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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有学堂之名称,始于光绪三十三年上半年,由前任定任内申报,办有中、小学堂,学生十余人。惟尚系从前义塾旧习,房屋颓败,并无堂舍,教授仅有三、百、千课本。三千者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也。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各学堂次第设立,分说如下:
第一款劝学所
宾州劝学所、附设于儒学署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成立,总董一员,劝学员二员。后以阿城开辟年久,读书者多,又在该城设立分所一处,副董一员,劝学员二员。嗣划阿城为九学区,宾城为十一学区。司全府教育行政总机关,考核各校职员勤惰,调查各学生功课成绩,经理城乡学堂用款,编辑全府教育统计报告,并按月由劝学员,分赴四乡巡视各学堂之状况。
第二款简易师范学堂
师范学堂于光绪三十三年就从前书院改建,校舍房屋共六十六间。其构造:大门一间,东三间为回事处及厨房,西三间为饭厅;一进,东西厢各五间,统为高等小学寄宿含,中有穿门正房七间,东三间为接待室、管理室,西三间为阅报室、教员室。再进,东西厢各五间,东为师范生寝室,西为初等小学寝室。中有穿门正房七间。师范讲堂在东三间,高等小学讲堂在西三间;再进,东厢房三间,为初等小学讲堂,西三间为饮茶室、盥室,正房三间为教员室,左右耳房各两间,东为储藏房,西为书记室;后院为操场,有秋千架及游戏器具。全堂面积共一百二十方丈。当年考取师范生二十名,三十四年五月又考取四十名,共六十名。各取二十名,于五月二十日入堂,行开学礼。七月又补考师范生六名,插班肄业。其课程共分九门。六个月毕业。第一班毕业之期,计得最优等十八名,优等四十二名,俱派赴四乡,充当小学堂教员。
宣统元年正月续招师范生四十二名,延长学期,定为一年毕业,添加学科共十五门,尤注重数授、管理两门,冀养成良善之师资。并附设两等小学,俾各师范生,作实地之练习。宣统元年十二月考试毕业,计最优等九人,优等十四人,中等十九人,均发给卒业文凭。
堂内职员之责任,本年新添堂长一员,主持全堂事务;监学一员,检查学生功课及
斋舍各事;正副教员五员,均为内地长期师范毕业生,分任各项教科。元年闰二月奉到
宪批,又改初级为简易师范学堂,遵部章也。
第三款高等小学堂
宾境高等小学堂共两处。一在宾城,一在阿城,光绪三十三年创办。在宾城者为简易师范学堂附属高等小学,是年十月招取合格学生十八名,三十四年六月,又招取四十二名,共六十名,于本月十六日入堂,行开学礼。阿城高等小学堂,于三十四年四月,出劝学所考取合格学生五十六名,是月开学。学董一员,教员二员。当以事属创办,课程规模,虽订可观,而精神内容,诸待整顿。
宣统元年正月,将堂内功课、教授时间,悉加厘订,毕业年限,均遵照学部章程。其宾城一处之职员,以附在师范校内,故管理、教授一切即由师范校内之职员兼任。
笫四款初等小学堂
宾州初等小学,官立者共三十二处,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创办。其校舍或租赁民房或借用庙宇。学生额数,以风气不开,甚不齐一。宣统元年正月,派劝学员分赴四乡,就私塾之学生程度稍高者,竭力劝导,一律改为初等小学堂。校舍悉仍其旧,办法迥异乎前,学生或三十、四十不等。计由私塾改立者,先后凡十四处。从前官立者,教法、管理及学生人数,皆参差不齐,改办以来,学生一律以四十人为足额,教法、管理官私立均归一律。教员则半调内地师范毕业生,充当官立者。每堂均设学董一员,私立者无之。
第五款简易识字学塾
