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市志  
 
 
《哈尔滨市志 医药》
 
 
第三篇 管  理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二节 经贸管理
 
 
  一、机构沿革
  1980年7月,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建立后,由原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供销处调入3名干部,
与医药工业公司供销科6名干部合并组成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供销处。按照局规定的“服务、
管理、协调”的方针,设有办公室(包括财务、运输)、原料科(包括燃料)、销售科(包
括物价)、材料科(包括物资管理)和产品展销部等机构,负责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和物资
管理3方面工作。
  1985年,随着国家开放搞活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产品允许直接进入流通领域,
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分别成立了医药和药材贸易中心,打破了原二级批发
区域限制。为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改为哈尔滨市医药总公司,局
属供销处,对外改为哈尔滨市医药供销公司。由于总公司行政职能没变,供销公司(供销处)
行政职能仍然保留。对内仍行使供销管理职能,对外在供和销方面,开始由“单纯服务、
管理、协调”型向经营型企业转变。与此同时,新增设了产品经销部2处。年末,哈尔滨医
药供销公司已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6万元,流动资金35万元。当年产品销售总收入1054万元,
实现利税26万元。职工总数为38人。
  1988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供销处成立了外贸科,开始进口医药原料,同外地
联合建立药厂,分装进口原料药。
  1989年,哈尔滨市医药供销公司对外改为哈尔滨市医药供销总公司,经营业务规模不断
扩大和完善。
  1990年末,哈尔滨市医药供销公司已发展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对内仍兼有行政职能,对
外以经营医药为主的,开展多种经营的独立企业。总公司设办公室、财务科、物价科、质检
科、综合计划科、销售管理科和储运科等7个科室。有材料公司、原料公司、化工公司、外
贸公司、经协公司和经营公司等6大公司;经营部,经理部,批发部,中、西药批发部和药
品机械部等5个经营部。职工人数由1980年27人增加到1990年的131人。累计实现商品销售收
入总额为41509.5万元,利税总金额为1595.8万元,留成总金额为1103万元。
  二、物资供应
  1980年7月,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成立后,物资供应工作由局供销处负责。当时,医药
工业生产所需用的物资90%靠国家计划内分配。企业需用物资须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编制物资
需用计划,上报给局供销处,统由供销处审核汇总上报。医药原料药和中间体上报国家医药
工业公司,其他物资如化工、药材、粮油和金属材料等,分别直接报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
物资专业公司。申报的物资中,部管医药原料药80种,中间体14种。部管化工原料产品50种。
其他物资按规定分类,分品种归口申报。三类物资,除医药原料药外,均由各企业自行衔接,
签订供需合同。
  每年由供销处统一组织各物资申请企业及供应部门,参加全国物资订货会。会议由中央
各类物资主管部门召集,各省(包括1985年单列市)为参加单位。每年召开2次,每次供销
处都有计划内正式代表名额,厂家人员作为会外代表参加。会上,计划内物资(二类)指标
由中央主管部门分配到省(计划单列后分配到市),再由省或市主管部门把指标直接分配到
厂。由主管部门或厂分别与供应一方主管部门或厂签订供货合同。另外,各专业物资主管部
门每年也要召开2次物资调剂会,根据情况组织企业参加。三类物资按省内订货原则就近签
订供需合同。供应质量和价格一般都在会上由供需双方自由衔接,签订供需合同。其中全国
医药原料和中间体分配订货会,是所有物资订货会中最主要的订货会,决定市属各医药工业
半年之中制剂生产的全部原料,是供销部门重点工作之一。
  1985年,国家改革指令性计划分配办法,医药原料药和中间体,改为按老渠道实行工厂
与工厂计划定点供应办法,化工原料除重点品种实行分配外,大部分敞开,工厂与工厂之间
实行定点供应。
  三、产品销售
    (一)医药原料药
    1983年以前,原料药生产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直接纳入计划管理,实行宏观控制。由全国
统一计划排产、统一分配(以省为单位,后来包括单列市),供需双方按分配计划签订合同。
当时,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原料药生产厂家有哈尔滨制药厂和哈尔滨制药二厂。哈
尔滨市医药管理局每年2次具体组织各生产厂(上半年和下半年)向省汇总申报供货计划。
  1985年后,由于开放搞活和市场调节作用增大,相应的医药原料供需计划管理有很大变
化。原料药不再纳入全国统一计划排产和统一分配,只做为一般性的计划上报备案。
  (二)医药制剂产品和中成药
    1983年前,医药制剂和中成药生产厂家销售产品,必须依靠产地二级站收购订货渠道来
实现。凡二类产品统由省医药主管局统一排产平衡,三类由省和厂协商排产。中成药由药材
