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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府政书》
 
 
设立自治筹办公所禀
 
  敬禀者:
    案查前奉宪饬,遵照馆颁逐年筹备清单,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设立自治研究所。遵即于本年二月间,筹设自治研究分所,于四月初八日开课,至十二月初八日照章期满毕业,均已随时禀报各在案。查,自治为宪政基础,既先以研究为实施之准备,必以筹办定进行之方针,秩序应先予定,斯成立不致愆期。
    知府任事以来,于各项宪政均悉心筹办。于自治事宜,则又严定范围,竭力提倡。八月间,设立宪政宣讲所,宣讲关于宪政及自治事宜。九月间,又督饬劝学所于城乡各区,原有劝学所宣讲所内,一律兼讲自治规制。研究以植其才,宣讲以开其智,皆所以为自治筹予备之方也。迄于今,民智渐开研究,学员第一班亦已毕业,亟应设立自‘治筹办公所,以期事归统一,俾得次第举行。
    爰于本月十八日,选派日本法政大学毕业,分省试用州判郭完充任筹办公所总理,仍兼研究分所所长,将原有研究分所改归筹办公所。办理其筹办公所组织之方,约分四科:
    一、总务科,凡关于庶务、会计、收发文件、保存书卷及不属他科等事悉隶焉。以总务员一员,书记一名掌之。
    一、调查科,凡关于调查户口及选民资格,并管理各区选举等事悉隶焉。以调查长兼司选员一员,调查兼管理员,无定员掌之。
    一、编辑科,凡关于订定文牍、章程、规约、释义、统计报告、造具表册式等事悉隶焉。以编辑员一员,书记一名掌之。    
    一、讲习科,凡关于研究及宣讲等事悉隶焉。以所长一员,教员一员,宣讲员掌之。
    各科以上设总理一员,以总其成。各科受成于总理,而总理受监督于知府。其总理及总务、编辑两科员司及调查长兼司选员、研究所所长、教员、专设宣讲所讲员等均为有给职。其余如调查、管理、宣讲各员均为名誉职。并择本境公正士绅十人,派为公所参议员,俾之随时协议庶可早观厥成。
    至筹备之方法,以划分城、镇、乡区域,为施行之手续。现因方正、阿城均另设县治,本郡旧有辖境顿减其半,复将原定区名重行编排。其区域之分配,遵照馆颁章程多就固有之境界而定,以求习惯上之便利。
    划分十区,调查选民为城、镇、乡选举议员之予备。复以推广宣讲,去民之隔阂,续办研究,造自治之人才。而后组织城自治机关以为镇、乡之模范。迨镇、乡之议事、董事及选民各会成立,而府自治机关亦可紧接兴办。故自调查城、镇、乡选民开始,至府自治成立,其间应办事宜甚多,必设筹办公所,方可依期举办,既不以操切偾机宜,亦不以纾延误事功。此本郡组织地方自治筹办公所,又予定筹办方法之大概情形也。
    此项筹办公所,嗣后镇、乡各区域均以设立,其设于城内者,本可于城议事会成立后改为城自治公所。惟查馆颁清单,自宣统二年起,即须筹办厅、州、县自治。故现时所设筹办公所,须兼筹府自治事宜,俟府议事会成立后,即可改为府自治公所。届时,城议事会成立,自应另立城自治公所。如此,则城、镇、乡自治及府自治,均可逐渐筹办,不至置府自治于不顾。而镇、乡自治应行筹办事宜,亦可由该筹办公所予为规划,统行筹办,以助不逮,俾镇、乡各区均得缩短筹办期,以节经费,而期迅速。此本郡设立筹办公所,酌量变通,统合城、镇、乡自治及府自治兼营并进之大概情形也。
    以上各节,先由知府妥筹办法,并予定筹办顺序及期限,并饬该总理拟具章程去后。
    兹据该总理先拟定简章二十四条,其办事细则及经费予算再行接续另拟,先将简章呈请核转前来。知府复加细核,尚属妥协,惟所需经费约计年需三万吊,已饬本府财政局于营业项下,按照七成中四分之一逐月尽数支给,如有不敷,再饬该总理会同参议各员,就地商筹。除饬该总理力求核实,切戒铺张,并将全年经费予算及办事细则,依限妥商,拟订另文禀报外,理合将设立自治筹办公所缘由及筹办顺序、期限、清单,并检同送到简章,肃禀驰陈,恭候批示祗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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