国家文明之程度,以人民识字之多寡为比例。我国予备九年立宪,届期人民之识字者,须得二十分之一。
宾州僻处边疆,风气未开,深恐其时识字者少,程度不能与内地齐一。故将简易识字学塾,提前一年开办。先由官款设立一处,暂在西街城隍庙,名日官立第一模范简易识字学塾。宣统元年八月初一日开学。教习、学董各一员。授以国文、算术,以为模范(详细办法见乙编官立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内)。后派员赴乡,开导劝立者共三十处。于九月陆续成立,以次定名。学科悉与官立同(办法详乙编私立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内)。
第六款私塾改良
宾州学堂除官立外,私立者寥如晨星。本年八月,特派劝学员,分往四乡,竭力讲劝私塾教员,令其改良教法,以为官、私立各学堂之辅。计全境私塾六十五处,学生一千三百余人。现已实行改良,功课内授国文、算学者,共三十处,学生共七百人。
第七款简易师范传习所
乡间之塾师,最为文明教育之阻力。故欲谋教育普及,允以养成私塾之塾师为入手之办法。本年暑假内,于师范学堂中附设简易师范传习所,塾师共一百名,六月初一日开学。学科有四,以二个月为限,发给证书,仍令各归原塾教授。夫塾师先由开导而来,已泯其反对之心。期限仅以二月为足,亦不碍其谋生之路,而又教以教育、管理诸理法,则以后之改良私塾,亦不致动辄棘手三。
第八款教育会
本年十月,遵章借师范学堂之后院闲房三间为会所。其宗旨,招集宾州全境各学堂教员,研究教育之得失及管理之方法,以期随时改良,而谋进步之迅速。每年定开会期二次,遇有特别关于教育事宜,开临时会。其职员之责务:会长一员,主持全会事务,副会长一员,为正会长之协助;讲员一员,开会时讲解问题,议员四员,职司议决事件。除讲员外,各职员均出本地绅、学两界投票公举。
第九款全郡学校第一次运动会
运动会场设于城北关外,约方一里,四周俱为荒野,足容三、二千人运动。宣统元年四月开会一次,集合全境学生二千余人,为活泼之竞技。周围建设木栏,中悬万国旗帜。来宾参观者,亦有五百人之多。为宾州绝无仅有之盛举也。其规定章程,见乙编并附录演说词。
第十款私塾状况
此间私垫,普通称之日学房。约分三类:
(一)日专馆。为绅富之家,独自延请教师,训教其子弟,不令外人附学。一切杂用及教师饮馔,均其家供之。课时无桌凳,均在炕上伏几曲膝而坐。其束修比例,学生有初等小学三、网年程度者二、三人,每年束修中钱三、四百吊。若为高等小学程度则、三、四人有至七、八百吊者。
(二)日散馆。由教师自设,听远近学生及门就学。共分两季,正月至九月为第一季,九月至十一月为第二季。第一季学生不论年令,惟分程度,大约第一年读书者,第一季出修二十吊,第二季出八、九吊。若有二、三年程度者,每上季按年递加三、四吊,下季加一、二吊不等。讲经书者,每上季别加钱十余吊,下季加钱五、六吊。修归先生征收。所需炭火之属,有由教师自备者,亦有由学生合力负担者。教师膳费概为自备。亦无桌凳,均在炕上进食。
(三)日坐地馆,亦曰半专半散。由馆东延聘教师,但束修菲薄,必更招他学生数人附学,其归馆东征收。分季者为附学之学生。馆东学生概不分季,一切供给及教师饮馔,均由馆东经理。附学学生之,与散馆同。馆东学生三、四人,每年束修约中钱二百吊。亦在炕上读书,不置桌凳。其课日分三期,早六点钟背前晚所读之书,八点写字后,讲经或读经,至下午一点,仍于写字后,讲经或读经。学生初开蒙者,并不写字,其课本为三字经之类。其有高等小学程度之学生,则按期作策论。其教师山东、直隶人占十之七。每届年年,先生多半归家平时假期为清明、端午、中秋各节均放假一、二日,暑假则十余日及半月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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