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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境牧畜之业,尚在幼稚时代,故每年需用之牛、马等全仰蒙古输入。其有经营牧畜者,羊、猪、鸡、鸭耳。
第一款牧畜法
(一)羊,分山羊、绵羊二种,农家亦有饲养数头者,以为专业者,则以一童或一老人驱绵羊或山羊五、六十头至七、八十头,无论风雨阴晴,率朝出暮归,放之于山野森林之间,任其自行就食青草,树叶,至冬季朝夕给饲料二次,夜必收养圈内。绵羊之长成力,第一年可至二、三十斤,第二年可至四、五十斤,第三年可达六、七十斤。山羊则发生力稍迟,至第三年始能长四、五十斤云。
(二)猪为农家副产,一户有养二、三头者,亦有十数头者。夏令放之于山野,使自由求食,朝出暮归,冬令则一日饲料三次。烧商则有至数百余头者,饲以酒糟,不论冬夏,每日三给饲料。凡猪生后,不分牝牡全行去势法,故其长力甚速,经年体重可达百余斤。
至于鸡、鸭殆无不养之家,其饲养法,每日三给饲料。
其他如牛、马、驴、骡之饲养料,每日三次,皆用谷草并高粮、豆饼、包米、麸子等。其不堪役使者,春夏秋之间多放之山野或草甸间,由数村共雇一人,监守各户牛、马、驴、骡子一处,草尽再分送各户。虽隆冬大雪,各牲畜皆在露地圈中,不为另备厩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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