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统计》
 
 
第二篇 普查与专项调查
 
 
第二章 专项调查
 
 
第一节 城市经济抽样调查
 
   
    1956年初,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含哈尔滨市)的工业部门开展职工
家庭生活抽样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全国职工家计调查方案》,同年4月哈尔滨市
统计局职工家计调查科在哈尔滨市轴承厂、哈尔滨卷烟厂、哈尔滨车辆厂、哈尔滨松江罐头
厂等厂中的不同职务、不同收入和不同家庭负担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员159户中,进
行了职工家庭生活情况抽样调查。职工家庭生活情况抽样调查的内容有城市职工家庭基本情
况,职工家庭消费构成情况。。
  1957年7月,为了提高抽样调查的代表性,增加了调查户数,职工家庭调查户由上年的1
59户增加到185户,其中工人135户、工程技术人员16户、职员34户,分别占总户数的73.0%、
8.6%和18.4%。
  1958年,职工生活情况抽样调查范围扩大到商业、文教、机关等部门。共抽选调查321
户,其中工业254户、商业35户、中小学教师13户、机关团体19户,分别占总户数的79.1%、
10.9%、4.1%和5.9%。
  1959年由于经费等原因,调查户减少到235户,其中工业178户、商业服务27户、中小学
教师11户、机关团体17户。分别占总户数的75.8%、12.3%、4.7%和7.2%。1960年年
初调查工作停止。
  1962年国家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
需要了解职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发展变化情况,因此恢复了职工家庭生活调查工作。调查
对象扩大到工业、基本建设、运输邮电、商业、科学、文教、卫生、公用事业、金融、机关
团体八大部门,全市共抽选60户进行职工家庭基本情况,职工家庭生活费支出的调查,职工
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就业人口、入学人口、基本工资、生活费收入等10个指标,职
工家庭生活费支出包括吃、穿、用等8类商品支出和房租、水电、医疗、保健10类非商品支
出。
  1963年调查户增加到100户。1964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59个城市进行一次性大型
的职工家庭生活调查,哈尔滨市被列为其中。8月14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对调查工作进行
了布署,同时市统计局、市劳动局、市商业局、市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等部
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行城市职工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的联合通知》。全市共抽选调查8100户,
其中工业部门3770户,基本建设563户,运输邮电268户,商业服务1232户,公用事业292户,
科学、教育、文化、卫生1313户、金融62户、机关团体600户。在全市调查总户数中全民所
有制职工户5524户,集体所有制2234户,个体所有制342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市统计局被撤销,职工家庭生活抽样调查中断。
  1978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向全国发出《布署1977年职工生活调查的通知》,
哈尔滨市根据国家的统一布署,在市计划委员会统一组织下,由市计划委员会、市统计局、
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一商局、市二商局、市粮食局等单位的12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
负责调查的具体工作。从6月8日开始,对全市工业、基本建设、交道运输、商业、科级卫生、
公用事业、金融、机关团体等11个部门,38个单位,2960户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全部
调查工作于9月20日结束。
  1980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统计局、国家劳动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中华全
国总工会《关于恢复职工家庭生活调查工作和所需人员问题的报告》,同意恢复职工家庭生
活调查。5月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召开全国职工家庭生活调查工作会议,确定了哈尔滨市为抽
选的调查城市。根据会议布署,在全市国民经济十大部门中,抽选了53个单位3402户,对
1980年1季度职工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了一次性调查。在调查基础上,根据划类选点、等距抽
样的原则,按着职工生活的平均水平,各部门所占比重,抽选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
位27个、300户职工家庭为经常性调查户。从第三季度开始,哈尔滨恢复了经常性的职工家
庭生活调查。全市各被调查单位均配备了兼职调查员,负责每月审帐、登卡和综合汇总工作。
市统计局家计调查科按季度汇总后上报的调查情况有职工家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人口、
