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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开展
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随后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省统计局提出全省房屋普查工作的
具体要求。1985年4月,哈尔滨市成立了哈尔滨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市
长盛祖宏、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委员会、市房地局、市统计局有关领导,
成员分别有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市经济委员会、哈尔滨铁路局、市属七个区政府和呼兰、阿城2个县政府等主管领导。
市城镇房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房屋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
组副组长梁星斗兼任,副主任由市建设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经济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
市房地局有关处级干部担任。
道里、南岗、道外、太平、香坊、动力、平房区和阿城、呼兰县在区、县政府领导下,
吸收房地、城建等有关部门的同志,成立区、县级房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房屋普查办公室,
承担本区域所管辖的私房普查和单位房产的普查业务指导及催办工作。
1985年4月,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普查工作的通知》,对普查的范围、原则、
内容和提报时间以及组织领导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全市普查的范围:凡在市区、近郊
区及呼兰、阿城县城镇范围以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中直、省直、军事、铁路部门)及个人持
有的能供应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生活、学习或其他活动的结构完整的房屋,均列为普查登
记范围。
普查的原则:
1.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统一的表格、统一的内容、统一的方法,进行实地普查、
丈量、登记、填报,不得少查、漏查、丢项、更改表格内容,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另
搞一套。
2.对历年违章私建滥建无照的房屋,结合普查要查清产权来源,按照填报要求普查登
记,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凡符合城镇规划,不影响交通防火安全的,虽有影响但不严重,
可保留居住,经审查产权清楚,手续具备,可由房地部门发给产权执照。对严重影响城市规
划和交通防火安全的,只普查登记、建帐,收费管理,不发产权执照。
3.对私自交易的私房和单位擅自购买的私房,结合房屋普查,按统一要求登记,经房
地部门审查确认产权无疑的,予以补办交易手续,变更产权名义。
4.对房屋产权、使用权有纠纷的,在房屋普查中暂不处理。后期转入正常管理,由市、
县(区)房地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解仲裁小组进行裁决处理。
5.对没有使用价值或结构简陋、面积少于五平方米的附属房屋;正在动迁的拆除房屋,
在临时用地上建的工棚、活动房屋或安排拆迁户过渡使用的房屋,地下人防设施不列入普查
登记范围。
普查时间为1985年12月31日。
组织领导:直管公房,由市(县)房地局(处)按统一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逐栋逐户地
进行普查、丈量、登记、汇总,并将普查结果报市房屋普查办公室。
部门(单位)自管房屋,凡有房产单位,无论出租或自用,无论跨区与否,均需按照国
家和省的规定,按照统一的项目和表格,对属于自己单位产权的房屋和占用的土地进行普查
登记,并汇总上报主管上级部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松花江行署、中直、哈尔滨铁
路局都要以直属部、委、办、厅、局为单位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本
系统下属单位的房屋普查领导工作,按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时间登记、汇总,报市房屋普查办
公室。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以及直属部、委、办、局负责在本单位、本系统下属一切单
位的房屋普查领导,并按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时间登记、汇总,报市房屋普查办公室。各区
(县)委、区(县)政府及所属单位的自管房产,由区(县)政府负责区直、县直各单位及其
所属单位房屋普查领导,并将普查结果汇总报市房屋普查办公室。黑龙江省军区、驻军、各
区、县人武部,及其他在哈市军事单位的自管房屋普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4)
后营字第450号通知精神,自己组织力量普查汇总,将“房屋和占地数量”报市房屋普查办
公室。座落在郊区的区属以上机关、团体、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均由各主管单位
负责普查登记。
私有房屋,凡在哈尔滨市城镇各区街道办事处,县属镇制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私有
房屋(远郊区区属乡政府管内的农业自然屯不查),由市(县)房地局(处)组织专业队伍
进行普查、登记、汇总,并将普查结果报市房屋普查办公室。
5—11月全面开展了房屋普查登记丈量工作。在普查工作中,市普查办公室重点抓了省
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哈一机厂、省广播电视厅、道外区政府等单位的普查试点,先后在北
方大厦召开了省政府机关房屋普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哈一机召开了单位房产普查经验交流
