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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名称
第一条 本堂原名日师范高等两学堂,兹改名日宾州直隶厅初级师范学堂,而以高等小学合东关初等小学附设本堂之内。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本堂以造就初等小学教员为宗旨,专授普通科学,并讲明教授管理各法,使卒业后,成为善良师范。
第三条 本堂学生定额五十名作为一班教授
第四条 本堂学生除由高等小学择其年齿稍长,文理清通,酌量挑选外,必具下列资格,经本堂考试。
(一)年在五十以下二十五以上者;
(二)文理明通者;
(三)品行端正,不染嗜好者;
(四)确有保证者。
第三章 学科及授课时间
第五条 应授课目及教授时间列表如下:
学科 每星期时间
教育 教育学、教育史 五
伦理 摘录陈宏谟五种遗规 一
讲经 群经考略 一
国文 读文作文 一
历史 中国史、西洋史 二
算学 数学 六
地理 中国地理、世界地理 二
理化 理化大意 三
博物 植物、动物、矿物 三
音乐 单音、复音 二
图画 自在画、用器画 二
手工 组织工、切拔工、厚纸工 四
体操 普通体操 四
第四章 毕业年限及义务年限
第六条 本堂以扣足六个月为一学期,今定一学期毕业。
第七条 师范生有效力本厅职事之义务,其年暂定为二年。此二年中,经本厅指派教育职事,不得规避。
第五章 入学及退学
第八条 凡考入本堂学生其入学之前,须亲到本掌遵定式填明志愿书,不得半途退学。违者照章追缴学膳费,其有不得已者,随时禀请监督酌免。
第九条 既经取入之生徒,入学时当由公正绅商灌定式亲具保证书。倘有半途辍学情事,一切学膳等费惟保人是问。
第六章 休假及请假
第十条 休假日期均照学部定章办理,惟暑、年假日期,随时变通,以期因地制宜。
第十一条 例定假期之外学生或确因疾病及不得已之事故者,由监学酌给假期。其请长假者由堂长核定,准期到堂。逾期过久而始到堂者,分别记过黜退。
第七章试验
第十二条本堂试验分为四种:
(一)入学试验 由监督莅堂考取;
(二)学期试验每届满一学期考试一次。由本堂将学生成绩分数列表呈报监督备案;
(三)临时试验每月一次由堂长与各教员主之。应将学生成绩分数列表存案;
(四)毕业试验于学年届满时,由监督莅堂考试,凡考试后分等给凭,按照学部定章分别办理。
第八章员司组织及职务
第十三条本堂员司数目如下:
监督一员;
堂长一员;
监学一员;
正教二员;
助教三员;
书记二名;
听差六名。
第十四条 监督统辖堂内各员,主管全学一切事务,并稽核教授各科课程。
第十五条 堂长总持全堂事物,与监学正教、助教商定学科课程,及管理堂中人役并担任教科。
第十六条 监学检查学生功课勤惰,斋舍卫生,并照料学生起居、出入书信、宾客等事,及各种人役一切杂务,兼担任教科。
第十七条 正教担任教授本堂所定各学科课程,及兼理堂中一切教务。
第十八条 助教帮同正教员担任教授本堂所定各学科课程。
第十九条 书记管理收支款项,经理来往公牍,结算学生积分,缮写讲叉、榜示、牌示、表格及张挂各事。
第二十条 听差司大门及讲堂销钥,按时启闭,并上下讲堂之摇铃。按时整洁各地,分值伺候各斋及教员各室等事。
第九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分常支经费,特支经费二种。
第二十二条 常支经费分二种:一为额支,一为活支。每月造册由劝学所分别呈领请销。
第二十三条 特支经费分二种:一为特别改造,一为特别添购,其数据实估算,请监督核准,由劝学所呈领。
