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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的劳动工资统计,查到历史资料有1927年11月中东铁路临时调查委员会出版的
《过去十五年间满洲手工业工人工资的趋势》;1929年的《满洲经济统计年报》中刊载的
“中国劳工人数的统计”,以及《满洲开发四十年史》中刊载的《中国工人的工资》;1934
年伪满洲国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编辑部编发的《哈尔滨各业工人人数统计表》,《91个城
市男女工人人数各地(含哈尔滨)分配表》;1936年满铁产业部编辑的《满洲劳动统计》;
1938年发表过的《日满主要劳动者最高与最低工资额》。
1950年,全国进行了第一次工业普查,通过普查初步掌握了哈尔滨市工矿企业的职工人
数和工资的情况。当年全市年末职工为16.4万人,其中工业基建为7.2万人,占全部职工
人数的49.5%;工资总额为4143.7万元,其中工业基建为2042万元,也占近一半。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办法》,哈尔滨市由劳动部门开始执行《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伤亡月报》,分别按
企业主管机关、企业所在地区、伤亡类别等综合上报。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职工人
数增加很快,到1952年末全市职工人数已有20.8万人,其中工业基建为12.8万人,工资总
额为10297.4万元,平均工资521元。
1953—1957年,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在工业、建筑
业、交通运输、商业等部门逐步建立了劳动工资报表制度,但统计部门没有综合上报任务。
从1956年开始在国家机关和未填报劳动工资报表的企事业中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定期报表制度,
并按照谁主管谁布置、谁布置谁综合上报的原则,分别由主管局和市统计局综合汇总上报,
使市统计局能够定期掌握全市的职工人数和工资发放情况。
1959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扩大到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反映哈尔滨市大跃进期间劳动
力资源和各部门的分配情况,开始将原分散在各部门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集中起来,建立了
集中统一的劳动工资报表制度,按地区一律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
表,并由市统计局直接审核汇总上报。到1959年末全市职工人数猛增到65万人,比1952年增
长2.1倍,其中工业基建突增到43.3万人,增长3.3倍,工资总额38623.7万元,其中,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6361.4万元,集体所有制职工2262.3万元,平均工资619元,其中,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644元,集体职工380元。
1960年市统计局执行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有职工工资总额构成,职工人数与工资,工业
企业与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劳保福利费用,手工业劳动者年末人数,农村人民公社劳动力
资源与分配。
1963—1965年国家继续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当时,劳动工资统计
报表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报表的多乱现象十分严重,国家决定于1965年精简和调整了劳动
工资统计报表,取消了《劳保福利费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有技术职称的工程技
术人员年末人数》、《农村人民公社劳动资源与分配》4张定期报表,并对保留的报表的指
标作了一些变动。1965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还有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职工人数与工资,即综合
年报总表,各部门全民所有制职工年末人数,职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城乡集体所有制劳动
者按部门分的年末人数,国民经济各部门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一览表。
经过三年调整,一大批工业、基建单位“关、停、并、转”,精简下放职工,到1965年
末全市职工工人数57.65万人,比1959年减少7.34万人,其中工业基建减少8.5万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已经建立并日趋完善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被取消了,只在
市革委生产委计划组内进行基本的职工人数与工资的统计,劳动与工资工作完全处于失控状
态。1973年大批下乡知识青年开始返城就业,职工队伍不断扩大,到1973年末全市职工为
77.1万人,比1965年增加19.4万人,其中工业基建为50.5万人,增加15.7万人。
1973年哈尔滨市统计局恢复建立了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工业企业及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
等报表,恢复了定期统计制度。以后几年劳动工资统计虽然每年都有增减变化,但基本上保
持了原有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改革了劳动就业和劳动管理
制度,广开就业门路,允许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为了使统计工作适应新形势,
国家对劳动工资报表制度逐年进行修改和补充,到1985年已基本形成了以劳动力的所有制结
构统计,劳动力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分配统计,各种工资福利水平及其构成统计为主的劳动
工资统计报表体系。
1981年市统计局在总结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了解决统计数字前后衔接和
计算方法的统一,在经过试点后,全市开始推行统计台账,使劳动工资统计走向规范化。
1982年,在实行统计台帐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全市工资基金管理上的混乱局面,由市计
委、市统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市劳动局、市人事局等7个部门共同组成“哈尔滨
市劳动工资基金联合审批办公室”,对劳动工资年报实行由市统计局审查盖章后,银行准许
提取工资,增加工资基金定额,劳动、人事部门承认指标,使工资基金统计和管理实现制度
化。
随着工资制度的改革,从1983年起国家不断补充和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增加了
“三资”企业的统计报表和指标。1989年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组成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务
院批准于1990年1月1日发布实行。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的指示,哈尔滨市统计
局对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字进行了一次质量检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1990年仍然实行地区全口径二级汇总,执行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有全部职工人数与工
资,工业企业、建筑业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工业企业、建筑业全部职工分类情况,全部职
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变动情况,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变动情况,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
其他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与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按职工工资水平分组的职工人数,全
民所有制工业、建筑业职工年龄、工龄、文化程度和政治情况,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各类技术人员分部门人数,城乡劳动力资源与分配表。这些表中的主要指标包括年末人数、
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合同制职工人数、计划外用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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