会,在太平区召开了私产和直管公房普查经验交流会,在香坊区召开了抓进度、抓质量现场
经验交流会。
12月开始对普查登记的房屋进行考核、验收。对缺项、漏项的以及不合格的进行重新普
查登记。1986年1—2月全市各主管厅、局、各区(县)过录,统一汇总,上报市房屋普查办
公室。3—4月对全市普查资料统一汇总,上报省房屋普查办公室。
1986年7月全市房屋普查结束。市房屋普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普查结果
进行了论证,认为此次普查组织严密、方法科学、措施有力、取得的数据成果比较全面真实,
具有十分宝贵的实用价格和研究价值。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镇规划、房屋管
理、住宅建设、改革住房制度提供了可靠依据。
1985年哈尔滨房屋普查情况:
一、房屋状况(建筑面积)
全市七个区和呼兰、阿城两个县的城镇普查范围内房屋总面积4862万平方米,其中呼兰、
阿城两县524万平方米,占总面积10.8%,市辖七个区4338万平方米,占89.2%。
哈尔滨市辖区的状况
按区划分,南岗区为1202万平方米,占市区总面积的27.7%;道里区797万平方米,占
18.4;动力区606万平方米,占14.0%;道外区507万平方米,占11.7%;香坊区488万平
方米,占11.2%;太平区476万平方米,占11.0%;平房区262万平方米,占6.0%。
按产权划分,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管房屋3194万平方米,占73.75,房产管理部门直管房
屋595万平方米,占13.7%,私有房产314万平方米,占7.2%,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管房产
235万平方米,占5.4%。
按房屋结构划分,钢结构11万平方米,占0.2%;钢盘混凝土结构104万平方米,占
2.4%;钢、钢混凝土结构254万平方米,占5.9%,混合结构2136万平方米,占49.2%;
砖木结构1596万平方米,占36.8%,其他结构237万平方米,占5.5%。
按房屋层数划分,平房1818万平方米,占41.9%;楼房2520万平方米,占58.1%。在
楼房中2—3层的1112万平方米,占楼房总面积的44.1%,4—6层的1122万平方米,占楼房
总面积的44.5%,7—10层的273万平方米,占楼房总面积的10.9%,11层以上的13万平方
米,占楼房总面积的0.5%。
按建成年分划分,1949年以前建成的房屋576万平方米,占13.4%;50年代建成的860
万平方米,占19.8%;60年代建成的596万平方米,占13.7%;70年代建成的921万平方米,
占21.2%;80年代建成的1385万平方米,占31.9%。
按使用用途分,住宅用房209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48.2%(其中集体宿舍68万平方
米),在住宅中成套住宅184493套,共912万平方米,平均每套49.42平方米,工业交通,
仓库用房1195万平方米,占27.5%,商业服务用房222万平方米,占5.1%,教育医疗科研
用房436万平方米,占10.1%,文化体育娱乐用房58万平方米,占1.3;办公用房236万平
方米,占5.4%,其他用房100万平方米,占2.4%。
二、居住状况
按使用面积分,哈尔滨市辖区523538户,人均使用面积6.78平方米。道里区人均使用
面积7.04平方米,南岗区7.04,道外区5.47平方米,太平区6.29平方米,香坊区6.80
平方米,动力区6.91平方米,平房区6.24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有
10514户,占全市总户数的2.0%,其中道里区有1573户,占市区困难总户数的14.49%,南
岗区3008户,占28.6%,道外区2523户,占24.0%,太平区664户,占6.4%,香坊区937
户,占9.3%,动力区1175户,占11.2%,平房区598户,占5.6%。人均占有使用面积2
—4平方米的有78350户,占全市总户数的15.0%,4—6平方米的131678户,占25.2%,6
—8平方米的有109292户,占20.9%,8—10平方米的有69355户,占13.2%,10平方米以
上的有124349户,占23.7%。在人均10平方米以上的总户数中,道里区有28848户,占
23.2%,南岗区41274户,占33.2%,道外区13267户,占10.7%,太平区11654户,占9.4%,
香坊区10981户,占8.8%,动力区13922户,占11.2%,平房区4403户,占3.5%。
按居住面积分,哈尔滨市辖区有523538户,2027153人,人均居住面积4.92平方米。人
均居住面积两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有24363户,占全市总户数的4.7%,2—4平方米的有
159961户,占30.6%,4—6平方米的有156922户,占29.9%,6—8平方米的有82653户,占
15.7%,8—10平方米的有38569户,占7.4%,10平方米以上的有61070户,占11.7%。
三、缺房情况
市区缺房户为259288户,占全市总户数的49.5%,在缺房户中,无房户包括婚后无房、
暂住非住宅房、暂住临时简易、暂住亲友房5209户,占缺房户2.0%;不方便户包括三代同
室、父母与成年子女同室、成年兄妹同室、二户同室74967户,占28.9%;拥挤户人均4平
方米以下的179112户,占69.1%。道里区缺房户为49026户,占该区调查总户数的46.0%,
南岗区缺房户为51763户,占40.1%,道外区缺房户为47793户,占58.3%,太平区缺房户
为47793户,占58.3%,香坊区缺房户为27000户,占53.7%,太平区缺房户为32709户,
占57.1%,平房区缺房户为18462户,占62.1%。
四、设备状况
市区住宅中有成套住宅184493套,912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43.6%,平均每套49.42
平方米。住宅中有独用厨房的41.4万户,占总户数的79.1%,共用厨房7.3万房,占13.9%;
有独用厕所的18.2万户,占34.7%,有共用厕所5.9万户,占9.7%,有洗澡设
施的0.5万户,占0.9%,独用自来水的40.8万户,占77.9%,共用自来水的7.9万户,
占7.9%,无自来水的占14.2%,有电灯的51.7万户,占98.9%,无电灯的占1.1%;
有独用煤气的29万户,占5.5%,共用煤气的只有0.1万户,占0.3%,有暖气的15.2万
户,占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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