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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残疾人事业
【按比例就业】
1995年,市、区两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20号)关于按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和国家财政部关于不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单位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规定,在七区和呼兰县、阿城市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动力区、太平区分别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本地区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其它区、县(市)政府也先后发出关于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通知。1995年,全市共安置80名残疾人就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75.6万元。1995年,市残联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共开设盲人按摩、手工编织、工艺美术、服装设计、裁剪、种植、养殖、打字、会计、电脑操作等18个专业培训班,共培训残疾人820人。全市有劳动能力的待业残疾人培训率达87%。
(蒙恩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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