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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统计事业始于20世纪初。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在傅家店设江防同
知,政府为征赋所需开始人口、田亩调查造册。清宣统元年(1909年)改设为双城府滨江厅
分防同知,归吉林省管辖,省府设统计处,道府在调查部内设统计科。辛亥革命后,1912年,
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国民政府颁发命令,要求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统计机构,因当时政局
不稳、军阀混战、南北分割,国民政府政令被搁置。1920年国民政府废除沙俄在哈特权、成
立东省特别区,在调查局内设统计科。1921年成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1923年改设东省
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由于哈尔滨地区分别归吉林、黑龙江两省管辖,统计数字分报两省,
没有全市完整的统计资料。
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9月发生“九·一
八”事变,1932年2月5日哈尔滨沦陷,国民政府的统计法规付之东流。4月8日伪满洲国在国
务院设统计处统管全国(伪满)统计事项。1933年,哈尔滨被定为特别市,在总务处内设统
计科。1935年,机构缩减,统计科被撤销并入官房文书科,执掌全市统计调查、编制统计月
报等事宜。出版了《哈尔滨市况年鉴》(上下期)、《哈尔滨特别市市势统计月报》、《哈
尔滨经济年鉴》。同时,哈尔滨商工会出版了《哈尔滨市经济概观》,特区警察处出版了
《特警统计年鉴》。沦陷时期,日伪政权为搜集“劳工”、“壮丁”和掠夺资源,推行统制
配给政策,发布了《统计事务规程》和《统计调查法》,大肆强化统计调查,先后搞了人口
调查、“国势调查”(人口普查)、经济调查和家计调查。由于北满铁路系统、国务院系统、
特警系统、关东军参谋部系统都各自为政,数出多门,致使哈尔滨市的统计数字严重不全不
实。
1945年8月19日,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在苏军的军管下,9月5日成立哈尔滨市政府,
统计工作设在总务处。1946年1月,国民党哈尔滨市政府成立,统计工作设在会计室,印发
了《中华民国统计法》及其细则,但未能实施。4月2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联军进驻
哈尔滨,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统计工作由会计处主管,编印了《统计法》、《预算法》、
《审计法》等。1948年1月,市政府增设秘书处,负责统计、调查研究。11月,成立市长办
公室,统计工作由市长办公室负责。
1950年,按照东北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哈尔滨市成立市人民
经济计划局,并在局内设立统计科。1951年,根据全国财经统计会议和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
主任李富春的讲话精神,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在市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内设统计处,各业务局
根据需要也都在计划处或生产计划处(科)内设专人或兼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初步建立了
全市的统计组织和统计专业队伍。同年,按照东北统计局的部署,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与市工
业局先后进行了哈尔滨市第一次工业普查和私营工商业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并在工业、基本
建设、商业等国营经济部门中,开始建立了统计报表制度。1951年,又会同市商业局进行了
购买力调查,并在普查、登记和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业、商业、农业、基本
建设、房产、运输等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市政府还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发布
了《关于统一审批表格的通知》和《关于统一公布统计数字的决定》,对保守国家机密、防
止数出多门起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社会主义统计工作的建设,开创了良好的开端。
1953年1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
8月成立哈尔滨市统计局,各业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大都建立了统计机构,并培训了一批骨
干力量。确定并实施农业、工业、基本建设、物资、商业、劳动工资、文教卫生、运输和邮
电等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先后于1953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54年进行了私营工业和手
工业普查,1955年进行了私营商业普查、物资库存普查等一些规模较大的社会经济情况调查,
并且建立了职工、农民家庭收支调查。初步整理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东北沦陷时期统计资
料,开始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这个时期的统计工作由于在学习、借鉴苏联经验的同时,
未能很好地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把全面定期的统计报表制度当成了唯一的手段,对
不同经济成份的调查没有采取多样的、灵活的调查方法,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统计资料
的整理、分析、研究不够。
1958年6月26日—7月9日国家统计局召开的河北保定现场会议,提出统计工作必须同党
的中心工作相结合,政治运动、生产运动开展到哪里,统计工作就开展到哪里。1959年,在
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中,又提出统计工作不是“单纯反映客观实际的工作”,而应该根据党
的领导工作的需要,成为党的得心应手的工具。为此,市统计局为了适应“大跃进、放卫星”
的形势,进行不切实际的进度统计,开始搞日报、旬报,甚至要求报数不过夜。由于在“左”
倾思想的影响下,违反了统计工作的客观规律,未能摆正统计工作中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党
