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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残疾人事业
 
 
【概况】
 
 
    1993年,全市残疾人工作以推进《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的实施和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线,解决残疾人以就业谋生为主要内容的基本需求。2月25日市残联召开"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总结过去5年残疾人工作,确定今后5年发展目标。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和理事会,副市长岳玉泉当选为第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李玉昌当选为市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4~8月各区、县(市)分别召开残疾人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在全国率先完成换届工作。10月南岗区部分街、乡残联开始改选换届工作。
    1993年9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为例会制,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监督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国家、省有关残疾人事务在哈尔滨市的重要活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具体工作由市残联承担。
    继上年动力区、南岗区、依兰县下发落实保障法暂行规定或办法后,1993年香坊区下发《对残疾人实行优惠待遇的规定》,道外区下发《给予残疾人优惠待遇的暂行办法》,宾县下发《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平房区下发《对残疾人优惠待遇若干暂行规定》,太平区下发《实现残疾人保障法暂行规定》。市残联起草了《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
    1993年市残疾人福利募捐委员会及区、县(市)残联共募集资金38万元(市15万元,区、县的23万元),上缴省残联4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残疾人事业经费不足。
    (蒙恩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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