公司组织召开产品订货会,按药材公司供应药材量与相适应的产品收购量平衡订货。1984年
后,流通政策有所改变,本着多渠道、少环节销售原则,省内所有二级站、哈尔滨市医药公
司所属三级批发和零兼批商店都可以直接在药厂进货,企业可以自产自销,并可组织医药原
料进口。
  1986年,哈尔滨市医药工业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医药市场竞争的加剧,开始由单纯生产
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但由于思想上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一直还没真正到位。同年,哈尔
滨市医药管理局为强化和扩大医药各生产厂家产品销售,制定了内部政策,先后4次召开大
型销售工作会议,要求各医药企业彻底解决工业企业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的思想认识问题,提
高工业自销能力及工商企业销售地产医药工业产品能力。
  同时,在销售管理上,逐步加强了销售队伍的建设,整顿各厂的销售队伍,开展业务培
训,组织销售经验交流。大力开展了医药工业产品的宣传,统一印制了产品目录和广告宣传
印刷品。在总公司统一要求下,2个商业公司所属各医药商店,均设立了地产品销售专门橱
窗,举办订货会时,还专设地产品宣传展厅等。
  经过不断努力,1990年,哈尔滨医药行业产品销售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四、物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为满足人民对医药的需要,采取“稳定市场、
平抑物价”的方针,逐步调整和降低西药价格,改变西药价格过高现象。1950年,青霉素20
万单位零售价每支1.95元,链霉素100万单位零售价每支5.2元。
  1953年8月,哈尔滨市医药商业做价执行中国医药公司下发的《中国医药公司物价工作
方案》,包括物价工作制度、地区差价、批零差价、批发起点和内部调拨价等5个方面的内
容。规定全国主要产销市场,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与进口主要商品统一由商业部掌握。
主要有青霉素针20万(upR),青霉素300万(upR)、双氢链霉素(upR)等13个品种规格。
中国医药公司掌握非标准品有磺胺嘧啶粉、磺胺呱粉、青霉素20万(AA)和链霉素(AH)等
14个品种。除上述二级管理外,其他商品价格由省、市商业行政部门参照中管作价办法,各
省、市、自治区自行安排价格。为避免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价格矛盾,中国医药公司定期
召开各大城市平衡会议衔接价格。
  1954年,国家制定医药商品零售价格,监督私人药店,执行统一价格,使私人药店逐步
向国营靠拢,巩固了国营商业阵地。1955年实现新药业公私合营,医药商品执行国营物价部
门下达牌价及通告单规定的价格,定期组织检查,监督价格执行情况。
  1964年,由于全国包装物料上涨和新产品不断更新,药品剂型、包装和装潢也在变化,
原有做价办法已不适合新的变化需要。为此,商业部批转中国医药公司《关于医药商品目前
在大中城市差价和今后意见》和《药品包装差价的修订意见》。根据商业部文件规定,按照
省商业流转方向和交通条件将价区分为3类,即大中城市、中小城市和城乡三类价区,哈尔
滨市列为大中城市价区。当年,根据黑龙江省商业厅黑商物字〔1964〕232号文件中规定有
关精神,地区差率进行了修改,按药品类别调整了差率。
  1965年8月,为贯彻落实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关于“药价要从低”的指示精神,使边、远、
老、少(少数民族)、穷地区几亿农民吃上药和吃得起药,开始执行国家物价委员会和商业
部下达的《关于降低26种下乡成药价格的通知》,降低规定的正痛片、胃舒平、消痛片、止
痢片、小儿安、宝塔糖和解热止痛片等26种下乡成药实行价格,其中前8种执行全国统一价
格。
  1966年,按黑龙江省商业厅、黑龙江省物价委员会(66)黑商物联字9号文件《关于调
整26种下乡成药有比价关系的做价办法的通知》,对有比价关系的126种省外产品的地区差
率执行一个价格,省内产品实行按产地定价。分二个价区,省外加2%,省内按产地定价加
1%。1966年,药品、器械执行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销价。
  1969年8月1日,医药商品全部实行全国统一厂、销价格,医疗器械83个品种实行全国统
一出厂价,销地加2%的地区差率,规定商业进销差率一律按出厂价顺加15%的批零差率,
批发价执行顺加15%。致使有的商品实行九扣,出现了倒挂,有的商业毛利甚少,影响了经
营。
  1973年,修改和完善了物价检查制度,价格管理实行一季一自查、半年一抽查和年终联
评制度。物价检查中,实行三帐一签、六相符的管理制度,即物价帐、财会帐、营业帐,价
格标签及编号、品名、产地、规格、含量和价格相符。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坚持对医药商品价
格检查,使错价率逐年降低。
  1981年,国家实行封闭式的管理体制,即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统一定价的原则。
医药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化学药品)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针剂和片剂由哈尔滨医药站
收购和调定价格,酊水、油膏和散类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收购和调定价格,中成药全省规定
统一价格。工厂出售的产品不允许任意改动价格,医药制剂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出厂价格