的领导与统计部门负责的关系,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的关系,使统计工作受到了一次大的挫
折,带来了不良后果,浮夸、瞒报现象发生,某些重要统计数字严重不实,削弱了统计工作
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1960年冬,中共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1962年
4月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四四决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四四决定”,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单位要认真执
行“四四决定”。一是在统计体制上实行一垂三统,即统计机关受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编
制、干部、经费由国家统计系统统一管理;二是要保证数字的准确可靠和及时上报,严格执
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报告制度,统计人员要同一切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三是在精兵简政的原则下,健全统计组织和充实基层统计人员;四是搞好干部培训,提高统
计人员素质。会后市统计局组织全市各部门清理整顿统计报表,核实统计数字,并在国家和
省的统一布置下,进行了全市性的数字质量大检查,使延续三年之久的浮夸风开始得到纠正。
1963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
社会主义统计的性质、任务,统计业务的基本要求和基本作法,以及各级统计组织机构和职
责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是统计工作从人治走向法制的重大转折。哈尔滨市统计局组织干部职
工对《条例》进行了认真传达学习,还没有来得及具体贯彻实施,就被社会上人为扩大了的
阶级斗争形势,以及统计部门内部的“主辅之争”所干扰。1965年,统计部门的主辅之争开
始激化,发展到直接或间接地批判“四四决定”和《条例》。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煽起
一股“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反动思潮,全盘否定十七年的统计工作。国家规定的统计报
告制度,被说成“报表挂帅”;贯彻“四四决定”,被说成是执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一
垂三统被诬蔑为搞“条条专政”、“闹独立王国”;统计监督被诬蔑为“不要党的领导”,
妄图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创建的社会主义统计。1967年7月,市统计局被砸乱,97
名干部只有2人过渡到市革委生产委计划组,其余分别到“五七”干校或下放到农村插队落
户。统计报表和报表制度被取消,大批统计资料和历史文件被销毁。1970年,周恩来总理明
确指出:“统计工作不能取消,统计机构还要有,基本统计还是要搞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先
后发了《关于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国民经济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生产委计划组,自1970年5月开始恢复工业、农业、基本建设、职工人
数和工资总额、社会商品零售额、工业财务成本和物资统计的定期报表,并完成了1970年国
民经济统计年报的上报任务,同时收集、整理了1967—1969年三年的主要统计数字。
1973年2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定重新建立哈尔滨市统计局,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统计制度。下放的统计干部陆续归队,全局有职工34人。1974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
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更加猖狂,在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中,把刚刚建立起来的统计机
构,刚刚恢复起来的统计制度和归队的统计干部,诬蔑为“复辟”、“回潮”,使统计工作
又遭到一次打击,但统计干部顶住风浪,坚守岗位,完成了规定的统计任务。1976年10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市逐步建立了区、县及各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统计组织,同时,
积极开展统计工作,恢复建立了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商业、劳动工资、物资、文化、教
育、卫生等各项基本统计制度,按时收集、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资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统计工作在改革开放中获得了全面发展。统计机构逐步
健全,统计队伍不断壮大。1979年市统计局有一室、一处、五科,1990年增设到一室、十处、
两队(城调队、农调队)、一站(电子计算站)、两个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一个
统计科学研究所,所属两县(市)都重建了统计局,各区增设了统计科(与计委合署),各
业务部门的统计人员也逐步得到充实和加强。全市专兼职统计人员已达16000多人。同时,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从1985年开始实施统一管理各级统计局的编
制和事业经费通知,哈尔滨市统计局按时将编制和事业费上划到国家统计局,进一步保证了
全市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的稳定。1982—1990年,在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下,通过电视函授
教育获得大专和专业证书的学员有1200多人。全市举办中、初级统计职称培训班45个、参加
人数4500多人。开展统计岗位培训,组织各种辅导班、培训班190多个,接受辅导和培训的
学员达3万多人。
统计分析研究水平不断提高,统计部门逐步成为政府重要咨询机构之一,对国民经济运
行的宏观监测、监督作用日益显著。市统计局根据哈尔滨市“六五”、“七五”计划时期经
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了《关于“八五”时期哈尔滨市经济增长面临的