第十章 全堂通则
第二十四条 全堂通行规则:
(一)全堂起居饮食宜有定时;春分后六点钟起,六点半钟早膳,十二点钟午膳,晚六点钟夜膳,十点钟就寝。秋分后七点钟起,七点半钟早膳,十一点半钟午膳,六点半钟夜膳,十一点钟就寝。
(二)学堂大门春分后早六点钟开,晚十点钟闭。秋分后早七点钟开,晚十一点钟闭。闭后非有要公不得擅开。
(三)任事各员除星期休假外,无论何时不得相率同时出外,致旷职司。
(四)凡外客来访,教习在授课时间,无论何人概不延见。即有要事,亦应在会客厅坐候。俟教习下堂后接见。
(五)全堂人员有互相考询之事,应据实答覆或将定章揭明,共同商酌。
第十一章 各项细则
第二十五条 讲堂规则:
(一)讲堂坐位均豫为编定,依次列坐,不得搀越。
(二)进退讲堂均列队。
(三)闻豫备钟声,宜速集讲堂之前,由值日生唱号整队,限三分钟列齐(列队时手中不得携带他物),鱼贯入堂,各就本位。
(四)教员进讲堂之门,各宜起立(值日生日立正),待教员入坐,齐行敬礼,课毕亦如之。
(五)课毕教员离坐,始各顺序而出,仍至原整列处散队,出室散队时,不得拥挤喧嚣。
(六)每次上堂下堂以鸣钟为号,不得迟到早退,以致参差。倘有无故逾限五分钟始行上堂者,由教员通知监学,照章办理。
(七)每一时间课毕,休息十分钟,出室外以吸空气及饮茶等事。
(八)讲堂门平时扃闭,非上课及拂拭整理、预备时勿入。
(九)本日习课应用之图书,及讲义、笔记、纸等物,于开课前十分钟内,按照课目豫行检入讲桌抽屉内-免致临时忙乱。
(十)本日各课全毕,将图书、器物一律携出。
(十一)受课时宜正姿式端正,静听直视。应注意之处,不可私阅他书及有呵倦之状。
(十二)教员所讲演者,宜随闻随记,在黑板所书写之件,更宜照录无遗。
(十三)遇教员有询问之事,知者举右手,教员使答即立正以对。
(十四)凡有疑难不明之处,必俟授课完毕,起立请质。惟不得旁及本课以外之事,或无谓纠缠,致碍教授时间。
(十五)一人请质未终,他人不得搀越再问。
(十六)质疑未晰应于自修时,推一人往教习室质问。
(十七)受课时非经教员许可,不得擅离坐次。
(十八)违背讲堂规则宜受教员随时之裁正。
(十九)讲堂一切动作,勿令几案砰瞌作声,并毋放声咳唾。
(二十)讲堂内不许茶烟,不许曳覆,不得叫唤伺役。
(二十一)讲堂内图书、器械,不得污损,如有损坏,责令赔赏。
(二十二)墙壁椅案亦不得涂抹。
(二十三)休息时不得以粉笔涂写黑板。
(二十四)涕唾必子痰盂,不得任意挥洒,至碍卫生。
(二十五)纸屑毋弃于地。
(二十六)学生于讲堂内,非经许可,不得开会演说。
(二十七)讲堂每:日令公役扫除一次,扫除不洁由值日生申告监学。
第二十六条 寝室规则:
(一)每寝室设值日生一人,原为维持全室风纪,必应遵体此意,勿稍废弛。
(二)寝室不许会客及留客住宿。
(三)寝室出入均有定限,若于时限外,确因事故出入寝室,须经监学许可。
(四)寝室内卧次均由监学编定,不得任意移换。
(五)晨起被褥均须折叠整齐,用白布蒙盖。
(六)寒暑衣服取其切用者,置之寝室。其余物品备宜谨慎,扃诸箱箧置之储藏室,惟所携箱箧不得过多。
(七)卧褥宜勤加扫除。
(八)帽、靴、鞋、袜皆有定所,不可散漫无纪律。
(九)应洗濯之衣裤宜随时检交夫役,不得堆置寝室,妨害他人。
(十)枕衾褥布应随时洗濯,或加曝晒,不得沾染污垢,致伤身体。
(十一)室内痰盂只许吐唾,不作别用。
(十二)室内灯烛设有定数,不准另点。
(十三)规定息灯时间,责成后寝之人息灯。
(十四)寝室公共器物如任意损坏,由值日生代报责赔。
(十五)烧炕时间内毋驱使夫役上街送信件及购食物。
第二十七条 食堂规则:
(一)早、午、晚餐均有定时,一闻鸣钟,即赴指定处所,分行地入,不得争先拥挤。
