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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学药品
1946年前,哈尔滨市私人西药房分别在上海和天津等地采购药品,外侨药房各自与德、
法、日、美、英等国的医药厂商建立采购关系。1949年,根据国家对医药商品实行分级管理
的原则,哈尔滨市国营医药商业药品计划购入有二种方式,其一是计划分配,即二类和三类
主管商品由中国医药公司和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按计划平均分配。根据年销售情况,提出调入
计划,参加计划会议或医药商品供应交流会,签订合同,组织进货。1953年11月,哈尔滨市
医药公司与松江省公司机构分设后,为三级批发。
1954年8月1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新的黑龙江省成立,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哈
尔滨市医药公司药品进货改由公司直接组织。季度、年度进货计划按时上报黑龙江省医药公
司审查,从黑龙江省医药公司进货。同年10月,哈尔滨医药站成立后,直接从哈尔滨医药站
进货,并根据中国医药公司的部署,建立了业务经营计划编制程序和进、销、存联系制度,
按季度、年度编制经营计划。同时,将调拨和经营计划合并,建立业务统计制度。减少了进
货的盲目性,库存逐步趋向合理。
1955年3月,根据中国医药公司《关于扩大全国直拨点的决议》,考虑哈尔滨市位置和
供应人口等情况,决定将哈尔滨市作为直拨点,直接在一级站进货,有的品种可享受二级站
待遇(不属二级站)。1956年,新药业公私合营后,充分利用合营企业原有进货渠道,在上
海、广州和天津等地组织货源。
1957年下半年,进一步增强采购力量,在天津、上海驻地代表,担负督办外埠采购,适
销货源增加,进货及时。由于主要品种货源好转,药品由控制供应转向按计划兑现。年末,
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精简机构,进货管理下放到药品批发商店,由商店直接对外采购。1958年,
哈尔滨市医药公司与哈尔滨医药站合并,经营计划的编制和对外采购,均由哈尔滨市医药公
司药品科负责。1959年9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哈尔滨市医药公司为二级业
务经营单位,除在一级站进货外,还扩大了在全国二级站进货范围。属计划分配商品,仍按
分级管理程序,由黑龙江省医药公司统一平衡分配。
1963年,哈尔滨市列为全国9大城市之后,二类和三类主管商品在黑龙江省医药公司计
划单列,按人均消费水平和历史消费水平确定,哈尔滨市药品分配比例占黑龙江省药品分配
比例12.5%。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黑龙江省驻津、沪办事处撤销,哈尔
滨市驻外采购人员亦相继撤回。1968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药品单列被撤销,进货计划仍由
黑龙江省医药公司统一平衡和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医药商品进货实行多渠
道、少环节的原则,打破了地区封锁。二级批发业务多渠道组织进货,三级和零售兼批发商
店进货也实行了全方位开放,直接从省内、外进货,充分发挥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1983年,收购渠道全面开放,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可直接进厂收购,打破了“划地为牢”
的界限,减少了中间环节。1985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直接收购的地产药品为190种221项,
金额为2274万元。1986年,为促进地方工业生产的发展,凡是本市有生产、数量能满足的药
品全部在地方进货。同时,还与哈尔滨制药五厂、哈尔滨制药厂签订了“联产、联销、联利”
协议,发挥哈尔滨医药集团工商一体的优势,依靠地方工业,建立稳固的货源基础。
至1990年,从省内、市内收购的地产药品180余种,210余项,金额为4595万元。与新华
制药厂、东北制药厂、华北制药厂、北京制药厂以及中外合资的杨森、史克等在全国具有影
响的各大药厂和制药公司建立了稳固的货源关系。纯购总金额为12077.2万元,占购进总额
的69.54%。
二、中药材和中成药
1953年前,中药材和中成药未实行过计划生产和计划分配,私营药店商品购销业务靠市
场调节。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后,国家对中药材产品实行分级管理。二类和三类药品(包括
部管和省管药品),由上级公司按计划分配,哈尔滨市公司主要从黑龙江省药材站进货(后
改为哈尔滨药材站)。三类药品由哈尔滨市药材公司根据历年销售情况,编制调入计划,参
加产销交流会,协商平衡,按签订购销合同或上级公司分配计划,组织进货。
60年代开始,中药材货源由黑龙江省药材公司统一组织,按计划平衡,统一调拨。1962
年下半年,哈尔滨市列为全国9大城市之一,哈尔滨市药材公司仍享受二级进货待遇,准许
直接出省采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商业经济体制改革,计划分配由70种减少到29种。1985
年又减少到4种。1985—1990年,贯彻“开放搞活”的经营政策,中药供应站全部商品直接
从外地厂商购进,建立了自己的货源渠道,各分公司和独立核算网点也开始从产地厂方直接
组织货源,打破了独家经营、一统天下的局面,活跃了市场,保证和扩大了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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