是医药商业企业制定各种(批发价、零售价)价格的基础。
  1982年7月7日,国务院颁发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医药工业产品出厂价格
实行中央统一定价,二级管理(中央和省)。当时,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已把全国绝大多数产
品出厂价格印发了目录,规定了全国统一出厂价格的,如果出现地方新产品需要定价或地方
提出要求改变产品现行出厂价格,均需报请省医药管理局转呈总局批准。另外,关于商业的
批发价、零售价和调拨价(根据批零差率或二、三类回扣率产地和销地的差价规定执行)由
产地医药或药材公司上报批准后,通报给全国各销地二级站即可执行。
  1984年开始,随着改革的深入,商品流通体制也随之发生变化。工业企业由单纯生产型
向生产经营型转化。商业流通实行多渠道、少环节,打破了商业垄断机制、商业区划以及层
层调拨的流通框架模式,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国家在物价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开
放式的体制。实行3种价格,即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医疗单位和零售网点
可以直接由各制药厂进货。三级站和销地二级站也可以从各药厂直接进货,从宏观经济效益
观点上看,减少了流通环节,加快了流通速度,节约了流通费用。当时,由于缺乏经验和必
要的宏观控制,工业生产出现了品种重复上马、原料药紧缺和制剂产品供大于求的状况,导
致了物价管理上的混乱。国家要求按不同销售对象区分划价,但在具体工作中并未执行,长
线产品竞销降价,出现了以价格为转移的竞销局面。1985年,哈尔滨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对
各医院、百货、药材和供销社兼营网点检查了7次,检查42000多笔,医院处方50000多个,
被检单位150个,错价平均数46笔,占年平均错价率18‰。
  五、对外贸易
  哈尔滨市医药行业对外贸易是1970年开始的。当时,哈尔滨制药三厂与香港华兴公司达
成协议,首次出口香港自行开发的人参蜂王浆。但此时,哈尔滨市医药行业没有外贸机构,
此项业务归哈尔滨市医药工业公司计划科管理。
  1975年,哈尔滨中药二厂生产的消咳喘开始出口香港和东南亚地区,是医药系统70年代
重点出口产品之一。
  1977年,哈尔滨中药二厂生产的五加参精首次出口香港,这是自行开发的五加参制品第
一次出口。1979年,哈尔滨中药一厂生产的五加参冲剂,出口香港和日本,使医药系统五加
参系列产品跻身世界市场。此外,哈尔滨制药厂生产的DS-36、利福平和氢化可的松,哈尔
滨制药四厂的更年康等14个品种也远销日本、香港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1980年7月,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成立,外贸业务划归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生产计划处
负责。
  1983年,哈尔滨制药厂进口医药原料头孢唑啉钠和环扁桃脂粉分装制剂,结束了中国单
纯进口成品的历史,揭开了通过进口西药原料增加效益的序幕。企业为此获得了巨大的经济
效益,摆脱了困境。
  1986年,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建立外贸科,设2名干部,主要负责全局系统医药产品、
医药原料进口、对外经贸合作、外汇管理和外事业务。为适应哈尔滨外贸出口的需要,1987
年,经国家经贸部批准,在香港办起了独资国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这是哈尔滨市第一家在
香港设立的对外窗口,后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哈尔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哈尔
滨市医药对外贸易公司为这家公司股东之一。1988年,为适应苏联及东欧国家的贸易需要,
将外贸科提格为对外经贸处,除负责上述业务外,还负责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期间,
外贸业务日益频繁,外贸工作越来越受到各单位的重视,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供销公司也成
立了边贸科。之后,局属各公司、工厂先后设立了自己的边贸(外贸)部门。当年,经国家
经贸部批准,哈尔滨市医药对外贸易公司在泰国成立了亚洲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这是哈尔
滨医药系统兴办的第一家境外合资企业。
  1990年,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经贸处改为国际业务部,人员也由原来的2
人发展到27人。全系统外贸部门由原来的5个发展到20多个,外贸队伍增加到200多人。出口
创汇由1979年136万美元发展到1990年末825万美元。在国内创办了5个合资企业,签订2个补
偿贸易项目。在国外先后创办了5个境外合资企业,产品出口到世界34个国家和地区,为外
贸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年,与全苏生物制品康采恩联合企业洽谈,在苏联创办
2个合资企业,达成了同中国合作生物工程制品合资项目协议,为双方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附件:显示原文件
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