(二)坐次编定名姓,除假期并席外,不得纷乱错误。
(三)同桌之人坐齐,始各举箬,先食毕者候同桌齐毕,然后同起整列而出。
(四)上食堂时均须着长衣,在坐宜肃静,不得犯下列之事项。
并坐横肱、任意谈笑、吐痰于地、箕居翘足、以箬敲碗、高声呼唤,换添菜品、摔毁器皿。
(五)凡有不上食堂者,必先使夫役通知,概不等侯。
(六)饭菜由监学严督厨役,必使洁净,勿碍卫生。
(七)学生在堂为求学不为求食,食品不洁,准许班长代陈监学惩罚外,自应守食堂规则,不准因饮食细故,大起议论,自向厨役交涉。倘有意故犯规则,由监学查明记过。
(八)凡在食堂内故意挑剔,率起风潮者,查明首先煽动之人,除退学外,并追缴学费。
(九)学生不准留客在食堂开饭。
第二十八条 接待室规则:
(一)接待室专为学生接待外客而设。
(二)学生接待时间:午前十二时至一时以内(无功课时间及星期不在此例)。
(三)室内张挂功课时间表,俾来客一望即知有无功课。
(四)上堂及自习时间来客,不必久待,回事处亦不准通报。
(五)凡会学生须至回事处挂号,指明会某学生,由回事处导入接待室,静候该生出会。
(六)设所会之学生请假外出,回事处可婉言回复,不必久候,愿候者听。
(七)来客不待通报,率行入内,门役有阻挡之责。
(八)来客如系有志入内参观,先由学生申告监学许可,然后导引入内,但不得在寝室憩坐。
(九)学生课程繁重,来客宜各体谅,不得久坐晤谈。
(十)学生会客时,不得放言高论,致起喧哗。
(十一)学生送客概以本堂二门为限。
(十二)回事处如有倨傲慢客,许向监学陈明办理。
(十三)学生会客簿,回事处宜逐日呈监学检阅。
第二十九条 阅报室规则:
(一)旬日各报及杂志,藉知时事、扩充见闻,学生课毕必须日往流览。
(二)凡在课毕及自修时前,均许纵阅。
(三)自修时由经理报章之人收回,至次日仍送原处,不得阻止。
(四)各报纸不得携出室外,如有选择,可备笔墨抄录,不得在各报上任意涂抹。
(五)各种报纸阅毕,须依原式顺序整理,不得随意抛弃。其整理时,将日期外现,俾后阅者,易于寻检。
(六)各种报纸如有任意涂污裁割,或自携去者,查出,照值赔赏外,并记过一次。
第三十条 操场规则:
(一)体操一科为体育而设,除有疾病请假外,不得缺课。
(二)若遇严寒酷暑时,停课与否由堂长核定,不得要求停课。
(三)操服、靴帽一律整齐。
(四)教员上下操场宜行立正、敬礼。
(五)体操行列由教员按次编定,不得搀越,闻召集之号令,官速集于整列之地。
(六)闻号令后迟到十分钟以上者,罚立旁观,不许入队,逾十五分钟以上者,照章记过。
(七)立正后不许任意动作,并谈笑唾涕。
(八)稍息时不得任意行动及嬉游,违者罚令退操旁立。
(九)各种体操器械,宜力加爱惜,不得任意损坏,违者责令赔赏。
(十)操时有猝患疾病者,许陈明教员先退。
第三十一条 储藏室规则:
(一)储藏室为学生公共安置箱箧之所,宜各贴名条,由监学编号,位置定所,以免误紊,室门锁钥由监学执掌。
(二)箱箧入室时,必经监学查验,如有贵重品及非学堂应用之物,均令携出校外,不许收存。
(三)存放箱箧者,经查明许可即发给凭单备查,若凭单遗失,许其陈咀补发。
(四)学生如欲开箱取物,须按一定时限亲至监学处报明,取毕仍自关锁,黏贴封条,免致遗失。
(五)储藏室开闭时间,每日自晨八时至午后为限,晚间不许入室。
(六)小包零件及废弃旧物,概不寄存。
第三十二条 自修室规则:
(一)自修时间,遵照奏定章程办理。
(二)上堂以前,下堂以后,均在自修室温习功课。
(三)每日功课毕后,在自修时刻内不得擅离。
(四)温习功课各宜肃静,细心研究,不得聚谈喧笑。
(五)凡非自修室内应需之物,应办之事,概不准行。
(六)讲堂应备功课,预为安排,以免旷误。
