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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额数 全境二十区,额定正收入役二十名,副收入役十九名。
二、辛工 正收入役,每月薪工七十吊,副收入役,每月薪工五十吊。
三、职务 专司催收赋税、学警各捐、田房税契等事,不准干予其他事,而隶于财政局之管辖。
四、资格 收入役之资格,择一区稍有财产,秉性驯良,平日确无嗜好者,方为合格。
孟、选举 凡选举正、副收入役,须得本区多致居民之公举,各无异议,乃呈报该管巡警分局,由巡官稽核其资格,果能相符,转报厅署,经认可后,方准充当。
六、任期 不论正、副收入役,任期概以二年为满期。满后民间仍愿续保,而查其平日办理公务认真者,准其连任。
七、罚则 凡正、副收入役,如有借公肥已,鱼肉乡民者,准民间来暑控告,或由巡警分局禀送,查实后,除斥革外,从严惩办。
八、防弊 如有从前充过乡约之人,或改换姓名;联络乡民,希图选举收入役者,一经查出、即加等治罪,并责罚所举之乡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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