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五次会议指出:"当前,特别重要的是,要对已出志书的编纂进行认真的总结,客观地分析其中的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通过总结,明确今后续修的方向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是一件具有承前启后重要意义的工作。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新一届志书才能做到有新的起点、新的高度。"(《中国地方志》1998年第1期第8页《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五次会议纪要》)。在首届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纂修中,广大修志工作者在既少理论准备,又无纂修经验的情况下,学习提高,探索前进,殚精竭虑,辛苦备尝,在反反复复地成功与失败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可以说是首届修志工作者中为修志大业贡献的一份极为宝贵的财富。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既是首届修志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续修志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责无旁贷地做好这项工作,使修志工作鉴前续后,继往开来,再纂华章。
首届修志,各地主要是依据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工作的,"但由于它只是一个《暂行规定》,尚不具备权威性,因而对各地的工作就缺乏应有的规范作用。"(《中国地方志》1996年3-4合刊,第18页,王刚所作的《关于编修地方志工作的若干规定》说明)。加之,各地撰修的起始时间不同,一些纂修认识有异,且均属探索之作,因而所修志书呈现出大体相似,又各具特色的特点;修志工作中艰难曲折是大家共有的经历,所获经验教训却各有不同。笔者愿择几例《阜新市志》纂修的得失,为续志工作提供一点借鉴。
一、慎定编目。编目为志书之大纲,关系到全志整体结构的安排和记述事物、记述容量的限定。因此,在制订编目时一定要精心研究,慎之又慎;编目一经确定,切忌轻易变动。编目变动,非同小可,轻则大删大改,重则另起炉灶,前功尽弃。在这方面,我们有着较深的教训。《阜新市志》工业卷最初制定编目时,采用的是生产要素型编目。在编写时,因这类编目涉及工业行业、设备产品以及各项工业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一方面资料既难于收搜,又难于梳理;另一方面头绪繁多,难于记述,作为工业主体的行业和产品的内容又不能得到突出。显然,这一编目是不适用的。于是我们又在原编目的基础上,加大了行业产品的容量,改生产要素型编目为生产要素+行业产品型编目。稿件随着编目的变动而修改,于是根据编目要求对稿件进行了增删添补。其结果是受编目所限,生产要素及各项管理残缺不全,行业产品又拥挤不堪,仍未达到突出行业、产品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学习外地经验,总结自己两次受挫的教训,决定推倒重来,另起炉灶,直接采用行业产品型编目。此时,编目是确定下来了,但几年来所修的百万字志稿几乎全盘作废,浪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延误了成志的时间。上例的教训使我们认识到,制订编目,要慎之又慎,宁可慢些,也要好些,要在求稳、求准上下功夫。编目订的好,记述就顺畅,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则费力误时,造成重大损失。
二、选准下限时间。首届修志,下限一般定在1985年,但因各地动手修志的起始时间不同等原因,就所出版的志书来看,下限时间也未能统一。根据199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要求"来看,续志的下限也难求统一。这样,一定要把选定续志的下限时间作为一件大事认真对待。根据首届多数志书的下限看,续志下限大体上应是2000年、2005年、2010年。续志下限时间定于何时为好,各地情况不同,认识有异,不好强求划一。但从首届修志的经验和续志的实际情况看,笔者认为下限定2000年为好。理由之一是,首届修志下限距2000年已有1O多年了,符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二十年左右编纂一次的要求"。理由之二是,2000年是一个新千年的终结,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九个五年计划的完成年份,还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在记述上,下限年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能有一个较为完成情况,同时也便于作长期和近期的比较。理由之三是,2000年即将过去,首届修志有的已完成,有的即将完成,此时续志符合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提出的"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的要求。如果将续志下限推迟到2005年或者2010年,还要有5年至10年的准备时间,到出书尚需10年到20年左右的时间,这样既跟不上快节奏发展的时代步伐,又不利于机构和人员稳定。理由之四是,从续志的时限看,改革开放是其记述的主要内容。续志在记述上最好能保持改革开放的整体性和连续性,那么就要适当上溯,有些内容起码要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记起。这样,续志的时限已在20年以上了。
