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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府政书》
第六节 家长
府境家长有十家、百家、千家之分,起于光绪初年,时只有十家之称,三十四年,经前任金司马永,扩而充之,遂有百家、千家之名。其家长先由十户公推十家长一人,再由十家长递推至千家长。实纯粹一自治性质,但乏自治之能力,又为无学之乡愚,故不能办理何等事业。其职务亦知为保护地方,捍御桑梓,但情形隔阂,未能联络。宣统元年已令自治研究所毕业各员,实行讲求自治,则将来之家长或即能为进行自治辅助之机关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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