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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统计》
 
 
第二篇 普查与专项调查
 
 
第二章 专项调查
 
 
第二节 农村经济抽样调查
 
 
  哈尔滨市统计局从1953年起,为了适应全国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向有关部门提
供农民生产、生活、购买力等情况,开始进行农村经济调查。
  1955年依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1954年度国家收支一次性调查方案》,比较系统和全面
进行了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村生产、交换、消费和积累变化情况的调查。
  1956年依照国统计局颁发的《1955年度农家收支一次性调查实施方案》,在全市按着农
户类型即农业生产高级社社员户、初级社社员户、个体农户的比例,逐户逐项进行登记。
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农民的收入和消费情况,可以通过公社的集体收益分配调查和
公共食堂取得,因此,从下半年开始停业了农民家庭调查工作。
  1962年,为了适应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需要,又恢复了农民家
计抽样调查工作。1963年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布署,哈尔滨市统计局农业科进行了农产量、
农村住户收支抽样调查。“文化大革命”期间,调查工作中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为了掌握包产、社员超产
和自留地产量数字,又恢复了农民家庭经济调查工作。
  1981年9月,黑龙江省农村抽样调查队抽样选定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公社民主大队、太
平公社的先发大队、新农公社的万家大队和团结大队;南岗区跃进公社进化大队;道外区前
进分社集乐大队和丰收大队、万宝公社的赵木大队;动力区黎明公社荣进大队、朝阳公社的
平安大队;香坊区的向阳公社东兴大队;太平区民主公社的友谊大队计10个公社、12个大队
共120户为调查点。开展了农村住户家庭生活调查、农产量和农产品成本抽样调查。市统计
局按季(年)向黑龙江省农村抽样调查队报送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包括家庭人口、收入、支
出和固定资产情况,按年报送农村住户经济调查和农产量调查情况。
  1984年2月国家统计局确定哈尔滨为农村抽样调查点,进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农产量
抽样调查和农村经济调查。哈尔滨市抽样选定市辖10个公社的12个大队、120户为住户抽样
调查点,按季、年上报国家。季报主要反映现金收支情况,共有316个指标。年报比较全面,
计640个指标,主要有住户基本情况,包括户数、常住人口、耕地、固定资产等情况;现金
收支情况、包括购买和出售商品和农产品等情况;实物收支情况、包括实物收入和消费情况;
消费情况,主要包括消费食品情况。选定180户为农产量调查点,主要对粮食产量进行实测、
估产和粮食入库等情况调查。还围绕农产品成本、农村专业户情况、农民负担和固定资产结
构进行了农村经济调查。
  1985年,调整了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由1984年的10个公社、12个大队、120户减少
到8个公社、8个大队、80户。这些调查点是道里区的太平公社,道外区的万宝公社,南岗区
的红旗公社和跃进公社,太平区的民主公社,香坊区的向阳公社,平房区的平新公社,太平
区的东风公社。每个公社抽选一个大队,每个大队再抽选10户农民家庭。至1986年未有变化。
  1987—1988年,市农村经济调查队职权范围扩大,除完成住户、农产量和农村经济调查
并按规定上报季(年)报外,加强了农产品成本和畜产品成本的抽样调查。1988年市郊区10
种农作物100公斤主产品成本与1985年比较,葵花籽由152.86元,下降到45.52元;玉米、
高粱、杂粮3种基本持平;6种农作物的成本有提高,其中水稻由13.52元,提高到29.00元,
提高了1.18倍,甜菜由4.76元提高到6.84元,提高了43.9%,土豆由9.54元,提高到
13. 16元,提高了37.94%,大豆由34.72元,提高到45.18元,提高了30.13%,谷子由
29.50元,提高到35.94元,提高了22.68%。
  10种农作物每100公斤主产品利润与1985年比较,谷子由-1.44元,下降到-1.97元,
大豆由36.52元,下降到28.24元;其余8种都有程度不同的增加,其中利润增加幅度比较
大的有葵花籽由-75.36元,增加到108.59元,玉米由3.34元,增加到9.58元,增加了
1.86倍,水稻由27.12元,增加到49.51元,增加了69.2%,高粱由7.86元,增加到10.15
元,增加了29.1%。玉米、水稻、高粱、葵花籽等生产量大的主要农产品的利润大幅度提
高,促进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同时也反映出农业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业管理。其
间根据农时季节和农村形势地发展,还进行了春耕、夏锄调查,生猪调查,农贸市场物价行
情调查,乡镇企业调查。1988年调查编写了《农户憋粮严重》、《我市七种农产品成本情况》、
《我市农民劳动力素质和劳动力转移情况》、《平乐村奶牛户的苦衷》、《1987年我市农民
纯收入在全国八个单列市中的位次》等专题调查报告。在《1987年我市农民纯收入在全国八
个单列市中的位次》的报告中,指出全市农民纯收入在八个单列市中居第七位,农民人均收
入444.82元,比上年下降1.8%。
  1989年,农村抽样调查扩展为整个农村社会经济调查。主要是根据农村出现的新情况,
