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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前为理事抚民府同知。理班者,以境内旗、民居半,管理其讼案也。抚民者,镇抚边民也。光绪六年设缺,定为题调冲、繁、难三字边疆要缺,统属于吉林将军。每年养廉银一千两,俸银八十两,办公银四百两,除祭祀银两及囚粮、柴薪照列报销,并书吏六名,倒不给工食外,每年应发工食银:门子二名,十二两,遇闰加一两。皂隶十二两,遇闰加六两。马快八名,一百三十四两四钱,遇闰加十二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四十二两,遇闰加三两五钱。更夫五名,三十两,遇闰加二两五钱。民壮二十名,一百二十两,遇闰加十两。禁卒四名,二十四两,遇闰加二两。仵作二名,十二两,遇闰加一两。共银一千九百六十三两六钱。无闰除三十七两二钱,向归吉林道核发。自光绪三十三年改建行省,则改归度支司署具领,统辖予吉林巡抚。
其衙署在西街路(北),光绪六年建造,面积二千五百方丈,其构造:大门三间,东西房各八问,为股书之住所,大堂五间,后又为东西屋各三间,正房五间。
自设缺以来统补者、署者及代理者,计及今日,共三十人。
宣统元年又奏升为府,其往日之职权,系以行政官厅兼管司法。自本年四月,实行司法独立制后,宾州府则惟以行政为其专职矣。今将其关于执行行政之各机关,列举如下:
第一款统计处
统计处,设于宾州府署内,于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成立,办理民政统计、财政统计及关于地方上一切各统计。其组织:主任员一,助理员一,调查员二,书记二。经费由财政局支领。
第二款收发处
收发处在署内,前以仆役充当,今改用士人,扫除积弊,为本府承起之机关,司往来公文案件。内设收发委员一,书记一。
第三款学务股
系前礼房、吏房所改,专管关于典礼、学务事项。内股长一名,月薪七十吊,一等书记一名,月薪五十四吊,二等书记二名,月薪四十五吊,三等书记二名,月薪三十二吊。
第四款度支兼农工商股
系前户房、工房所改,专管关于征收钱,粮、捐项,实业等事。股长一名,一等书记二名,二等书记二名,三等书记三名:其股长以下月薪各与学务股同。
第五款民政股
系前兵房、刑房所改,专管关于自治、巡警,禁烟等事。股长一名,一等书记二名,二等书记二名,三等书记二名,月薪亦与学务股同。
以上三股即前之六房,光绪七年与府治同时成立。初仅改各房为股,宣统元年改为今名。查从前六房,最普通之习惯有经承、掌案、走堂、讲案、子贴、书学事等名称。无论何房,其得为经承者,无不资借财力。户、刑两房有用运动费,至中钱数万吊者,期间以六年为限。所耗之资,皆责偿于词讼各案件。故从前讼费之累民,实暗无天日,自定薪工以后,积弊扫地尽矣。其所支薪工,皆从化公费项下开支,为行政费上之正当用款,并禀奉公署批准立案。
第六款衙役
一壮班,二快班,三皂班,名为三班。所职皆同,供关于行政上种种之奔走,各班总役一名,散役十余名。三班每月共领伙食钱二百吊,三班均分。查从前衙役,每班均有七、八十人之多,有总役、票役、散役之分。总役为一班之首领,亦需运动而得。票役下乡传案者是也。散役又听总役之呼唤。其因案敲诈民财,视房书尤甚。往往身负不自之冤,而甫到公门痛遭非刑,家产荡然者,今则欲舞弊而无由,故事少而人亦简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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