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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医药公司为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大型医药商业企业。
1948年1月,东北人民解放军卫生部在哈尔滨市开设了东北药房,为军区卫生部经营医
药商品的事业单位。东北全境解放后,1949年3月在沈阳成立了东北医药公司,7月,在东北
药房的基础上组建了东北医药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有职工20余人,直接经营药品和部分医疗
器械批发业务,附设一个零售门市部。1950年9月,东北医药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改为中国
医药公司松江省公司。先后成立了第二、三、四、五、六医药零售门市部,医疗器械批发部
和药品批发部,承担哈尔滨市医药零售供应任务。
1953年,中国医药公司哈尔滨市公司成立,将中国医药公司松江省公司所属的医疗器械
批发部、药品批发部和6个零售门市部移交给哈尔滨市医药公司。1954年,为了加强对医药
二级批发业务的管理,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将其直属仓库改为中国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医药采购供应站,负责哈尔滨、松花江、伊春和绥化等地区的医药商品供应工作。同年,对
私营医药行业进行划分,医药商、科学仪器批发商和牙科材料批发商统划归新药业,归口由
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管理。至此,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已有41户企业(不包括侨民药房),其中
专营药品的西药房23户、医药摊床12户、牙科材料批发商2户、科学仪器批发商3户和百货兼
西药商1户。由于货源困难等因素,私营药商销售市场越来越小,销售额日趋下降。为提高
销售量,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将私营药商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统一医药商品经销。药品商统一从哈尔滨市医药公司进货,批发部门协助增加经营品种,一
律执行国营公司的牌价,当年营业额有了显著回升。
1955年12月30日,全行业41户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泰华西药房因产不抵债而延至1956
年3月合营)。公私合营后,进行了清产核资、定股,经营网点也进行了调整。公私合营企
业中,恢复了一度中断的上海、天津等地原有货源渠道,经营品种由原70—150种增至230—
300种,库存额由47537元增至64700元,上升36%,销售额增加了1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哈尔滨市医药商业体制经历了3次大的调整。1973年初,正式恢
复了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建制。
1980年8月,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成立。市医药公司划归市医药管理局领导。
1984年,学习重庆和武汉医药商业体制改革的经验,本着促进生产、服务人民的精神,
立足于把哈尔滨市医药商业建设成为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取消了二、三级
批发的层次,打破了地区的界限,实现了经营与服务相结合、自营与联营相结合。敞开销售,
建立起灵活的医药经营体制。在药品采购供应部基础上,筹建了哈尔滨市医药贸易中心。19
86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被国家医药管理局评为医药系统工商企业先进单位、企业整顿先进
单位和六好企业。1987年被卫生部授予全国卫生文明先进集体光荣称号。1988年被省评为先
进企业。
1990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在管理体制上又做了进一步的调整,除所属19个二、三级独
立经营核算网点外,又先后建成了7个经营单位,即医药供销部、新药特药供销部、综合业
务部、医药批发站、金丽商行和国外业务部,为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直属报帐制经营点。国外
业务部的成立为组建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所属的贝尔经济贸易公司打下了基础。哈尔滨市医药
公司共有营业室和仓库面积220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160万元,净值861万元。网点26处,
其中二级兼三级批发5处,三级批发8处,零售兼批发13处。职工1394人。经营4大类12000多
个品种。全年实现利税1644万元,其中利润1248万元。销售收入21113.9万元。公司先后被
评为哈尔滨市第22、23届劳模会先进单位,哈尔滨市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和国家职工教育先进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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