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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示晓谕事。
照得宪政之进行,端赖民智,人民之程度,代表国光。今当予备立宪之时,凡属国民不可不知家国之关系,以同负责任。惟目下教育尚未普及,民之识字义者仍稀,故于宣讲一端,尤关紧要。
查本厅原有宣讲所三处,又于四乡小学堂内,各附设一处,均归劝学所经理,但类敷衍,不甚得力。前已照会劝学所,从速整顿,力为改良,今再由本府自行捐廉,特设一所。所有修葺房室,购置铺垫及一切开办经费,均不摊及地方。现租定西大街民房,以为所舍,派员宣讲宪政,即名日宪政宣讲所。
举凡东西各国宪法及民治、学务、巡警、财政、实业、卫生等项,并一切地方应办之事,人民应知之理,应尽之责,无不遵依范围,按照秩序详细宣讲,俾一般人民,咸知宪政之利益,渐具开明之资格。
盖民智幼稚之时,不得不从事于教育。宣讲亦教育之一端。若养成师范,遍设小学,改良私塾,创设简易学塾等,凡此之类,皆所以谋教育之普及,而为国家命脉所系。特其收效稍迟,且年令老大,山谷穷黎,在所不及。惟有宣讲,则虽乡僻老农,里 贩夫,亦能入耳。而心通均有宪政之思想,习闻既熟,开通自速。迨人人知身家与国家之关系,人民与国民之区分,而后推行宪政,自能毫无窒碍。民之程度高,即国之荣光大也。凡尔军、旗、民等遵守规则,皆可入所听讲。惟此等宣讲所,以多为贵。所望绅商士庶,共集愿力,逐渐推广,俾民智遍开,共担责任,其各勉焉。勿违!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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