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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医药》
 
 
第二篇 医药商业
 
 
第四章 商品储运与保管
 
 
第二节 商品验收
 
 
  1957年前,商品验收工作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各批发商店负责。1958年,市医药公司贮
运科设中转组,统一管理商品验收。凡外地到货的药品、器械,由中转组负责按品种、规格、
数量分类挑选,清点验收,货、票相符合后,填写验收记录,分别送交各批发商店。对商品
破损严重和货、票不符等事宜,及时向商店通报情况,由商店业务负责人查询。化学试剂和
玻璃仪器仍由商店验收、负责。
  1966年,中转组由贮运科分出,成立了药品、器械批发商店。商品验收任务移交给药品、
器械批发商店。商店分别设立器械验收组和药品验收组,器械验收设在道里地段仓库,药品
验收组设在医药仓库。
  1972年,药品验收、查询业务移交给药品采购供应部负责。从有铁路专用线后,验收员
与工人配合,坚持整车到货,三天之内验收,零担随到随验,随时分拨。1978年,为强化商
品质量管理,严把质量关,进一步健全了商品验收工作制度。贵重药品按品种逐件验收。大
宗商品按批号抽样验收,抽样比例不低于到货的10%。水针剂一律用灯检箱抽检澄明度。精
密仪器由器械修理部通电检测,证实各项功能无障碍方能入库,使商品验收工作质量有了进
一步的提高。1980年,通过验收杜绝劣货入库金额达36.7万元。
  1985年,全市医药商品总到货15.1万件,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商品81种,总值121万
元。经查询处理25种,计人民币52万元。
  1988年,药品采购供应部从外地到货6.6万件,挑选整理5.3万件,抽查924批1330件,
其中有问题商品15批249件,全部处理清案。玻璃仪器站根据玻璃仪器商品易碎的特点制定
了商品验收指标,并与验收质量和奖金挂勾,增强了验收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同年,在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工作中,由于消灭“三无”
和伪、劣药品,被哈尔滨市质量协会定为全面质量管理二级合格单位。同时,根据黑龙江省
医药公司《关于加强质检工作、建立和健全质量机构的通知》精神,确定为经营药品、器械
的二级批发部门,配备专兼职质量检查员,公司专门成立质量检查机构。至1990年末,全系
统共配备了商品验收员54人,专门从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保证了医药流通领域中的商品质
量。
  中药材的验收,1978年以前比较单一,保管员仅作品名、规格和数量的核对及明显的外
观检查。1978年以后,中药经营业务不断扩大,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设有专人负责验收。分
为数量验收,按入库通知单,清点商品数量。同时,检查药品有无批准文号,核对进货单位、
名称、商品品名、规格、厂牌、批号和效期等。包装验收,查内外包装是否完整、牢固,有
无受潮、水湿和油污等异状,包装上的标志是否与入库通知单上一致。质量验收,片、丸等
剂型药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外观性状检查,有无变色、吸潮、结块、溶化、崩解、挥发、
风化、生霉、虫蛀、臭异和污染等情况。贵重药材全面验收验质,如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要
求,及时向市药材公司主管科反映,以便进行处理。商品验收后,检验人员在来货验收登记
簿上签字,商品交保管员记帐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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