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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9月21日至22日,市政协举行六届常务委员会二十七次会议,协商讨论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秘书长朱尧生出席了会议。市体改委副主任张维德向与会常委介绍了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情况。与会常委着重就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和给区放权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如下建议:(1)要大力宣传改革,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改革意识和自觉性。(2)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政策规定。对人们通过自己劳动和正当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要制定法规,依法予以保护;对来源正当的较高收入,应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制定税收办法,合理调节,防止收入差别过分悬殊;对那些不顾企业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应制定政策予以限制;对那些非法谋取暴利、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应依法制裁。(3)要选好经营者,面向企业全体职工、面向社会招标,真正把竞争机制引进到承包、租赁里面来,择优选聘能人经营企业。(4)对承包、租赁企业指标的确定,要在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必要审计,实事求是地确定一个先进的、合理的指标。(5)要进一步搞好配套改革,对一些一时难以配套改革的问题,也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促进承包、租赁企业的经济发展。(6)要认真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为企业创造市场、资源、公共服务设施等,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对经营者经常进行监督和教育。(苗世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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