(七)室内坐次均由监学编定,以备稽查,不得擅自移易,致紊秩序。
(八)自修室专为温习功课而设,不得偃卧嬉玩,起坐出入,应加检束。
(九)同学在自修室有切磋之义,不得抛弃功课,闲谈他事。
(十)学生在自修室,俱宜遵守规则,并受监学之约束。
(十一)晚间闻铃即行停止温习,出自修室,由夫役息灯,星期亦如之。
(十二)自修室夫役不得以一人私事,唤令出外。
(十三)自修室轮派值日生一人,维持全室秩序。
第三十三条 典礼规则;
(一)谨遵奏定学堂章程,每逢开学日期,由堂长禀明监督,率各教职员及学生,至礼堂行三跪九叩礼。学生拜监督行一跪三叩礼,拜教职员三揖,学生相向一揖。
(二)恭逢圣诞日、春秋丁祭日、及每月朔、望日,由堂长舍同各教职员,率学生诣礼堂前,行礼仪同前节。
(三)恭逢皇太后、皇上万寿圣节,设位于礼堂,由堂长会同教职员,率学生行三跪九叩礼。
(四)学生与教职员相见,于堂外五步以内,须执弟子礼,立正致敬,学生相见各俯首。
第三十四条 赏罚规则:
(一)人之志气每多好胜,无赏罚以劝戒之,恐其向学不专。故特立此章,以鼓励之,庶几于学生大有裨益。
(二)学生于各项规则,遵守实行一月之中不犯过者,准于月考合计数内奖加十分。
(三)学生于各学科,确有心得,日进月益,融会贯通者,奖加分数如前节。
(四)学生于品行一门,一月之终,无过犯者,奖加合计数内十五分。
(五)学生之行为,如有特别出众者,酌量记功。每大功一次奖加合计数内十分,小功三分。
(六)如有戏言戏动及一切非为损己妨人各事,酌量记过,扣分示戒。大过罚扣十分,小过罚扣三分,如有过而能改者,准其以功抵过。
第十二章 附属两等小学堂纲要
第三十五条 本堂附设两等小学,所以为各小学堂之模范,且以资本堂师范生之实地练习。
第三十六条 本堂附设小学均按照奏定章程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堂附设小学额定九十名,均一律住堂。
第三十八条 本堂附设小学除高等小学不计外,初等小学生每月纳膳费两吊,按月交堂备用。
第三十九条 关乎本堂附设小学教育行政事宜,均归师范堂长及各职员、教员分别兼任。
第四十条 本堂附设高等小学课目,分为十一门:一修身、二读经、三国文、四算术、五历史、六地理、七格致、八图画、九手工、十音乐、十一体操。初等小学课目,分为十门:一修身、二读经、三国文、四算术、五历史、六地理、七格致、八手工、九唱歌、十体操。
第四十一条 本堂附设高等小学,每星期以三十六小时为率,内分:修身二小时,读经讲经八小时,国文六小时;算术三小时,历史三小时,地理二小时,格致二小时,图画二小时,手工三小时,音乐二小时,体操三小时。初等小学三十小时为率,内分:修身二小时,读经讲经八小时,国文四小时,算术五小时,历史二小时,地理一小时,手工二小时,唱歌二小时,体操三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本堂既有师范一班,又有附设两等小学两班,合计分为三班。若无统系,不惟乱杂无绪,且不能联络一气。现拟各教员咸有教授三班生徒之责,而均责成于师范堂长,庶免分歧,而归统一。
第十三章 图表格式
第四十三条 履历书式(附表)
第四十四条 志愿书式(附表)
第四十五条 保证书式(附表)
第四十六条 假条格式(附表)
第四十七条 出席簿格式(附表)
第四十八条 星期教授簿格式(附表)
第四十九条 分数册格式(附表)
第五十条 职员表式(附表)
第五十一条 员司夫役薪工表式(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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