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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呈请备案示遵事。
窃查宣统元年四月,成立宾州地方审判、检查厅,迄今将满十月,所需开办及常年额支、活支各经费,先未筹有的款,节准该厅移商挪垫及亏欠之款,截至本月止,已积至九万余吊。在该厅撙节开支,作炊要难无米,而本厅挪移力竭,归垫更属无期。筹思至再,拟照各属办法,抽收粮捐,以为该两厅经费。前经电禀,奉批准办。当招集绅商,晓以大义,会议数次,事始就绪。
兹据该绅商许鸿逵等六十一人联名禀请,公认开办。其办法按照粮价,每一吊捐中钱十文,买卖各半。卖户应抽之捐,由买户代扣。肩挑零售者不捐,以免烦扰。
惟近来洋商入境,购粮为数较多,拟请宪帅札饬哈关道,照会领事,转饬各洋商一律缴捐。现就商会设立粮捐公所,由绅商投票公举候选县丞马焕章,巡检杨润堂为正、副经理,办理捐务,官不经手。
拟于本月十六日为开办之期,所收捐款,岁提十二万吊,归审判、检察两厅,并由绅商公议,另捐农林试验场经常费一万吊。有余则酌量裁减商、地各捐,不足则由该绅商等另筹补足十三万吊。
并称粮捐正在筹办,拟请截留本年节省三成营业税,暂济该厅本年亏累,明年不再截留。此项截留之款,亦就粮捐收有成数,尽先归还等情。公同拟请粮捐章程,呈核前来。
同知查新政固当逐一推行,亦须兼顾民力。本厅捐税重迭,较他属为甚,苟非万不得已,何堪重累吾民。惟念审判、检察系司法机关,为宪政要图,凡属人民均应分担责任。既据该绅等公议,慷慨担任,此皆出自我宪台,德泽涵濡,绅商共体时艰,共乐输将,力全公益,是当紧追开办,俾审判经费可以源源接济,不至有竭蹶之虞。
至拟请截留解省三成营业税,声明明年不再截留,仍从粮捐收有成数,尽先归还,以符原议。除已电请示遵外,所有遵批伤议绅商禀办粮捐缘由,理合检同送到粮捐章程,呈请宪台,俯赐鉴核立案,批示遵行。
奉督、抚宪批:据详,该厅设立审判、检察两厅,经费无着,现议抽收粮捐,以资该厅及农林试验场常年费用,每粮价一吊捐钱十文,无论华、洋商人采买一律输纳。既经绅商全体公认,所议章程,亦尚妥协,应准试办。至请截留本年解省三成营业税,暂行接济,俟粮捐收有成数,尽先归还,姑准照办,仰候由司立案可也。此缴,摺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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