亿元。从1949年3月起实行统
一现金管理后,公营企业和机关团体的存款不再存入私营银行。
解放初期,金银及其饰品交易的价格波动大,黑市猖獗。1946年12月黄金(98色)每两
的价格为5. 1万元(东北地方流通券,下同),1947年6月上升到37万元,到年末达到49万
元,一年上升7. 75倍;纹银每成物两1946年12月为273元,1947年6月上升到2330元,到年
末达到3400元,一年上升11. 45倍。为了对私营金店、商场内的银楼和街头摊贩的经营加强
管理,1947年市政府制定《哈尔滨私营金店管理章程草案》,规定需有一定限额的金银作为
资本金,并有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存入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作保证金方准营业。私营金店出
售黄金以“98色”为准,出售首饰需盖有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登记备案的戳记,买价与卖价
的差额执行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的统一规定,未经批准不许变动,严格限制了投机倒把行为。
1947年4月东北银行在哈尔滨成立生金银处,积极收购金银及其饰品。7月,市政府发出布告,
限制金银出口,凡去国民党统治区的人员,都不得携带5钱以上的黄金。为平抑金银市场价
格,打击投机行为,东北财经委员会和市政府共同决定拿出2万两黄金,采取适度抛售和适
时回收的经济措施,稳定了黄金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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