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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统计》
 
 
 
 
 
 
第一篇 定期统计与报表
 
 
  1932年日伪政权为掌握政治经济情报、掠夺物资资源,由伪满洲国国务院统计处制定了
《统计调查规程》和一套统计报表。1933年哈尔滨为特别市,开始由总务处负责汇总上报。
1935年机构缩减后改由官房文书科主管。各专业报表基本上是由各主管上级制定,并由各专
业部门分别统计上报。工商业统计由商工公会调查科负责;教育统计由教育处负责;司法、
警务统计由法院和特警处负责;金融、物价统计由中央银行负责;人口统计由民政处负责;
运输统计由满铁调查部负责。从统计范围上看,有实业(工、商、建筑业等)、人口、民政、
土地、文教、卫生、司法、宗教、警务等。还分别出刊了《哈尔滨统计月报》及人口、商业、
交通运输、金融、物价、警务等统计月刊、年报、年鉴等。
  1948年10月,东北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统计处,根据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和恢复国民
经济的需要,建立一套包括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商品流通、交通运输等报表制
度。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后,才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报表制度。经过几个五年计划时期的
充实、完善,特别是1978年以来,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新增了一些经济效益和宏观调控的
统计指标,使统计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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