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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示招考事。
照得兴学育才,胥资乎教,知新温故,乃可为师。方今预备立宪,急欲谋教育之普及,是非遍设学堂,俾一般子弟皆有读书之所,不足以达普及之目的。然而师资缺乏,终难切实推行。查城乡各处原有私塾不少,惜各私塾教员多不明教授、管理方法,所授教科书亦多不合用,贻误人家子弟实非浅鲜。若一概禁阻,恐于各私垫教员生计有碍,且一时亦无多数合格教员以应急需。本厅筹思至再,本格外成全之意,为变通办理之方,即于本城师范学堂内附设传习所一处,招集各塾教员年在四十岁以内,文理清通者百名入所传习,俾得增益(补)其所不能。因其私塾功课不便久荒,且师范学堂暑假期满,即无余屋可以办理传习事宜,故定一个月毕业。毕业后即由本厅发给修业文凭,仍回各该私塾,按照所授方法教授生徒。
为实行私塾之改良,即为遍设小学之基础,所有各私垫教员在所传习期内,膳宿学各费概由本厅筹给,不须自纳分文。凡于传习期内准其停止私塾功课,由厅分饬各巡官,开导各私塾学生家属,安心静候。各该塾师既来传习,将来不至入于淘汰之例,而各私塾学生从此可得良师之教授,岂非一举而数善备焉!为此仰合境各私塾教员知悉,尔等务须于本月二十日以前,速赴师范学堂报名,并在城静候至二十二日上午九点钟,齐集师范学堂,由本厅考验,一经录取,即可入所传习。其各体本厅振兴教育之本意,毋再观望,毋稍违误,切切!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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