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专题经济调查,先后进行了养鸡、养猪调查、农村在校学生和失学情况调
查、农村校舍情况调查、农民生活进入“小康”水平和住房情况调查,农村专业户调查。提
出了《靠科学种田、创农业丰产》、《1988年我市农民负担有所减轻》、《我市农民在价格
变动中的得与失》等调查报告。
  还于年末对调查网点进行抽选更换。新的网点是道里区太平镇先发村,新农乡团结村,
南岗区王岗镇新胜村,平房区平新乡东福村,动力区黎明乡东方红村,香坊区向阳乡东兴林
子村、幸福乡新香坊村,太平区新民乡庆丰村,每个村抽选10户,共80户为调查点。
  1990年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全面开展了农村经济调查工作。
  农产量调查。根据农时季节进行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备耕、春耕、夏锄调查。在全市47
个乡(镇)中,抽取调查村151个进行粮食产量抽样实测,实测地块2980个,割取样本27354
个,实测面积达31亩。还在郊区9个乡、63个村,630个农户中进行了蔬菜实测调查。利用调
查资料,分析了国民经济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哈尔滨市1990年粮豆薯总产量(包括阿城、
呼兰县)将突破10亿公斤大关,达到11.6亿公斤,比1986年的历史最好水平还高3.2亿公
斤,将创历史最高水平。蔬菜在播种面积减少2.1万亩的情况下,产量仍将比上年有所增长,
总产量将达7亿公斤,其中市郊区各乡镇为5.4亿公斤,商品菜4.6亿公斤。
  农村住户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有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农村住户种植、林业、动物饲养
业生产情况,农村住户出售产品情况,农村住户粮食收支平衡,农村住户总收入和纯收入,
农村住户总支出,农村住户现金收支平衡,农村住户购买商品情况,农村住户主要实物消费
量,农村住户主要指标预计,农村住户分户卡片。
  1953—1990年的农村抽样调查表明,哈尔滨市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农民生活逐步提高。
哈尔滨市自1946年解放以来,农村先后经过土地改革,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社,促进
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7年取得历史上第一个丰收年,农业总产值达9016万元,比1949年增
长49.6%,农民人均收入70多元,比1949年增长近20%。第二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期间,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业生产减产,1961年全市(包括阿城、呼兰两县)粮豆薯总产
量降到历史最低点,仅有22.9万吨,比1949年低33.9%。“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农民人
均收入停留在100元左右,个别年份甚至下降,1969年为85元,1976年只有81元。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收入逐年提高。1978年第一次结束了自1965年以来农民收入长期维持
在低水平的局面,人均总收入突破130元。1986—1990年,全市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
活逐步由温饱型向富裕型发展。据240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82.52
元,比1985年增加104.2%,平均每年递增15.4%。收入增加的特点是家庭经营收入增加。
1990年人均家庭经营收入1151.29元,比1985年增长133.9%,平均每年递增18.5%;集
体得到的收入及其他非生产性收入增加,1990年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及其他非生产性收入
116.03元,比1985年增长36. 8%;低收入减少,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贫困户为2户,比1985
年的37户减少35户,200—500元的温饱户为64户,比1985年的136户减少72户,500—1000元
的富裕户为117户,比1985年的61户增加56户,1000元以上的小康户为57户,比1985年的6户,
增加51户。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5.23元,比1985年增加333.42元,增
长106.9%,平均每年递增15.7%。住房条件有了新的改善,住房支出人均69.78元,比
1985年增长1倍。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不断增加,每百户有电视机72台,比1985年增长2.3倍;
洗衣机20台,比1985年增长3.7倍;收录机17台,比1985年增加12台;大型家俱165件,比
1985年增加45件;自行车91辆,比1985年增6辆;缝纫机64架,比1985年增加22架;手表180
块,比1985年增加40块。此期间还编写了《1989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561.74元》、《我
市生猪生产将比上年有所回升》、《“七五”期间我市农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专题
调查报告。有的调查报告被市政府编辑的《哈尔滨年鉴》、《哈尔滨信息》、《当日动态》
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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