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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抑物价
解放当时,原有的经济基础薄弱,国民党政府对解放区进行经济封锁,物资奇缺,加上
各种反动势力干扰和一些不法分子的投机活动,市场物价极不稳定;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猛涨,
1946年12月份的价格同1945年的12月份相比面粉上涨11.48倍,高粱米上涨11.57倍,小米上
涨6.25倍,大米上涨6.06倍,猪肉上涨3.5倍,鸡蛋上涨3.18倍,豆油上涨6.43倍,海盐上涨
34.33倍,砂糖上涨17.7倍,土豆上涨39.1倍,五幅细布上涨126.3倍,原煤上涨77.1倍。19
47年市场物价出现了3次大的波动。一是春节前后,由于奸商乘机囤积居奇与被惑的群众超量
购买,粮价暴涨,纱布同时紧跟上涨;二是6月,由于换季和附近地区粮价高于哈尔滨而粮食
外流等原因,粮食和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再次上涨,8月和10月有所回落;三是11月,因粮食
储量不足,粮价再次上涨,燃料和布匹价格也随之上涨。对当时市场物价不稳的形势,市委、
市政府一面采取一系列平抑物价的措施,另一面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的不法分子
给予严厉打击。1946年7月成立民生公司,8月成立东兴公司,随后东北行政委员会又在哈尔
滨成立东北贸易公司,市政府先后成立市百货公司、市信托公司和一些消费合作社,积极组
织粮食、纱布和生活必需品的货源,控制批发,投放市场,对平抑物价起了重要作用。1947
年3月,市政府为防止奸商投机,粮食外流,发布了《禁止市内粮食向市外运销》的布告,决
定居民用粮一律凭证购买,6月实行按户口低价售给居民粮食。1947年上半年,在市区已组建
市民消费合作社53处,国营粮食门市部4处,在郊区供销合作社设立粮食收购点15处,提高了
控制市场的能力。国营门市部粮食销量占全市的比重,面粉占7.6%,大米占77.3%,豆油占
100%。针对粮源紧缺情况,1947年11月市政府颁布《哈尔滨人民购买粮油盐办法》,从1948
年1月起实行定量分配制度。1948年7月市政府颁布《哈尔滨特别市政府摊贩管理条例》,对
摊贩进行了清理,提出“摊贩不得投机倒把,欺行霸市,高抬物价”,无证不准经营以及违
者给予处罚等规定。同时建立了以承德市场为中心的12个粮食交易市场,只准粮贩在指定市
场,按规定价格出售粮食。12月市长饶斌还签署布告,令囤积居奇投机操纵面粉市场的双合
盛、义昌泰、成泰益、天兴福火磨从即日起按未涨价前的面粉价格出售给市民,严禁操纵垄
断。
二、安置城市失业人员
解放当时,失业问题相当严重,全市共有12万人,占总人口的21%。为了保持社会稳定,
市委、市政府对解决城市的失业问题,采取了许多措施。1946年一面根据《关于哈市的工作
方针》,按照保护、恢复和发展工商业的精神,扶植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一面抽调干
部组成民运工作队,深入到工厂、商店和街道,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到年末共安置10808
人就业。1947年根据《关于1947年市政府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调整税率,调整劳资关系,
新开业的私营工商户增多。1947年末由1946年的8686户增加到22759户,从业人员增加到5.5
万多人。此时,还发展了一些生产合作社与消费合作社,组织妇女和浮闲人员参加军鞋、军
服等军需产品的生产;介绍失业人员参加修路、修江堤等市政建设,解决了失业人员的生活
问题。年末前,通过市总工会及其各区办事处介绍就业1.6万多人。1948年1月市政府及有关
部门还向省内矿区、林区介绍200多名失业人员就业.当年通过在贯彻扶植私营工商业的有关
政策中,申请开业的工商户进一步增多,当年新增就业人员5200多人。
为解决浮闲人员的生活出路,减轻城市负担,1947年11月市政府颁布《移民条例》,市
和各区成立专门机构,抽调干部动员城市浮闲人口移民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47年冬到19
48年春,先后移出1.22万户4.8万多人,分别安排到省内五常、尚志、延寿、宾县、克东、克
山、鸡西、密山、穆棱、庆安等县的农村,参加农业生产。有关县政府对所接收的移民按土
改政策,与当地农民一样分给土地,并妥善安排解决了住房、烧柴和牲畜、生产工具等生产
和生活方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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