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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府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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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牲畜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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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七年,由厅派人设局征收。前为民税局,宣统元年五月,改为牲畜税局。每牛、马、驴、骡一头,价值一百吊者,抽收正款三吊,帮款六百文。猪、羊每头抽正款八十文,帮款二十文。马皮印火印,每张抽税五十文。牛皮印火印,每张抽税八十文。猪肉一个,抽税二百文。凡赴局完税者,无论何项牲畜,皆须领票一张,每张收钱一百文。每吊收底钱二十文。所收之款,除每年额解正款银一千九百六十六两,盈余银四百八十两,其余悉数留府,为办公经经。全境共五局,宾城、阿城及枷板站、高丽帽、蜚克图站皆布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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