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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府政书》
第四节 电报局
(一)在宾城西街,宣统元年十月开办,由哈埠分设。内领班一员,报生一名,每月收发电报百封上下,收入电费约二百余元。
(一)在新甸,其电线逼近江岸,共二千余里,为光绪二十六年俄国东清轮船公司营建,三十三年由中国备款二十余万赎回。但房舍均由俄人原建,故每年并准沿江一带轮船公司,共发电报四千字,概不收费。该局以临近江岸,开江后每月收发电报一百余封,电费约收一百余元。局内领班一员,报生一名。闭江后则每月不过二十封,所收电费亦不能过三十元矣。
(一)在阿什河,光绪三十三年设立。内总办、庶务,领班、报生各一员。每月收发电报平均四、五百封,电费收入亦四百元左右。
以上三局属东三省官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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