我们在编纂《阜新市志》的实践中,对确定志书下限的重要性有深刻体会。《阜新市志》的下限一开始定于1985年,这个下限时间与辽宁省内各市基本一致。随着编纂时间的推移,原以为三年五载就能完成的工作,四五年过去了仍处于编稿阶段。1989年重新确定编目时,出于首届志书尽可能多收入点资料的考虑,把下限改为1988年末。这样一改不要紧,给纂稿带来了很多麻烦。因为1988年处于"七五"计划之中,很多"七五"计划提出的任务和项目正处于开始启动或正在实施之中,记述中缺少阶段性完整的统计数字,既少结果又不便对比,很多编章的下限只能以"七五"前三年的情况作结语,给人一种残缺不全的感觉。现在看,这个下限对续志的衔接,也造成了一定困难。实践中我们感到,确定志书下限要从历史的阶段性分期、本地特点、便于记述、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续志等多方面考虑,千万不可草率行事。
三、设"专记"。每一地区都有几件或多件特色事物,突出记好这些有地方特色的事物,是志书的一项重要任务。如按志书的常规"横排竖写",有的事物就会被肢解到多个篇章中去进行记述。这样,难见事物的完整性。如何记好特色事物,保留重要特色事物的完整性,《阜新市志》采用了篇章记述从略,设"专记"详加记述的方法,收到了较好效果。《阜新市志》设了"阜新契丹族考略"(阜新曾是这个现已消失的民族的主要生息活动地)、"瑞应寺"(曾是东部蒙古地区宗教、医学、文化中心)、"大新、大兴公司"(最早进入阜新煤田进行经济掠夺和侵略准备的日本势力)、"煤矸石综合利用"(煤矿开采排出了大量煤矸石,总量有近亿吨)等9个"专记"。在这9个"专记"中,有4个是专门记述对阜新历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的;有2个是专门记述日本帝国主义霸占阜新矿权、掠夺阜新煤炭资源、残害阜新煤矿工人的罪恶的;有2个是专门记述阜新这个老工业区如何进行三废治理和煤矸石综合利用的。如"阜新契丹族考略"以较多的文字,吸收近年来的史学成果,详细地记述了现今已经消失的民族契丹族在阜新生息、繁衍、发展、消亡的历史。正是由于设了"专记",才使这些极有价值的资料得以完整保留。如果不设"专记",这些资料因受章节容量的限制,有的就会被舍弃,加之受"横分门类"和"以时为序"的制约,难以保存事物发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设了"专记",就成功的解决了上述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设"专记"要把握好标准,不要设的过多过滥。《阜新市志》所设的9个"专记",文字量4万字左右,仅占全志的1%。
四、搞好规程建设。《阜新市志》的文字量达400多万字,能做到行文一致、规范统一、资料性强、差错率小,得益于规程建设不小。《阜新市志》的规程建设,主要是二个方面。一是明确编辑工作程序,实行编辑责任制,组、编、改、校一条龙;实行多层次编辑,坚持初编、精编、评后编、审后编、分纂、总纂等环节。二是严守修志规则,严格按《阜新市志编纂规则》统一全志行文。为保证几百万字的志书行文一致、称谓统一、图表清晰、版式整齐,市志办专门整理印制了规范《阜新市志》编纂的12万多字的《修志实用手册》,将易发生误记、错记的重要事件的时间、政府等机构名称变更,以及记时、记数、记事要求等逐项加以说明,明确记述要求。如在《手册》中开列了政府名称的历次变更,志书记述到某一时段,就要使用该时段的政府名称。规程建设既保证了志书的编纂程序和质量,也对志书的行文起到了重要规范作用。续志之初,搞好规程建设,认真总结上届修志规程的得失,制订出新的切实可行的编辑程序和行文规范,是续志准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坚持多层评审。志稿评审虽是修志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但《阜新市志》的评审工作却有所创新,搞的较有特色。有些作法对于续志来说,确有值得借鉴之处。《阜新市志》评审工作的特点总的说是做到了多层次、多结合。
多层次:一是部门提供的市志稿必经本部门组织评审后,方可报送市志办,以保证送审稿的事实准确;二是市志办编辑完成的稿件必须返回报送单位再评审,以保证取舍得当。三是由市志办组织专家、学者、部门撰稿人、知情者、行业领导对志稿进行综合评审,多角度全方位地对志稿把关;四是组织有关人员对较敏感的问题或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专题评审,以保证记述的科学性、准确性;五是报送市领导审定,在报送志稿的同时,呈上志稿编纂汇报提纲和需要领导审定的重点问题。评稿形式多样,大体上有:由撰稿单位开评审会;市志办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或专题评审会;将志稿分发给有关人员审阅;召开志稿终审会等。总之,每次评审都要有详细的记录,收回评审意见,认真进行校勘修改。
多结合:一是专家与撰稿人相结合,做到理论与事实相统一;二是技术人员与撰稿人相结合,做到专业项目与记述无差错;三是领导者与当事人、撰稿人相结合,做到记述重大事件事实准确,因果清晰。《阜新市志》在编纂中,召开各种形式的评审会近千次,其中对较为敏感的民族、宗教、政党、政权等篇章组织了多次专题评审。以上这些作法,看似繁琐,但确有必要,续志时应注意吸收借鉴、改进提高。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续志工作既要总结借鉴自己的经验教训,又要注意借鉴他人的经验教训,才能做到有新的起点、新的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