主要问题及对策》、《关于“八五”时期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的意见》等资料,为
制定“八五”计划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参加全市经济研究工作,定期向市人大汇报经济形
势、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紧密围
绕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灵敏跟踪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测预警。1989年,建立了定
期公布八项重要经济指标的制度。1990年,建立了宏观经济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其间,还
提出控价目标。统计监督已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和重视。
拓展统计信息内容,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内容有新发展,增加了国民生产总值、环
境保护、旅游、挖潜革新改造、人防工程等统计。内容日趋丰富,由主要反映五大物质生产
部门情况,发展到全面反映全社会物质产品和服务总量;由主要反映生产情况,发展到全面
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由主要反映经济情况,发展到比较全面反映经济、社会、科技情况;由
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情况,发展到地区间、部门间、企业间的横向对比情况,以
及国际间的对比情况。部门统计也由主要反映直属企业的情况,逐步向反映全行业的情况发
展。广大统计人员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围绕统计数据质量,采取
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狠抓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开展以数据质
量为重点的统计法规检查等,基本上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主要趋势。统计部门逐步成为权威性的信息机构,巩固和发展了社会经济信息主体的地位。
统计调查面拓宽、调查种类增加。在搞好全面统计报表的同时运用抽样调查、普查、重
点调查的方法,成功地开展了多项普查和专项调查,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科学的社会经济政
策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1982年和1990年人口普查,1985年的工业普查,1986年的国民生
产总值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城镇住房调查等,都取得了圆满成功。
统计工作逐步走向开放,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大大增强。一是编写了大量统计分析报告,
有些报告和简报受到市党政领导的重视。二是统计信息渠道日益扩大,与全国3个直辖市、9
个计划单列市、12个沿海城市建立了信息资料交换网络,召开了10次交流会,较好地发挥了
统计信息的主体作用,交换资料得到了各参加城市领导上的肯定。三是于1985年恢复了发表
统计公报制度,建立了召开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制度。还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开展统计
宣传报道,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上开辟专栏发布专题统计报道。四是公开发行的统计
资料增加。1986年开始,《哈尔滨统计年鉴》在社会公开发行,《社会经济信息》、《统计
资料》扩大发行量,出版了《哈尔滨光辉的四十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取得重要成果。农
民和职工家计调查发展为住户调查,农业生产统计发展为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工业和建筑业
统计由生产型调查发展为生产经营型调查,基本建设统计发展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商业、
物资统计发展为社会商品流转统计,外贸统计发展为对外经济统计,社会统计在有关部门专
业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综合性社会统计,科技统计初步建立起来,综合平衡统计也有了
新的发展。
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初具规模,为发展统计事业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从1984年开始建
立哈尔滨市统计局电子站,并为基层订购一批M24微机,到1990年,全局机关已经配备各种
型号的电子计算机和微机59台,改变了统计计算手段落后的局面。软件开发能力也有了提高,
数据库建设初见成效。
统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1983年12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7
年2月国家又颁布了《统计法实施细则》,11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制订了《哈尔滨市统计工
作管理规定》,统计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统计执法也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哈尔滨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局和统计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统计法
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绩。1989年哈尔滨市统计局建立了制度法规处,全市专兼
职统计检查员发展到近百人,初步形成了一个统计法规检查监督网络。
统计学术交流活跃。1981年9月,哈尔滨市统计学会正式成立,并参加了哈尔滨市科学
技术协会成为集体会员。到1990年共召开了三次科学讨论会,组织撰写了370篇学术论文,
推荐11篇参加国家和省的统计科学讨论会,有4篇获奖。还创办了《统计学会专刊》。
纵观哈尔滨统计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从初创到完善的历史过程,为
哈尔滨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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