就业人员、平均每一就业人口负担人口、平均每一人口生活支出、家庭退休人员等。同时附
表上报调查户数、居住面积、家庭拥有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电唱机、录音机、
照像机、电风扇等耐用消费品,职工家庭现金收支情况,职工家庭生活费支出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城镇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适应
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984年7月哈尔滨市成立了城市抽样调查队,担负城市职工家庭生活经
常性抽样调查,零售物价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的抽样调查工作。当年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查方
案抽选了食品、日用、服务等行业的调查点120个,其中工业品调查点37个,食品调查点59
个,服务调查点24个,每6—8个调查点配1名调查员,每月深入到调查点采价,了解人民群
众对市场物价的反映,搜集整理和调查核实价格资料,计算月、季、年平均价格,编制零售
物价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市城市抽样调查队按月向国家和黑龙江省城市抽样调查
队报送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国营商业价格指数,集市贸易价格指数。还按照国家统计局的
部署,采用等距抽样的方法,在全市抽选了3500户进行第2季度城镇居民家庭收入和基本情
况一次性调查。
  1987年,又在全市3000户城市居民家庭进行一次性调查。此后对300户经常性调查户进
行了调整,由单位抽选职工家庭户变为在全市居民中抽选调查户,并每年更换50户,使调查
户更具有代表性。
  1988—1990年城市抽样调查扩展为城市经济调查,市城市抽样调查队改称市城市社会经
济调查队。根据国家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确定的任务,哈尔滨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围绕
家庭人口的状况,居民家庭的劳动就业状况,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居民家庭现金支出情况,
居民家庭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市场价格变化对家庭实际消费水平、消费机构、消费心
理及承受能力的变化和影响程度,居民家庭购买主要商品的数量及其变化,居民家庭耐用消
费品的拥有量及其变化,居民家庭消费及其营养状况,居民家庭居住情况、居民家庭实物收
入状况,居民家庭货币流动、储存、债权、债务状况,各类居民家庭之间收入、消费差异状
况加强了多主题综合性调查。先后进行了教育、妇女儿童营养、老龄人口,科技人员,工业
品价格、民情民意调查以及“383”控价工程等调研工作,按季、年向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
队报送城市住户基本情况,城市住户现金收支情况,城市住户消费支出情况,城市住户居住
情况,城市住户不同收入水平家庭情况,城市住户实际收入情况,城市住户主要指标调查情
况。
  1956—1990年的职工家庭生活和物价的抽样调查,表明哈尔滨市广大职工生活有了很大
提高、发生了巨大变化。
  平均每户人口不断减少,1956年平均每户人口为4.28人,1985年减少到4.106人,到
1990年为3.34人,比1956年减少近1人。就业人口不断增加,每户平均就业人口不断增加,
1956年平均每户就业人口为1.21人、1990年为2.04人,比1956年增加0.83人。
  平均每户人均生活费收入大幅度增加,1956年为217.20元,1965年为234.60元,1980
年为373.87元,1985年712.27元,到1990年为1264.21元,比1956年增长4.8倍。人均全
年全部收入增加幅度更大,1956年为228.80元,1965年为248.58元,1980年为438.65元,
1985年增加到783.26元,1990年已达到1386.82元,比1956年增加5.1倍。住户人均全年
生活费收入和人均全年全部收入均高于物价上涨幅度。
  购买主食数量逐年下降,1956年为163.70公斤,1965年为156.30公斤,1980年为143.1
公斤,1985年为117.50公斤,到1990年减少到101.60公斤,比1956年减少了62.1公斤。
购买粗、细粮比例变化巨大,1956年粗、细粮比率为42.5%和57.5%,1965年为32.8%
和67.2%,1985年为9%和91%,到1990年则为7.1%和92.9%,全市居民家庭从1985年
起吃的几乎全是细粮。
  购买肉、蛋、鱼、鲜菜等副食品数量大幅度增长。1956年住户平均每人全年购买鲜菜
118.5公斤,猪肉由4.5公斤,家禽0.4公斤,鲜蛋1.5公斤。1990年购买蔬菜130.20公斤,
猪肉14.2公斤,家禽2.6公斤、鲜蛋8.4公斤,鱼5.3公斤,酒类17.70公斤。
  住户主要消费品拥有量增加快、特别是家用电器增加速度更快。从1985年起,收音机、
黑白电视机、缝纫机、毛料服装、机械手表、沙发、摩托车7种老产品逐年减少,家用电气
产品成倍的增加。至1990年平均每100户家庭年末拥有电风扇25台,比1985年增了1倍,立体
声收音机32.67台,增加了1.5倍,普通收录机38台,增加1.7倍,照像机29台,增加2.4
倍,彩色电视机58台,增加2.7倍,电冰箱38.67台,增加11.7倍,沙发床23.67个,增
加3.7倍,组合家俱28.67台,增加5.8倍。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